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0元/户·月,城市暂住人口4元/户·月。(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国家机关、部队、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生产经营企业(含个体业户)4元/人·月,旅店业客房2元/床·月,商业零售业0.3元/平米·月,餐饮业0.8元/平米·月,娱乐休闲场所0.5元/平米·月,医院门诊1.5元/人·月,病房2元/床·月,农贸市场40元/摊位·月,集贸市场2元/摊位·集日,大客车9元/辆·月,中巴车6元/辆·月,出租车0.5元/辆·月,货运车0.5元/吨位·月。
【通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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