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制止男童进女卫生间遭辱骂,专家:儿童三岁起能分清性别)
新京报讯(记者 彭镜陶)1月30日,一位网友爆料称,自己在哈尔滨一地铁站女厕提醒一六岁男童不能进入女卫生间,被男童家长辱骂,引起关注。1月31日,哈尔滨公安地铁分局博物馆站派出所回应新京报记者称,确有此事,正在了解情况。有儿童性教育专家和律师表示,儿童在三岁左右开始有性别意识,六岁男童原则上不能出入女性卫生间,否则可能侵犯女性隐私权。
男童母亲要求女子向男童道歉。 网络视频截图
该网友告诉新京报记者,事发1月26日,她在尚志大街地铁站看到一名男童站在女厕隔间内,吓了一跳,出于本能提醒男童不能进女厕。男童母亲听到后,称孩子今年六岁,并未脱衣裤,“她说我的行为对孩子造成了心理创伤,应该道歉。后来,我又遭到了男童父母的辱骂。”最后地铁工作人员进入卫生间进行调解。
1月31日,哈尔滨公安地铁分局博物馆站派出所回应记者称,确有此事,正在了解情况。
针对此类情况,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儿童性教育专家刘文利表示,儿童在三岁左右就能通过服装、发型等分清自己的性别,建议家长在孩子上幼儿园前,有意识地训练孩子独立如厕的能力。孩子入学前,家长应指导其去同性卫生间。
刘文利还建议,出门在外,最好由同性家长陪伴孩子上卫生间,如果无同性家长随行,又担心孩子安全,带孩子进入异性卫生间时应把隔间门关好,避免让其他人感到不适。此外,各地也应尽量修建可以辅助老人、孩子大小便的第三卫生间。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卫生间属于私密场所,六岁男童应当具备性别意识,原则上不能出入女性卫生间,否则可能侵犯女性隐私权。母亲作为监护人,随意携带男童进入女性卫生间且未采取保护措施,属于监护失责。
如男童侵犯他人隐私权的,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监护人及侵权人赔礼道歉、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赵良善还提到,男童进入女卫生间,如果其他人合理提醒或者在正常言语范围内制止,属于捍卫自身权益,对男童不构成侵权。但如制止、提醒方式不当,存在辱骂、威胁,贬低他人人格的,则涉嫌侵权,需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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