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乙类乙管政策后还会划分高低风险区吗?
不再划分高低风险区。
根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总体方案》:
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相关说明:
实施“乙类乙管”后,防控工作目标要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要广泛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在公共场所保持人际距离,及时完成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种。
入境中国隔离政策最新2023年1月
近年来国际疫情形势非常严峻,随着2022年12月全面开放之后,中外人员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那么入境中国隔离政策是怎样的呢,关于具体的相关政策详情,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入境中国隔离政策最新2023年1、来华人员在行前48小时进行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来华,无需向我驻外使领馆申请健康码,将结果填入海关健康申明卡。
2、如呈阳性,相关人员应在转阴后再来华。
3、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
4、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取消“五个一”及客座率限制等国际客运航班数量管控措施。
5、各航司继续做好机上防疫,乘客乘机时须佩戴口罩。
6、进一步优化复工复产、商务、留学、探亲、团聚等外籍人士来华安排,提供相应签证便利。
7、逐步恢复水路、陆路口岸客运出入境。
8、根据国际疫情形势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相关详情1、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2、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
3、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
4、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5、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动员力度,科学评估接种禁忌,加快提高疫苗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特别是老年人群覆盖率,优先采取序贯加强免疫,努力做到“应接尽接”。
6、做好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抗原检测试剂的准备。
7、根据人口规模,将符合条件的方舱医院提标改造为亚(准)定点医院,其他方舱医院仍然保留。
8、重点做好住院床位和重症床位准备,配足配齐高流量呼吸治疗仪、呼吸机、ECMO等重症救治设备,改善氧气供应条件。
9、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自我照护;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严重基础疾病但病情稳定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在亚定点医院治疗;以肺炎为主要表现的重型、危重型以及需要血液透析的病例,在定点医院集中治疗;以基础疾病为主的重型、危重型病例,以及基础疾病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亚定点医院医疗救治能力的,在三级医院治疗。10、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网作用,做好重点人群健康调查,加强医疗资源配置,配足呼吸道疾病治疗药物和制氧机等辅助治疗设备。11、动态追踪国内外病毒变异情况,评估病毒传播力、致病力、免疫逃逸能力等特点变化,及时跟踪研判并采取针对性措施。
12、广泛宣传倡导“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在公共场所保持人际距离,及时完成疫苗和加强免疫接种。
13、取消入境后全员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健康申报正常且海关口岸常规检疫无异常者,可放行进入社会面。取消“五个一”及客座率限制等国际客运航班数量管控措施。各航司继续做好机上防疫,乘客乘机时须佩戴口罩。
14、根据国际疫情形势和各方面服务保障能力,有序恢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
李兰娟解读乙类乙管新政策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背景是什么?当前,我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防控工作进入新阶段。要围绕“保健康、防重症”采取相应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国内外专家普遍认为,病毒变异大方向是更低致病性、更趋向于上呼吸道感染和更短潜伏期,新冠病毒将在自然界长期存在。其致病力较早期明显下降,所致疾病将逐步演化为一种常见的呼吸道传染病。从疫情形势看,奥密克戎变异株已成为全球流行优势毒株,虽然感染人数多,但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占比超过90%,重症率和病亡率极低。我国目前累计接种新冠病毒疫苗超过34亿剂次,3岁以上人群全程接种率超过90%;国内外特异性抗病毒药物研发取得进展,我国筛选出“三药三方”等临床有效方药;广大医疗卫生人员积累了丰富的疫情防控和处置经验,防治能力显著提升。综合评估病毒变异、疫情形势和我国防控基础等因素,我国已具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的基本条件。
2.传染病具体是如何分类的?
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发生时的危害程度,我国法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3.“乙类乙管”是什么意思?不同类别传染病管理有哪些不同?
“乙类乙管”即法定乙类的传染病采用乙类传染病的防控管理措施来处置。不同类别传染病管理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报告时限方面:甲类传染病要求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在发现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乙丙类则是应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二是隔离措施方面:甲类(包括“乙类甲管”)传染病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乙丙类传染病根据病情需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三是区域管理方面:对已经发生甲类(包括“乙类甲管”)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可以采取隔离措施;对于甲、乙类传染病发生暴发流行时,可以采取限制聚集性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
四是交通卫生检疫方面:发生甲类(包括“乙类甲管”)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对于乙类传染病,则不适用以上管控措施。
4.调整为“乙类乙管”后,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措施有何变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具体参照《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实施。
5.实施“乙类乙管”如何做好个人防护?
实施“乙类乙管”,绝不是放开不管,重点是强化服务和保障,仍然需要广大群众的支持和配合。在实施“乙类乙管”之后,社会面的传染源更加不确定,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要继续坚持近三年来养成的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始终做好个人防护。
首先,日常保持规律作息、健康饮食、良好心态等健康生活方式;提前接种疫苗,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注意咳嗽礼仪,少聚集;居家和工作场所定时开窗通风;做好居室日常卫生;前往人群密集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规范佩戴口罩。
其次, 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具有较严重基础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等重症高风险人群尽快完成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降低重症发生风险;应根据相关指南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患者本人或监护人要密切关注其健康状况,必要时及时就诊。
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可以先做抗原检测,如果是阳性且症状又不重,就可以居家治疗;若症状加重需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感染者非必要不外出,居家期间尽可能在通风较好且相对独立的房间,做好健康监测和居家治疗。
在疫情流行期间,减少外出和聚集活动,尤其是有基础病的老年人,还有儿童、孕妇等脆弱人群更应注意。在疫情流行较严重时,不建议去影剧院、KTV、棋牌室、剧本杀等空间密闭、人群密集的场所。
法律依据:
《重点人群、重点机构、重点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防控指引》的规定:
一、人员密集、空间密闭,容易发生聚集性疫情的重点场所,阳性人员原则上不带病上岗,如需到岗,应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与他人接触。因此,用人单位属于重点场所的,原则上不要求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劳动者到岗工作。
非重点场所的用人单位,对于未停工治疗的“阳性”劳动者可以与其沟通到岗事宜,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在保障双方利益的前提下,人性化、“弹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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