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CBD总工会元旦春节慰问品有什么东西?
双节慰问品:
慰问品包括5000份沃隆每日坚果礼盒(内含:核桃仁、腰果、扁桃仁、蓝莓干、金提干、榛子)。
每个会员可以领取一份(2盒)。
注:数量有限,先到先得,请大家理解。
温馨提示
·会员们记得提前安装登录12351APP,并认真填写手机号码和收货地址;
·临近春节,物流有可能延误,请大家理解并耐心等待;
·如有问题可电话咨询:65007211、65000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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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慰问品发放有什么要求?
各地福利发放的主要依据是2014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5年1月下发的《补充通知》,以及《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国纠办发电[2001]2号)等规定。
这些规定不仅明确了“年节”的定义,主要是指国家规定的7个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同时界定了“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以及不能有的8项开支。在这张“正负清单”面前,那些“家属慰问金”“联欢会筹备金”等等巧立名目、搞变通的做法,都无异于“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比如在2021年春节期间:
杭州的发放标准是当地低保标准的30%,九江市的发放标准是每人500元,相信这些地区在2022年也会发放这一项待遇,而上海2022年的发放标准,则是根据领取对象的不同而有所差别,对于重残无业人员和农村低保户中不可扶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发放金额为每人1000元。
低保家庭一人户700元,每增加一人再增加100元;对于家庭生活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每人发放标准是750元;对于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等,每人发放标准是1200元;除此之外,对于御寒困难对象、集中供养对象、救助管理站滞留对象等,也能获得相应的补助。
工会春节慰问品方案
工会春节慰问品方案 篇1为营造温馨、关怀、和谐的内部环境和校园文化,给教职工以“家”的感觉,增强教职员工归属感和幸福感,并切实体现学校“以人为本”的精神,让每位教职员工切实感受到芦村中心小学大家庭的温暖,增强教职工向心力和凝聚力,特制定教职生日福利方案。
一、适用范围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包括合同制人员。
二、福利项目
1、生日蛋糕券:在多次的调研和产品询价基础上,由品牌店提供面值150元左右的生日蛋糕一个。
2、长寿面一碗
三、发放规定
1、学校教职员工入职后可享受当年生日福利,界定日期以批准转正之日起为准。
2、教职员工生日以填报工会会员信息表身份时间为准。
3、学校工会人员在教职员工生日的当天当面发放生日蛋糕,也可由教职工在规定有效日期内自行到指定的品牌店领取蛋糕,如教职工订购蛋糕价格超出学校指定价格,超出部分费用员工自理。
4、在教职工生日当天,食堂为其准备一碗卧俩鸡蛋的长寿面。
工会春节慰问品方案 篇2根据广东省总工会{《转发全总<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的通知}(粤工总〔20xx〕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增强医院团队精神,加强员工归属感,进一步推动医院文化建设,形成良好的医院向心力和凝聚力,让每位员工切实感受到医院大家庭的温暖,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慰问品发放标准
医院在为每位工会会员本人过生日时,送上一份价值约XX元的生日慰问品(蛋糕券一张),并致以生日祝福,由工会按月在定点西饼屋订制。
二、发放对象
医院全体在职在岗工会会员。
三、时间安排
自20xx年5月1日起每年循环赠送生日蛋糕券。
四、发放办法
蛋糕券的发放由工会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每季度末月的23日,工会办公室与人事科核对在岗人员情况后,工会办公室按照会员姓名、生日日期、券号、领取人等信息建立发放台帐,并在蛋糕券背面写上会员姓名;每月底由各科室指定专人到工会办公室领取次月过生日会员的蛋糕券,负责分发送到科室会员的手中。
五、经费预算与开支
全院约XXX名工会会员,购买慰问品(蛋糕券)费用全年合计约XXX元,由工会账户支出,每个季度由工会办公室负责做好定制生日蛋糕券计划及经费申请、审批及发放;财务科负责做好款项预付及年终结算事宜。
六、相关要求
蛋糕券应妥善保管,一次性使用,如丢失不再补发。
工会春节慰问品方案 篇3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领导关于送温暖帮扶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参与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推动落实各项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找准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构建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工作格局.通过送温暖活动,继续做好保障困难职工家庭基本生活,加大维权力度,努力满足广大职工多元化需求,团结全县职工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美好**而奋斗。
二、送温暖资金筹措
通过摸排核查,目前我县有困难职工325户,按照省总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每户给予300元救助,共需资金97500元。资金筹措主渠道:工会自筹,财政配套资金。
三、送温暖对象和标准
按照贵州省总工会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xx年我县送温暖主要对象是:
1、生活困难的劳动模范;
2、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的困难职工;
3、本人或家庭成员患大病的困难职工;
4、家庭遭到意外灾害致困的职工;
5、因子女上学家庭负担过重的困难职工等。对确定的送温暖对象,每户救助标准不低于300元。
四、送温暖资金发放及要求
1、送温暖资金发放:20XX年12月底以前召开送温暖资金发放会议。
2、送温暖资金发放要求:送温暖资金发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程序,严格手续,加强监督。送温暖资金发放必须填签《困难补助资金发放凭证》,确保送温暖资金用于困难职工。同时,严格按照送温暖资金发放标准、范围进行,不得违规操作。
五、走访慰问活动安排
1、20xx年1月5日前,分赴特别困难的职工家中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2、20xx年1月6日至10日,全县各级工会要结合“双走访,三服务”活动,广泛开展向困难职工送温暖活动。深入每个困难职工家中嘘寒问暖,妥善安顿好他们的“两节”生活,真正让困难职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送温暖工作,让困难职工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爱。
七、设立特困职工热线求助电话
县总工会将于“两节”期间开通特困职工热线求助电话24小时值班。对“两节”期间临时发生重病的职工、遭受意外灾害的特困职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给予救助。
工会春节慰问品方案 篇4为了切实为广大职工办好事、实事,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职工群众的心坎上,根据区委办海委办《关于印发《海陵岛试验区2011年春节期间有关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为了配合区委的慰问工作,拟制定慰问工作方案如下:
一、慰问对象
根据区的工作要求和布署,我会拟出2011年春节期间慰问困难劳模、特困职工及农民工、下岗工人6户,具体慰问对象安排。闸坡3户,困难劳模2户,特困职工1户。海陵3户,特困职工2户,下岗工人1户。
二、慰问活动安排
(一)区领导慰问分成二个慰问小组:第一组(原闸坡镇)和第二组(原海陵镇)。每组安排区领导带队,参加单位有区工会、区经发局、区人社局等。(见后《春节慰问“困难劳模、特困职工、下岗工人”安排表》)。
(二)全区慰问困难劳模、困难职工、下岗工人的慰问,由区委领导带队慰问,具体慰问工作由区工会负责。
三、慰问时间
慰问定于20xx年1月10日(星期一),上午10:00(9:45集中区办公楼一楼大堂出发)第一组慰问原闸坡镇、第二组慰问原海陵镇。
四、慰问经费
区领导春节慰问部分困难劳模、特困职工及农民工、下岗工人6人,慰问金约3000元,购慰问品金额约2000元。
工会春节福利发放标准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能不能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组织文体活动能不能发奖金?
发多少奖金等等这些困扰基层工会的问题
有了江西省总工会印发的
《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将迎刃而解
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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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由市直机关工委主办的市直机关工会干部培训班在丽枫大酒店举行。来自市直机关单位包括基层工会副主席、工会委员、财会人员在内的118人参加了培训。
通过培训辅导
确保了机关基层工会经费使用
既符合中央八项规定、党规党纪要求
又能正常地开展文体活动
其中有哪些重点呢?
敲黑板了!!!
基层工会可组织会员
开展职工春节联欢晚会
基层工会可用会员会费
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
购发电影票券每人每季不超过100元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活动
范围限于省内,应当日往返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
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
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借用、挂职、劳务派遣等会员
只能享受一处集体福利
(以下内容为部分节选)
工会经费支出
第六条基层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七条基层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八条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
(一)职工教育支出
1.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开支。
2.职工专题教育和技能培训,可评选优秀学员,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训人数的15%,给予物质奖励的每人不超过300元。
3.聘请授课人员酬金支付标准参照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文体活动支出
1.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职工业余文体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支出等开支。
2.基层工会举办职工运动会、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文体比赛活动,谁举办谁奖励,有全体职工参与的综合性的文体比赛活动,每年可举办一次,每次举办比赛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基层工会单独举办的文体比赛活动,设置奖项的,奖金(或奖品,下同)标准:团体奖:一等奖人均不超过300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15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100元;个人奖:一等奖人均不超过400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20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100元。不设置奖项的趣味性(单项性)文体活动等,可为参加人员发放人均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每年限一次。
3.基层工会举办篮球、足球、排球、羽毛球、团体操、歌咏等团体类的文体比赛,确有统一着装要求的,可为参加人员购买服装(含鞋子),人均不超过500元,每年限一次。参加省级工会及以上举办的重大文体比赛每年可增购一次,人均不超过600元。
4.基层工会在本城区内开展文体比赛活动的,因比赛活动开展的特殊需要,可安排工作餐,用餐标准:早餐不超过20元,中、晚餐不超过40元,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无法安排工作餐的,可发放误餐补助费,标准不变。
经行政批准到外地参加文体比赛活动的,按同级财政规定的差旅费标准报销;举办文体比赛活动的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按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四类会议标准执行,费用由举办单位承担。
5.举办文体比赛活动期间,需聘请导演、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的,根据有关规定支付劳务费,支付标准:导演、教练每半天不超过400元,裁判员、评委每半天不超过3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元。举办文体比赛活动单位本职工作岗位的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基层工会可组织会员开展职工春节联欢晚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参照不设置奖项的职工文体活动为参演人员发放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7.基层工会可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会费不足部分可以用工会经费弥补,弥补部分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三倍。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汇演和体育比赛等。观看电影每季度可一至二次,购发电影票券每人每季不超过100元。不可组织观看大型的营利性、商业性文艺演出或体育比赛。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活动,范围限于省内,应当日往返。有条件的、经行政批准的,也可购买社会服务来开展。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不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春游秋游活动确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门票费等,开支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基层工会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不包括寺庙),如在本地公园有年票购买要求的,可每人每年购票不超过300元。
(三)宣传活动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用于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1.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先从基层工会留成的拨缴经费中列支。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工会会员生日慰问,可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含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的生育,分别可发放不超过600元的慰问品。
4.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可以工会小组为单位召开座谈会(可备适当的干鲜水果)予以欢送,同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5.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应予看望慰问(一年内同一病种慰问一次),不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600元慰问金,动手术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6.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基层工会要严格鉴定好会员的身份,避免非本工会会员重复享受工会集体福利。凡该会员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总额的或未按月缴交会费的,一律不准向该会员发放集体福利。借用、挂职、劳务派遣等会员只能享受一处集体福利。
(五)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基层工会使用职工福利费等组织职工开展疗休养活动,活动要面向劳模、先进职工和一线职工,特别是苦、脏、累、险、高温、有毒有害岗位及患职业病、慢性病和即将退休的一线职工。应优先选择工会系统疗养院和省总工会命名的疗休养基地开展疗休养活动,范围限于省内,时间不超过5天,每年组织疗休养人数不超过本单位职工人数的五分之一,落地后的疗休养费(含食宿费等)标准每人不超过2000元。往返交通费应由参加人员回所在单位据实报销。活动组织单位工作人员不超过疗休养人数的5%。
疗休养主要以休息疗养、康复治疗、开展健康体检和讲座、形势报告、座谈交流、文体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疗休养期间不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休养时间的三分之一,参观考察以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博物馆、纪念馆等为主。将疗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提升劳模职工素质结合起来,严禁借疗休养名义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疗休养期间不得跨省活动,原则上住宿地点不变。
省级及以上的劳模疗休养活动按全总、省总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劳动关系协调费、劳动保护费、法律援助费、困难职工帮扶费、送温暖费和其他维权支出。
(一)劳动关系协调费。用于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二)劳动保护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监员队伍建设、开展职工心理健康维护等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等。
(三)法律援助费。用于基层工会向职工群众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四)困难职工帮扶费。用于基层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应给予帮扶、救助和慰问,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
基层工会应按照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工会会员困难职工档案,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具体帮扶救助标准由各基层工会根据实际情况经职代会通过后确定。
(五)送温暖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冬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省总工会制定的管理办法为准。
(六)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补助职工和会员参加互助互济保障活动等其他方面的维权支出。
第十条业务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一)培训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为准。
(二)会议费。用于基层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以同级财政部门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为准。
(三)专项业务费。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基层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劳模和工匠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工匠学堂等创建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办的图书馆、阅览室和职工书屋等职工文体活动阵地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女职工工作性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县以上各级工会(不含省级)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奖励标准:一等奖人均不超过2000元,二等奖人均不超过1000元,三等奖人均不超过600元。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
基层工会开展的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及奖励支出,由行政规定具体事项。
(四)其他业务支出
1.基层工会对兼职工会干部(工会主席、副主席、工会委员、工会财务人员)可发放补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编制内的工会干部不可发兼职补贴)。兼职工会干部补贴标准:工会主席、副主席每人不超过300元/月,工会委员、财务人员每人不超过200元/月;专职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由基层工会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基层工会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每两年时间限一次。基层工会评选表彰的,表彰数占单位总会员数的15%内,每人奖金(或奖品)不超过500元。县以上各级工会评选表彰基层工会的,每人奖金(或奖品)不超过800元。
3.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费用,据实开支。
第十一条资本性支出是指基层工会从事工会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支出。
第十二条事业支出是指基层工会对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支出。
第十三条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十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基层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承担;基层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如职工之家、工会服务站、创新工作室、三师一室、职工书屋及体育健身场馆等)物质条件由所在单位提供,所在单位保障不足且基层工会经费预算足以保证的前提下,可以用工会经费适当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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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 基层工会要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单独开设银行账户,科学使用会计科目,依法做好工会经费收支和独立核算工作。要加强工会账户管理,严禁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切实保障工会经费的独立性,对未开设独立工会账户或无账户的,不予拨付工会经费。
第十六条基层工会主席对基层工会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履行对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和监管的职责。
第十七条基层工会应根据国家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上级工会的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上级工会批准。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八条基层工会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基层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算需报上级工会审批。
第十九条基层工会应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完善财务报销、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内部管理制度。基层工会应依法组织工会经费收入,严格控制工会经费支出,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条基层工会应根据自身实际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和财务管理状况
工会有哪些福利
工会有哪些福利,参考浙江
根据浙江省总工会2018年2月1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通知,基层工会可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可以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不包括寺庙年票)。
此外,逢年过节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这些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应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
除了春游和节日慰问,根据通知规定,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开展各类职工教育、文体活动、职工慰问、职工集体福利等。
(一)职工教育支出
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支付标准,参照当地财政部门有关培训费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职工参加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教育培训,其优秀学员的比例控制在参加教育培训人员10%以内,实行物质激励的每人不超过300元。
(二)文体活动支出
基层工会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活动文件中如果有明确的统一着装要求,可按参加者每人不超过500元的标准购买服装。有统一着工作装要求的单位,不再重复购买服装。
基层工会自行组织篮球、足球、排球、团体操、排舞、歌咏等团体类比赛活动,确实需要统一着装的,可按参加者每人两年不超过600元的标准购买服装。购置活动用器具,按实际需要确定。
基层工会组织的团体文体活动,因活动需要聘请教练和裁判,其劳务费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500元,仅限外请工作人员,本单位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发放。
基层工会组织设置奖项的职工运动会、文艺会演、体育比赛等文体活动,其奖励范围不得超过整个活动参与人数的2/3,个人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项不超过600元,集体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为每项人均不超过400元,其他名次的奖励依次递减。
基层工会组织的不设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加者每人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活动纪念品,不得发放现金。
基层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因活动连续,不安排活动用餐,可给予伙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早餐不超过20元、中餐和晚餐分别不超过40元,每天不超过100元。
基层工会向会员收取的个人会费可以用于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不包括寺庙年票)的最高支出不超过基层工会当年会费收入的4倍。
基层工会组织春秋游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组织,需签订委托协议,在省内范围活动,当日往返,不得到中央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活动。春秋游活动开支范围为租车费、门票、餐费、活动用品等,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三)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里,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原则上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同时全年用于慰问支出的总额不得突破当年拨缴经费收入的60%。节日慰问品应符合中国传统节日的习惯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不得发放现金。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的清单。
基层工会向会员发放生日慰问品时,应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每人每年最高标准不得超过300元,可以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 基层工会可以进行实物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500元,不得现金慰问。
工会会员当年生病住院时,基层工会可以进行慰问,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可以实行现金慰问。同一会员同一病种当年多次住院,慰问一次为限。工会会员去世时,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各基层工会必须结合实际情况在制度中统一明确慰问标准和方式,不得搞特殊化慰问。
工会会员退休离开岗位时, 基层工会可以为会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各基层工会要严格鉴定好会员的身份,避免非本工会会员重复享受工会集体福利。凡该会员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工资总额的,或未缴纳会费的,一律不准向该会员发放集体福利。借用、挂职、劳务派遣等人员只能享受一处集体福利;离退休人员的集体福利在单位行政列支,不准纳入基层工会集体福利发放范围。
(四)其他活动支出
单位行政组织开展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活动时,各基层工会可根据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的活动安排,可以给予每人不超过2000元的活动补贴支出。
(五)困难职工帮扶支出
工会会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因大病、意外事故或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时,基层工会根据会员困难情况,经工会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可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救助慰问金。
工会会员享有哪些福利
1、逢年过节发放节日慰问品:这些节日主要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以及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少数民族节日。基层工会在以上节日可以给每位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能超过1500元,单次不能超过500元,不得从行政补助经费中支出。2、生日蛋糕:会员本人过生日,工会可以给购买生日蛋糕和生日蛋糕券,但慰问标准不超过200元。这个单位基本上每年都有做到的,在年初或者生日前夕可以拿到工会发放的生日蛋糕券。
3、组织文体活动:工会可以组织各项文体活动,可以设定一定的奖项,需要专用服装的,也可以购买,但都有明确的限制规定。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奖励范围不能超过参与人数的2/3,人均奖品不能超过500元。未设奖项的可以发放少量纪念品,价值不得超过人均100元。专用服装每年每人限购一次,金额不能超过600元。
4、可以组织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公园年票等等。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十条规定,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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