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婚姻登记预约方式
1、电脑端登录“山东省民政厅”官方网站—“为民服务”—“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根据本人需要点击相应模块进行预约。
2、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选择婚姻登记预约,根据本人需要点击相应模块进行预约。
如通过其他平台预约,可能导致预约无效。
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进行网上预约。
2、双方当事人均非潍坊户籍的,预约时需上传一方居住证;其中一方户籍地是潍坊市内的,预约时无需提供居住证,在填写基本信息时,“居住证签发机关”一栏无需填写。
3、预约成功后,请双方当事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在预约时间内到相应窗口办理婚姻登记。
奎文区婚姻登记中心:0536-8262789
潍城区婚姻登记中心:0536-8339565
坊子区婚姻登记中心:0536-7667027
寒亭区婚姻登记中心:0536-7263327
青州市婚姻登记中心:0536-3889853
诸城市婚姻登记中心:0536-6565336
寿光市婚姻登记中心:0536-5258300
安丘市婚姻登记中心:0536-4229717
昌邑市婚姻登记中心:0536-7119282
高密市婚姻登记中心:0536-5609325
临朐县婚姻登记中心:0536-3219130
昌乐县婚姻登记中心:0536-6223129
高新区婚姻登记处: 0536-8893907
峡山区婚姻登记处: 0536-7737911
潍坊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一、潍坊民政局离婚流程1、初审:双方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双方当事人户口薄原件(或者公安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双方当事人结婚证原件(或者结婚档案)。注:现役军人一方需提供部队开具《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及军官证(士官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2、受理: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具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当事人持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每人两张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补办证件。
3、冷静期:受理申请次日起30日为冷静期。
4、登记:三十日,双方都未撤回离婚申请,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离婚协议书并办理离婚证。双方未共同到场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潍坊民政局离婚要什么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军人应当提供军人证件;
5、军人应当提交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6、照片。
三、潍坊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 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 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四、潍坊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5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材料是十分重要的,特别是离婚协议,双方协商好之后签署,办理好离婚登记之后才会生效,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双方自愿离婚并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会受理。如果大家还有其它方面的疑问,欢迎到进行一对一的法律咨询。
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流程
民政局领结婚证的流程如下:1、申请,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的签字声明等身份信息和证明材料;
3、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4、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根据规定可知,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一、民政局怎么补办结婚证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二、结婚登记注意事项
1、提前准备3张两寸双人合影,横着照,男左女右,红色背景,结婚证用。
2、提前准备1张一寸女生独照,红色背景,适龄女性登记用。
3、准备钱,尽可能不花不必要的钱,需要100元人民币左右。
4、自选的项目,如站在国徽下国旗旁的两人合影,可以不要,即可省去35-75元人民币不等。
5、记得:带上两个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黑色水笔等。
6、如果没有做婚检,最好在那里做个免费的验血检查。
7、总需要时间大概1小时左右,当然要看那天实际人数的多少而定。
三、予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形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双方自愿的;
3、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当事人之间有垂直的血缘关系,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由自己向上推算,当事人双方源于相同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兄妹之间、表(堂)兄妹之间、叔叔与侄女之间)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目前,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重度、极重度智力低下,当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识能力的和重型精神病,病情发作期有攻击危害行为的两种情形。
潍坊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潍坊市潍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潍城区东风西街508号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08:30-11:00,14:00-18:00
联系方式: (0536)8339565
寿光市民政局婚姻·收养登记处地址: 银海路4451号
工作时间: 08:30-12:00;13:30-17:30
联系方式: (0536)5258300
诸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密州街道东关大街167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536)6565336
潍坊市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公共事业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繁峡路与峡寿路交汇处路东20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奎文区婚姻登记处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奎文政府服务中心3楼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寒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民主街4926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536)7263327
临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潍坊市临朐县沂山路与嵩山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50米(华府兰庭西侧约10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536)3219130
坊子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潍坊市坊子区郑营路与凤凰街交叉路口往东北约50米(健身广场南侧约50米)
工作时间: 08:30-12:00;13:30-17:30
联系方式: (0536)7667027
诸城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密州路7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0536)6565336
潍坊市高新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地址: 潍坊市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 08:30-12:00;13:30-17:30
联系方式: (0536)8893907
潍城区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婚姻登记分中心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东风西街508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婚姻登记地址: 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城关街道临朐县民政局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目前的结婚登记流程大致可分成申请、审查和登记三个环节。
(一)申请
符合申请结婚登记要求的持本人登记照片、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各填《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及其他文件。
结婚登记申请准备的证件材料视个人情况而定,如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婚检证明、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等材料,若离过婚申请再婚,还需持离婚证或离婚证明材料。
外国人,如常驻我国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等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官方出具的关于本人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进行核实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无误,不明之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并领证
若当事人提交的申请符合结婚条件,婚姻登记处会予以登记,发放结婚证;对于有离婚经历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注销其离婚证;根据当事人要求,婚姻登记机关会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会出份书面声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程序办理如下:
(一)申请
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应当根据规定签订离婚协议书,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的),提出申请,并按规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处颁发,或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次审核。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的受理回执单。如果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不符,不给予离婚受理,登记员可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告知书。
(三)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一天起三十日之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回执单可书面说明情况),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好相关文件,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给当事人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书》,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从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天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的,视为当事人不愿离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到期后的三十日内,(冷静期期间届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话,以节假日后第一天作为期间届满的日期),离婚夫妻应当按相关规定携带有效证件及材料,例如双方签订好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照片、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提供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并发证
婚姻登记处依据《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给予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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