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2023年度第一期政府电子消费券领取
一、领取时间
2023年1月16日至1月27日
二、领取入口
“建行生活”APP
三、消费券类型
1、商超、成品油消费券
满50元减10元、满100元减20元、满200元减40元、满300元减60元
2、家电、手机消费券
满500元减100元、满1000元减200元、满2000元减400元
3、汽车销售消费券
8万以下车型使用:1000元
8万(含)以上车型使用:3000元
四、使用商家
香河华联香百超市、香河香百购物广场、香河惠兰生鲜超市、香河县九八传奇副食店、安平H+精品生活超市、香河县浙加都生活超市、丰果家园生鲜超市、尚京润发渠口店、新果源水果(一小店)、世纪华联刘宋店、首森超市、世纪华联安头屯店、香河县鹏润加油站、香河德坤元医药、香河辅源医药、香河鸿雁通讯、海尔电器专卖店、盛达电器专卖店、苏宁电器华联店、香河县祥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22年廊坊开发区促消费惠民生电子消费券领取指南
2022年廊坊开发区促消费惠民生电子消费券领取指南
一、领取时间
2022年10月31日10:00-11月20日23:59期间每日10:00发放,每日发放的消费券使用有效期截止到当日23:59,消费券需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自动作废。
二、领取入口和流程
入口:京东APP
流程:当前地理位置在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消费者在活动期间内登陆京东APP,在首页搜索“廊坊开发区消费券”即可进入消费券活动专区领取消费券。
三、领取对象
本次消费券面向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消费者进行发放,即在领取消费券时的实时地理位置定位须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四、消费券类型
本次廊坊开发区消费券为京东支付券,1张满100减20元券、1张满500减80元券、1张满2000减200元券、1张满4000减400元券。单笔订单最多使用1张消费券,消费券不可叠加使用。
五、领取后如何查看?
打开京东APP,登录已领取消费券的账户,可在“我的”-“优惠券”页面查看并使用已领取的消费券,点击消费券上的“立即使用”按钮,可查看该消费券适用的商品推荐会场。
六、领取后如何使用?
消费者在京东APP领券后,可通过活动页面进入本次活动的商品会场,选购京东自营指定实物类商品及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指定本地商家的商品。使用京东支付时需完成实名认证。用户在支付环节选择京东收银台上的京东支付或京东白条完成支付即可使用消费券,点击相应支付工具后的红色优惠券标签,选择要使用的消费券进行支付,即可完成抵扣。部分商品因特殊原因不能使用,具体以支付页面显示为准。
湘工惠电子消费券怎么领
如何领取电子优惠券:打开支付宝APP搜索“优惠券”,点击进入优惠券发放页面,点击2元、8元即可抢到不同面额的优惠券。成功收集后,优惠券将存放在卡包中。值得提醒的是,优惠券必须当天消费。电子券以电子形式存在,用于抵扣消费金额或进行折扣。
消费券是一种特殊的凭证,是实现经济政策的工具之一。
当经济衰退导致私人消费能力急剧下降时,政府或企业发放人民消费券作为人民未来消费的支付凭证,期望通过提高人民的购买力和消费欲望来振兴消费活动,甚至进一步促进生产和投资活动的增长,加速经济复苏。
在金融危机的特殊时期,消费券正逐渐成为促进销售、保持增长的重要手段之一。
廊坊消费券攻略大全廊坊消费广场手机版
支付宝消费券
领取时间:每天8:00/12:00开抢
领取方式:支付宝搜索“消费券”——进入消费券派发页面即可领取
消费券面值:2元、8元
领取数量:每个账号每天可领三张不同金额的消费券
使用范围:廊坊市支持支付宝消费的商家
使用期限:当天使用
惠民乐享电子消费券
领取时间: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1月5日,分批发放,每期发放5天,每天上午9点开始预约,中午12点开始摇号发放。
第32期惠民乐享电子消费券于2021年1月4日发放
领取方式:
1、预约报名:微信搜索“廊坊市政府惠民乐享电子消费券”小程序,选择所需的消费券类型,点击“预约报名”,即报名成功;
2、摇号发券:预约成功的用户在每期摇奖时都有中奖机会,中奖即获得电子消费券,消费券会自动存入卡包,同时会收到微信消费券触达消息通知;在“廊坊市政府惠民乐享电子消费券”小程序可查看获得的全部消费券。
领取对象:所有在廊坊人员
消费券面值及使用范围:
餐饮类: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200元可使用4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400元可使用8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
超市类:消费满100元可使用1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200元可使用2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300元可使用3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
百货类:消费满200元可使用5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400元可使用10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
购车类:购买汽车销售企业销售的“国六”排放标准汽车、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地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可使用100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
电商类:消费满100元可使用15元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200元可使用3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300元可使用45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400元可使用6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500元可使用75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600元可使用9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
文旅类: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200元可使用4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300元可使用6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
促消费专项活动类:消费满200元可使用4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300元可使用6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消费满500元可使用100元政府电子消费券一张。
使用方式:获券用户在本市区“特约商户”线下门店消费时,满足商户对应分类的消费券并达到相应消费额度以上的,在使用微信支付结算时自动抵扣相应额度。
使用期限:自领取之日起,购车类政府电子消费券30天内有效,其他类政府电子消费券15天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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