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费参观。残疾人持有伤残证免费参观、进入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体育场馆、文化馆(室)、公共图书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公园、动物园、风景名胜区等场所。但举办体育比赛、大型商业性活动时除外。
2、残疾人出行。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地铁、轻轨、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但各地方政府出台的政策不同各有差异。例如北京市、广州市、上海市、宜宾市、十堰市、大连市、武汉市、嘉兴市等早已经实施了聋人优惠或免费乘公交工具的政策。
3、生活服务。残疾人家庭的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按照规定给予优惠。残疾人家庭安装电话、自来水、煤(天然)气等,只收取工料费。
4、生活保障。城乡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在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基础上,提高20%的保障金比例。对“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残疾人,实行五保供养,智力及精神残疾的予以收养。
5、医疗康复。特困残疾人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城镇残疾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政府部门会有相应补贴,各地补贴程度各有不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由财政补助。残疾人在医疗机构就医挂号免交普通挂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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