结婚是一件美好的事情,大家都知道结婚是需要向相关法律部门进行登记的。那么有多少人知道登记结婚的时候需要携带什么呢?
下面刘伟渊律师就带大家了解一下关于登记结婚需要哪些证件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于解答大家的疑问有所帮助。
一、登记结婚需要什么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二、登记结婚的特征
结婚的法律特征:行为主体为异性男女。结婚的行为只能发生于男女两性之间,同性不能成婚。这是婚姻自然属性的要求。两性的差别和性的本能是婚姻关系成立的自然条件。行为性质为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必须按法律的要求进行,否则,不会产生法律效力。行为后果为结成夫妻关系。结婚行为的法律后果是夫妻关系得以确立。男女双方因结婚而确立互为配偶的夫妻关系。从此,他们之间相互承担着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未经法定手续,双方不得任意解除已确立的这种关系。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三、办理结婚证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相关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条:婚姻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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