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兵团作战”后,三个公安局长落马!他们是“害群之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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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假期期间,辽宁省纪委监委公布2022年辽宁正风肃纪反腐十大“关键词”,集中展示该省纪委监委过去一年的重点工作。文章显示,去年,辽宁省纪委监委按照“大兵团作战”模式,持续深化金融、政法、国企等重点领域腐败治理,坚决清除了杨耀威、刘乐国、申海青等政法系统的害群之马等。
“上官河”注意到,这三个被“点名”的政法系统害群之马,都曾担任过辽宁省地级市公安局局长。
都曾任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公开履历显示,去年3月15日被查的大连市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局长杨耀威,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杨耀威长期在辽宁省公安系统任职,曾任葫芦岛市公安局副局长,辽宁省公安厅经济犯罪案件侦查总队总队长,丹东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等职。杨耀威于2017年11月至2021年8月任大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杨耀威
去年5月17日被查的辽宁省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刘乐国,男,汉族,1957年2月出生,1975年12月参加工作,1982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已于2019年3月退休的刘乐国,曾任辽宁省营口市公安局副局长,辽宁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等职。2013年7月至2017年11月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大连市副市长,大连市公安局局长。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刘乐国任辽宁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后于2018年9月至2019年3月离岗待退休。
刘乐国
2021年11月16日被查的申海青,男,汉族,1969年3月出生,1990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学历,硕士学位。申海青曾长期在辽宁省公安厅任职,曾任辽宁省公安厅技侦总队政委(副厅级)等职。2017年6月,申海青任盘锦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申海青
杨耀威、刘乐国、申海青分别于去年9月、12月与6月受到党纪政务处分。通报显示,三人存在不少共性问题,如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等。
作为政法系统干部,杨耀威被指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刘乐国违规要求企业提供办案车辆;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规私存涉密材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藏弹药。申海青被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案件查办等方面谋取利益。
此外,杨耀威被通报讨好贴靠领导干部,刘乐国被通报贴靠、攀附“孙力军政治团伙”。值得一提的是,此前被通报参与、攀附“孙力军政治团伙”的都是“老虎”。
都曾与王立科共事
“上官河”注意到,除了杨耀威、刘乐国,“老虎”王立科也曾任大连市公安局局长。
2020年10月24日,江苏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王立科主动投案。王立科曾长期在辽宁省公安系统任职,历任葫芦岛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辽宁省公安厅副厅长等职。王立科曾于2009年12月至2013年3月任大连市公安局局长。期间,还于2010年4月至2012年11月任大连市副市长。公开履历显示,杨耀威、刘乐国、申海青都曾与王立科共事。
王立科
2021年9月22日,王立科被“双开”。王立科被指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为谋求个人职务晋升大搞政治投机、攀附贴靠,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特权思想严重,生活奢靡腐败,违规长期占用公车和办公用房,长期安排多名公职、现役人员为其及家人提供服务;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篡改、伪造个人档案,卖官鬻爵,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腐化堕落,大搞钱色交易;贪婪妄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他人贿送巨额财物,肆无忌惮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贷款办理、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长期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通报显示,王立科是首个严重破坏任职地区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的政治生态的“老虎”。
王立科是“孙力军政治团伙”中的一员。去年1月15日,中纪委电视专题片《零容忍》第二集《打虎拍蝇》播出,王立科出镜忏悔。专题片披露,王立科曾送给公安部原副部长孙力军9000多万元。
去年9月22日,受贿4.4亿余元的王立科,一审被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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