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入伍义务兵优待政策
一、应征入伍相关优待政策
1.符合条件退役士兵,退出现役一年内,免费参加一次由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文化程度退役士兵退出现役次年,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安排下,参加省退役士兵单招单考并成绩合格,经省高招办录取后可在省定6所高校免费就读。
2.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市每两年县(市)区每年组织一次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积极拓宽退役士兵就业渠道。
3.义务兵服役期间家庭优待金为每年40777元(参照2022年标准);退役后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役义务兵为81554元(参照2022年标准)。
4.每年地方政府部门和兵役机关定期走访慰问义务兵家庭。
5.对具有浙江省内户籍的现役义务兵父母实行免费体检全覆盖。
二、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相关优待政策
1.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按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宁波市大学生征集实施意见》明确,对在甬在校入伍大学生给予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大学毕业及以上学生含直招士官)给予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3.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的,退役后可以返校继续深造。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大学新生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
4.翌年毕业的高职(专科)、中职毕业班学生,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合格的入伍后毕业实习在部队完成,成绩合格发给毕业证书。
5.允许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既可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征,也可以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
2023年征兵最新标准
2023年征兵最新标准如下:
1、义务兵。
(1)、征集对象:男兵以大学生为重点,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优先批准理工类大学生和备战打仗所需技能人才入伍。女兵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校和科研机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中征集。
(2)、年龄条件:男青年年满18至22周岁,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放宽至24周岁,研究生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不超过20周岁。女青年年满18至22周岁,全日制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放宽至26周岁,上半年征集的上年度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3周岁。
2、直接招收军士。
(1)、招收对象:具有军地通用专业技能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条件要求:具备义务兵征集标准条件,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应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年龄不超过24周岁,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
3、定向培养军士。
(1)、招生对象: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
(2)、条件要求:具备义务兵征集标准条件,年龄不超过20周岁,未婚,志愿至少服现役满5年。
参军入伍优惠政策:
(1)、保留学籍(入学资格):高校新生或在校大学生服现役期间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退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复学。
(2)、复学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3)、享受国家教育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招收为军士、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校学生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4)、高校毕业班学生入伍: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5)、免试“专升本”: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在完成学业的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或成人本科。
(6)、享受考研优惠。
①、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收。
②、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考研,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③、服役期间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士兵,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7)、享受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1年内,享受当年应届毕业相关就业待遇;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行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相关就业服务。
2023年宁波市海曙区为高校新兵入伍发放补贴
海曙区为高校新兵入伍发放补贴
一、鄞州区补贴
对从海曙区入伍因视力不足需做角膜屈光手术的宁波工程学院、宁波财经学院和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3所高校的新兵每人最高补助手术费用5000元。
二、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
2018年及之后在甬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按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青年按全市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全日制大学毕业生范围;根据浙委办发〔2020〕36号,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享受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待遇,分别按大专和本科毕业生标准发放。上半年征集的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6月份取得毕业证的,按应届毕业生统计发放。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2023
法律主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满足手续有哪些与我们日常的工作或生活息息相关,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不能只听说过,却不知到它具体是如何,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义务兵优待金 顾名思义,是指依法统筹的用于义务兵家属的经费。也就是说,这些经费不是发放给兵哥哥本人的,而是发放给他们的家属。《 兵役 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 湖北 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明确规定,适龄青年服义务兵役期间,其家庭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二、具体申请领取步骤 1.领表填表。新兵被批准 入伍 时,由本人在县(市、区) 征兵 办公室领取并如实填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审核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两份,填好后均上交县级征兵办。特别要注意的是,优待金通过银行卡发放,银行卡开户人户名务必填写父母或可信赖的亲属,确保资金安全。 2.提供信息。填写《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审核登记表》时,新兵本人需提供 身份证 复印件、家庭 户口 本复印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大学在校(毕业)生需另外提供带网登编号的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复印件,大学新生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和保留入学资格审批表(在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领取后填写)。 3.领取银行卡。新兵入伍前,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征兵办开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个人账户,办理银行卡。新兵入伍时,新兵或者家长到征兵办领取银行卡。 4.核收优待金。新兵入伍次年8月1日前,县级民政部门将优待金存入新兵或家长领取的银行卡内,请及时核对查收。 相信大家看完以上小编整理的有关义务兵家庭优待金领取满足手续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对这一问题也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也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和证件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进行 法律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2023年当兵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2021年当兵待遇很多,有职位晋升提拔、优待金、学费补助、退役金等,各地政策不一,具体可去当地政府官网或政府部门咨询,各省市补贴待遇标准如下:
1.2021年青岛当兵待遇:
1)优待金: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2020年青岛市优待金达到2.2万元左右)。在入伍的大学生(认可的全日制公办、民办高等学校的新生、在校生和毕业生),在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基础上增发30%的优待金(目前国家正在调整优待金发放标准,具体执行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津贴费
现在义务兵津贴费第一年1000元/月、第二年1100元/月,入伍后,衣、食、住、行都由国家供给,2年退役后还有一笔退役养老保险费转至地方社保机构。
(3)退役金
退役时,部队支付个人的经费有退伍补助费、离队下月津贴、离队下月伙食费、离队差旅费、退役医疗保险、一次性退役金、职业年金、服装费等。
(4)大学生学费补偿代偿和减免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2021年河南信阳固始县当兵待遇:
(1)部队发展
(1.1)报考军校
未完成国家高等学历教育的在校大学生士兵,可以报考军队院校。
(1.2)保送军校
表现优秀的可以保送入军队院校学习,培训合格后提拔为干部;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
(1.3)直接提干
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可以直接提干。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
(1.4)选改士官
义务兵服役期满,表现优秀的,根据部队岗位需要选改为士官,同等条件下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优先选取。
(2)退伍就业
(2.1)复工复职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十二年的士官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退出现役后选择回原单位的,应当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各项待遇。
(2.2)定向考录
(2.2.1)服现役期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2.2.2)公务员考录、政法干警招考、事业单位招聘和国有企业招工时,拿出一定比例用于定向招录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
(2.2.3)政法干警招录时,入伍前已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分。
(2.2.4)录用基层专武干部时,优先招录部队优秀退役士官和大学生士兵。
(2.3)指令安置
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是烈士子女的退役士兵由政府安排工作,符合上述规定条件、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
(2.4)复学优惠
(2.4.1)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2.4.2)放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转专业限制。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2.4.3)入学后或者复学期间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2.4.4)入学或者复学后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优先录取。
(2.5)升学优先
(2.5.1)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在全国研究生招生总规模内单列下达,不得挪用,每年8000人,自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起执行。
(2.5.2)在校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可按学期复学入学,保持学业连续;放宽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大学生升学条件限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入伍退役后,在完成高职学业前提下,可免试入读普通本科,自2022年专升本招生起执行。
(2.5.3)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指初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
(2.5.4)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鼓励退役军人等群体报考高职学校,可免予文化素质考试,只参加学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2.6)扶持就业
(2.6.1)退役士兵退役1年内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2.6.2)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给予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保障军人享有符合军事职业特点、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资、津贴、住房、医疗、保险、休假、疗养等待遇。军人的待遇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女军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军队应当根据女军人的特点,合理安排女军人的工作任务和休息休假,在生育、健康等方面为女军人提供特别保护。
第四十八条 预备役人员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享受国家规定的伙食、交通等补助。预备役人员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期间,所在单位应当保持其原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预备役人员的其他待遇保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军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医疗、金融、交通、参观游览、法律服务、文化体育设施服务、邮政服务等方面享受优待政策。公民入伍时保留户籍。
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评定残疾等级,发给残疾军人证,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优待和残疾抚恤金。因工作需要继续服现役的残疾军人,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发给残疾抚恤金。
军人牺牲、病故,国家按照规定发给其遗属抚恤金。
第五十条 国家建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中央财政给予定额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会同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有关部门制定。
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
义务兵和军士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服现役期间应当保留。
第五十一条 现役军官和军士的子女教育,家属的随军、就业创业以及工作调动,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符合条件的军人家属,其住房、医疗、养老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待。
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保障待遇。
第五十二条 预备役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致残、牺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当兵的待遇与政策2023年
当兵的待遇与政策2023年:2022年,从杭州市区入伍的全日制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为40625元;在此基础上,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专科毕业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增10%,为44688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增20%,为48750元(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按照当地标准执行)。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纳入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发放范围;根据浙委办发〔2020〕36号,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享受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待遇,分别按大专和本科毕业生标准发放。上半年征集的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班学生,6月份取得毕业证的,按应届毕业生统计发放。进藏义务兵家庭每年优待金按3倍发放(每年实际发放110511元);入伍后部队调防至西藏地区执行任务3个月以上的士兵,按照进藏兵标准享受家庭优待和安置政策。在艰苦地区三类区以上和特类岛屿内服役的义务兵年优待金为2倍(每年实际发放73674元),2023年递增(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按照当地标准执行)。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根据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退役人员在继续实行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按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基础上,允许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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