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感染者社区健康管理专家指引(第一版)
本指引用于规范和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中心、站)对辖区内新型冠状病毒阳性感染者(含核酸阳性或抗原阳性,以下简称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的健康管理服务。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本指引基本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相关工作指引。
一、信息管理
在将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纳入管理时,需本人提供核酸阳性或抗原阳性检测结果。为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及其同住人员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了解其日常健康状况,并按照要求补充填写新冠病毒感染相关信息。建立工作台账,掌握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姓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同住人等基本信息。对孤寡老人、儿童、孕产妇、透析病人及基础疾病较重的特殊患者给予重点关注。
二、健康评估
1.评估人员
对于无症状感染者、轻症患者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科医生进行评估。对于重型精神病、孕产妇、儿童由专科(妇科、儿科)或保健科医师进行评估。
2.评估指导
(1)无症状感染者
已检出阳性但无相关临床症状(如发热、咳嗽、咽痛等可自我感知或可临床识别的症状与体征),可给予健康宣教,包括如何通风、消毒、手卫生等健康宣教,以及起居调摄、饮食指导、运动指导、情志调摄、中药预防等中医特色指导及干预。
(2)轻症/普通型患者
具有发热、呼吸道等症状,无呼吸困难、胸闷等表现。轻型/普通型患者一般不需要特殊处理,如出现发热、呼吸道等症状时可给予一般对症治疗。建议感染初期卧床休息,多饮水,保证充分能量和营养摄入。如出现发热症状可给予必要的退热药物,根据患者情况,可给予如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等。出现咳嗽、咳痰症状的可给予相关药物舒缓症状。
有慢性病的患者需按时服用日常慢病维持治疗药品,如存在紧张焦虑情绪,应加强心理疏导,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辅以药物治疗同时可给予中医干预指导。
针对儿童:除对症处置外,可以适当采取小儿推拿、穴位按摩、音乐疗法等,帮助稳定情绪、保护心理健康。
针对孕妇:随时关注身心状态,同时在饮食、情绪心理方面提供咨询与指导,必要时由专业医师给予指导。
针对老年人:除新冠症状外,关注老年人的基础疾病情况,加强对基础疾病的干预与健康指导,如指导慢病用药、饮食习惯、运动锻炼等。
针对精神疾病患者:随时关注精神状态,由专业医师给予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及对症处置。
(3)重型/危重型患者
呼吸频率大于30次/min,存在低氧血症,严重者出现呼吸衰竭、休克。将新冠肺炎症状为主的重症人员及时转运至定点医院。
(4)同住人员
对于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的同住人员开展健康宣教,包括如何避免同时空暴露、通风、消毒、手卫生、起居调摄、饮食指导、运动指导、情志调摄、中医药预防等防感染措施。
三、宣传告知
通过纸质或电子告知书等方式,告知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自我健康管理相关要求,推送抗原自测视频、使用手册、健康防疫知识,指导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规范开展自我检测、症状监测,提高防疫技能。告知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日常就医保障方式、就医流程以及相关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健康管理
通过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为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提供健康随访和远程诊疗等服务。开展健康监测,隔日询问和收集新冠阳性感染人员的体温、呼吸道症状、精神状态等信息,有无呼吸困难、胸闷等表现,直至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自测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阴性。必要时可提供上门巡诊,评估健康情况,根据评估情况及时处置。同步做好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同住人员的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指导其及时就医。
五、转诊指导
对于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出现持续发热、呼吸困难等危急重症时,应指导患者或家属通过自驾车、呼叫120急救车等方式按就近原则前往医疗机构救治。对于非危急重症患者,因透析等特殊疾病就医时,指导其优先前往辖区定点医院就诊,必要时,协助转诊。
六、结案管理
新冠病毒阳性感染者自测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阴性后,结束对患者的健康管理,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常规健康管理工作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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