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6日上午,该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青岛市李沧区委原书记、一级巡视员王希静贪污、受贿一案。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王希静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九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及孳息,依法处置。
王希静获刑19年 图片来源: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7月至2019年7月,被告人王希静利用担任平度市委副书记、青岛市李沧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与他人通谋,采取骗取、侵吞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7240万元;2011年11月至2020年初,被告人王希静利用担任青岛市李沧区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土地出让、工程款支付、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75万余元。
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希静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与他人共同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王希静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贪污罪的犯罪事实;主动交代了调查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罪的犯罪事实,以自首论,部分受贿系未遂;检举他人犯罪构成立功,积极退赃,认罪认罚。综合考虑上述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公开简历,王希静生于1964年2月,曾在淄博市工作,后调至青岛,历任平度市委副书记、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2013年,王希静任青岛市李沧区委副书记、代区长,后任区长,2016年任李沧区委书记,2021年8月被查。
资料图
今年1月,王希静被“双开”。经查,王希静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干扰巡视工作,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谋求特殊待遇,政绩观错位、权力观扭曲,贪图虚名、弄虚作假,严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擅权妄为、急功近利,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组织原则缺失,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排斥异己,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搞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把手中的权力当作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贪污受贿。
今年6月,王希静贪污、受贿案一审公开开庭。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希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希静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另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今年4月报道,山东通报5起享乐主义、奢靡之风问题。其中包括王希静违规收受礼金、谋求特殊待遇等问题。2014年1月至2021年春节,王希静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现金、购物卡等折合共计21万余元。2014年2月至2021年8月,王希静先后违规安排2人专门负责照顾其饮食起居。2016年下半年,王希静违规安排使用国有资金购买装修别墅1套,供其个人招待使用。
今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包括王希静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假作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安排使用公款购买、装修别墅供个人招待使用问题。2017年至2020年,王希静盲目追求财政收入“过百亿”目标,要求职能部门虚增财政收入、编造虚假数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为追求政绩,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要求多家国企举债投资,强行推进某建设项目,造成大量建筑空置浪费。
王希静简历
王希静,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山东桓台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8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曾任淄博市张店区大张乡党委书记,张店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淄博市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副主任等职。
2002年12月任平度市委副书记;
2008年2月任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2010年4月任青岛市农业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援藏任日喀则地委委员、日喀则市委书记;
2013年6月任青岛市李沧区委副书记;
2013年7月任青岛市李沧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理区长;
2014年1月任青岛市李沧区委副书记、区长;
2016年4月任青岛市李沧区委书记、党校校长、区长;
2016年5月任青岛市李沧区委书记、党校校长;
2018年5月任青岛市李沧区委书记、党校校长、一级巡视员;
2021年8月被查。
媒体评论
评论丨厅官敛财上亿,警惕“政绩工程”的一鸡双吃
12月6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系统,一审公开宣判青岛市李沧区委原书记、一级巡视员王希静贪污、受贿一案。法院审理查明,在12年有余的时间内,王希静贪腐金额超1亿元。
王希静贪污、受贿一案看点颇多,不仅贪腐数额巨大,有关通报还显示,王希静“六毒俱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今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通报十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王希静是其中的反面典型,他被指存在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乱作为假作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安排使用公款购买、装修别墅供个人招待使用问题。
资料图
贪腐分子总是相似的。王希静不是第一个被指为“六毒俱全”的贪腐官员。近几年来,云南省华坪县原县长庞新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政府原副市长王岩民、甘肃省监狱局原政委梁仪坚等落马官员都曾被冠以“六毒”称号。无论是县长还是市长,无论是男是女,都有可能“六毒俱全”。这不奇怪,一旦底线失守,就很可能全面堕落,“六毒俱全”只是贪腐“并发症”而已。
相较于个人的贪腐与堕落,王希静一案更值得剖析与警示的地方在于,他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其乱作为假作为所造成的浪费与损失可能要远超其贪污受贿金额。
据报道,2017年至2020年,王希静盲目追求财政收入“过百亿”目标,要求职能部门虚增财政收入、编造虚假数据,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为追求政绩,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要求多家国企举债投资,强行推进某建设项目,造成大量建筑空置浪费。
王希静一案,揭露了某些地方官员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真实意图,某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实际上就是贪腐分子的“贪腐工程”。
从表面上看,王希静热衷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是贪图虚名,但实际上未尝不是在借此捞取实利。一方面是不惜弄虚作假,妄图捞取政绩,巩固自己的权力地位,甚至还想再有上升空间,掌握更多更大的权力;另一方面,大搞各种工程,就可以大肆权力寻租,将手中的权力及时变现。法院查明,2011年11月至2020年初,王希静利用担任青岛市李沧区委书记等职务上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土地出让、工程款支付、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975万余元。
固执己见、一手遮天地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本质而言,就是权力失范。当个人的意志与权力压过了集体领导、科学决策,就很难不滋生腐败。
贪腐尚可追缴赃款,减少和挽回全部或部分损失。而“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造成的损失和浪费,恐怕就会变成“沉默成本”,难以补救;至于给政府公信力造成的损害,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的种种不便,更是难以精确计算。由此可见,贪腐之手操纵下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之害,更甚于贪腐本身。
因而,要时刻警惕“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演变成“贪腐工程”。发现“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现象时,要及时跟进反腐;同时,要加大对权力的监督与约束,清晰划出权力的边界,从制度建设上防止权力越界侵犯企业经营自主权、强令国企举债投资来获取政绩这样的荒唐事发生。
管好权力,遏制贪腐,也是在为想干事、敢干事、真干事、干实事的人保驾护航,营造健康净朗的干事环境与生态。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徐其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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