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于都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于都县中心城区、贡江镇、罗坳镇、岭背镇、梓山镇、新陂乡、利村乡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其余乡镇圩镇规划区范围及全县加油站、公园等场所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任何单位未经申请并获批准,任何个人在任何时间不得在以上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于都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致市民的公开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临近春节,一些市民、网民朋友咨询于都县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是否有调整,春节期间是否允许燃放。为此,我们重申:根据《于都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我县中心城区、贡江镇、罗坳镇、岭背镇、梓山镇、新陂乡、利村乡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其余乡镇圩镇规划区范围及全县加油站、公园等场所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点。任何单位未经申请并获批准,任何个人在任何时间不得在以上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自2018年4月2日《于都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施行以来,我县已连续5年在禁燃区域内没有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人身伤害和安全事故。安全稳定的社会秩序离不开广大市民朋友的共同理解、支持与守护。
2023年,于都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需要广大市民朋友共同遵守、齐心实践。县公安局、城管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及各乡镇等相关执法单位将依照法律法规,严厉查办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查处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衷心祝愿市民朋友新年快乐、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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