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赣州蓉江新区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455号)、《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赣市府办字〔2018〕142号)有关要求,按照市2023年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安排,为弘扬传统文化、响应群众呼声、浓厚节日氛围,经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我区在春节元宵节期间,允许市民群众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段内燃放烟花爆竹。
一、规定燃放区域
全区集中燃放点设在毅德城区域,明确各镇(管理处)集中燃放区域(详见附图),其他区域禁止燃放。燃放区域范围内实行临时交通管制,燃放区域四周道路(另含景明路)要保障正常通行。
潭东镇:东至平安路,南至潭东大道,西至和谐大道,北至蓉江大道。
潭口镇:东至毅德路,南至生态大道,西至和谐大道,北至潭东大道。
高校园区管理处:东至平安路,南至蓉江大道,西至和谐大道,北至创业大道。
图源:蓉江新区发布
二、规定燃放时间
允许燃放时间为春节元宵节规定时间段,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春节:2023年1月21日23:00—1月22日00:30
元宵节:2023年2月5日20: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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