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各区县教育局投诉电话如下:
1.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未经审批,开展面向中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包括面向3至6周岁儿童)。
2.严禁以非学科类名义,或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以“一对一”“一对多”“众筹私教”“研学”“家政服务”和教育咨询、托管等隐形变异方式,或通过视频会议、APP、QQ群、微信群等线上手段,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
3.严禁违反校外教育培训时间规定、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
4.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员)、在境外的外籍人员、不具备资质人员和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开展校外培训。
5.严禁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不得违反政府指导价收费和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进行价格欺诈。
6.严禁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对外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广告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
7.严禁在未落实有关住建、消防、食品、安防等安全规定情况下开展校外教育培训。
8.对违反管理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教育培训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实施约谈、风险警示、警告、停业整顿、停止招生、吊销证照等。
9.对严重失信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无证无照、非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举办者,教育、发改等部门按照《江西省失信惩戒措施清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10.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和无证无照、非法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的举办者,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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