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淮安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淮安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2019年1月20日起施行。
市区禁放范围:淮安市区韩侯大道、枚皋路、京杭运河、海天路、安澜路、新长铁路、废黄河、韩侯大道合围的区域内(含以上道路、河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未列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纪念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地;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公园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
常州烟花爆竹2023最新规定
市民朋友可直接拨打110,告知接警人员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地点、时间、违法人员情况等基本信息。市民在现场拍摄视频或者照片的,可将相关材料主动提供给处警民警,配合民警开展调查。前期,禁放办围绕是否扩大禁放区域,多次组织召开市县两级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消防救援等职能部门研商会议,多次召集拟调整禁放区域乡镇街道负责人、企业代表、烟花爆竹零售业主等召开协商会、座谈会,在广泛征求社情民意基础上,决定今年(2023年)我市暂不扩大禁放区域,继续执行2022年1月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市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以下区域为全年禁止燃放燃放烟花爆竹:
市区:
(一)_湖中路、_湖东路以北,G42沪蓉高速以南,玉龙中路、玉龙南路、中吴大道、长江南路、淹城北路、淹城中路以东,青洋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二)G42沪蓉高速以北,S122港城大道以南,S39江宜高速以东,龙江北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三)武南路、_湖揽月湾岸线以北,长虹西快速路(长虹西路)以南,扁担河、孟津河以东,淹城路(长江南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四)新京杭运河以北,中吴大道以南,龙江路高架以东,南运河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五)戚墅堰街道、潞城街道、丁堰街道行政区域。
金坛区:
钱资湖大道以北、良常路以南、新丹金溧漕河以东、金湖路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
溧阳市:
(一)东至南山大道、南大街(高铁沿线以南),南至高铁沿线、滨河路(南大街以西),西至233国道、奥体大道、天目湖大道,北至芜申运河所形成的闭环区域(另包括滨河花园、滨湖花园、古县安置小区);
(二)北至360省道,西至焦尾琴大道、沙河水库北部库湾沿线,东至233国道,南至山水园景区、沙河水库西副坝、沙河水库东副坝、环湖路、大新村所形成的闭环区域;
(三)大溪水库临湖1号公路、大溪水库大坝周边100米区域。
燃放烟花爆竹,是春节的传统民俗和传统文化,但也要注意安全,如果燃放不当,也会产生噪音污染、空气污染,引发火灾或伤人事故,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认真遵守《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禁放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外的以下地点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风景名胜区、公共绿地;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安全保护区内;
(四)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过街通道;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架空通信线路下方、输油气管道设施及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
(六)国家机关、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养老机构;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八)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九)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十)市、辖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二、关于取消集中燃放点
前期,有不少市民反映希望继续保留集中燃放点,“禁放办”对此也作了多方面调研和考量,2019年禁放管控起始阶段,在禁放区域外设置集中燃放点,主要是尊重民俗文化,引导有需要、有意愿的市民前往燃放和观赏,经过四年宣传,本地市民已基本了解禁放管控政策,安全燃放意识大大增强,去年全省13个地市只有常州还设有集中燃放点,目前我市部分燃放点已不再具备使用条件,加之集中燃放对大气质量也会产生较大影响,人员聚集燃放易产生一些安全风险,综合上述考虑,今年起我市不再设置集中燃放点。
三、关于安全燃放、购买烟花爆竹的几点提醒
燃放烟花爆竹,是春节的传统民俗和传统文化,但也要注意安全,如果燃放不当,也会产生噪音污染、空气污染,引发火灾或伤人事故,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认真遵守《常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禁放区域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外的以下地点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风景名胜区、公共绿地;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生产、销售、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安全保护区内;
(四)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过街通道;
(五)大型能源动力设施、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架空通信线路下方、输油气管道设施及热力供应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
(六)国家机关、幼儿园、学校、医疗机构、儿童福利院、养老机构;
(七)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八)住宅小区、高层建筑、地下建筑;
(九)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十)市、辖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目前我市共有烟花爆竹零售店449家,其中溧阳117家、金坛129家、武进62家、新北69家、天宁27家、钟楼21家,经开区24家,分布在禁放区域外各个乡镇、街道。广大市民在百度、高德等导航软件搜索“烟花爆竹”,寻找距离自己最近的烟花爆竹零售店。
另外,广大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如有发现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或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可以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方式包括:
1. 电话举报:市民朋友可直接拨打110,告知接警人员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具体地点、时间、违法人员情况等基本信息。市民在现场拍摄视频或者照片的,可将相关材料主动提供给处警民警,配合民警开展调查。
2. 微信举报:市民朋友可以关注微信公众号“平安常州”或“常州公安微警务”,点击菜单栏中的“常安联盟”选择“烟花爆竹线索举报”,查看相关须知后,进入举报页面,选择线索类别“烟花爆竹”,填写具体信息,点击提交。公安机关经调查核实确系违规行为后,将依法进行处罚,并给予举报人微信红包奖励。
无论是拨打110还是通过微信举报,公安机关都会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信息,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023北仑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有哪些
根据《宁波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2023年宁波市中心城区继续禁放烟花爆竹,现就宁波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
(1)宁波绕城高速封闭区范围内的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和宁波国家高新区(包括贵驷街道)。
(2)江北区慈城镇古县城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区域。具体范围:东至慈城镇东城河沿线、西至慈城镇勤丰村紧邻核心保护区和风貌协调区边界、南至甬余夫线、北至慈城镇环湖路。
(3)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其他县(市)和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限制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期限详见当地人民政府公告。)
二、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
(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七)商品交易市场;
(八)高层建筑;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三、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时间规定:
市中心城区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地点全年禁止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元宵等节假日);市人民政府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颗粒物和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危及人体健康,它是污染空气、影响市容环境、噪音扰民、引发各类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
五、警方提醒: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宁波市禁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从自身做起,做到不非法购买、不违规储存、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同时对亲朋好友做好劝阻、引导工作。在欢度节日、举办红白喜事、各类庆典时可选择电子烟花、喜庆音乐、鲜花、气球等新颖方式,不燃放烟花爆竹。
市民如发现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可拨打12350向应急管理部门或拨打12319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可拨打110向公安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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