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示
一、安全提示
1.不在非法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个人不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不在明令禁放时段禁放区域和公共场所燃放;不在深夜、凌晨休息时间燃放;不在不利烟尘扩散的气象条件下燃放;不在通风条件差的楼道、小巷内燃放;不在建筑物内、阳台、小巷、草坪中燃放;不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嬉戏打闹;不妨碍行人及车辆安全通行;不让未成年人独自燃放。
2.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喜庆方式,增添节日氛围。
3.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做到合法诚信经营,不销售伪劣产品。
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谭家岭路――梁周线――北环路――达环路――月梅路――望湖路――兵马司路――子陵路――城东路――谭家岭路,以上路段相连形成的封闭区域。其他地区不列入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三、限制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限制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五至次年正月十六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到空气重污染,市环保、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高层建筑;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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