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春节期间,瑞安允许有限制地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实行同步管理。
烟花销售和燃放时间
2023年1月20日(农历十二月二十九)至2023年1月24日(农历正月初三),允许全天销售和燃放。
春节期间,全市共有44个正规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具体地址如下: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必须按规定取得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并在政府统一搭建的零售经营仓内,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在禁止燃放期间应当停止销售,并按规定及时处理未销售的烟花爆竹,不得继续存放。
燃放区域有限制
我市辖区划分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
禁止燃放区域
1.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
2.文物保护单位周围50米以内;
3.车站、码头、街道等重要交通枢纽区域内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4.油汽罐(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和其他重要消防单位周围100米以内;
5.各类零售、批发集贸市场内;
6.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7.医疗机构、敬老院、疗养院、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校周围50米以内;
8.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道、走廊等易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部位;
9.木结构房屋区域;
10.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11.重要军事设施周围50米以内;
12.市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周边具体范围,由有关单位在明显位置设置统一的禁燃标志,并负责看护。
限制燃放区
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允许燃放,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温馨提醒
市民请到正规零售点购买烟花爆竹,同时注意观察烟花爆竹的包装是否完整、具有正规的生产信息等。
在购买烟花爆竹后,要严格遵守时间、区域燃放;
远离禁止燃放区,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输油管、下水道等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未成年人燃放需有监护人陪同;
不得侵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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