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公安局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定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定州市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禁放区域及品种定州市全区域全时段全面禁燃禁放各类烟花爆竹及电子炮。
二、监督与管理违反本通告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拘留,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举报奖励政策举报违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线索的,经公安机关查证核实后,视情给予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23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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