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渤海新区: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进一步落实《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做好全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现就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区范围内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和违法所得;构成危险作业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携带、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并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
福莱山街道:6376775
古现街道:6941010
大季家街道:6971239
潮水镇:5811200
公安分局:110
应急分局:6396708
市场监管分局:6377315
烟台市应急管理局黄渤海新区分局
烟台市公安局黄渤海新区分局
202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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