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内容来源于2022年12月4日广州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发布的《广州市出行防疫政策》:
(一)7天内有本土病例报告的地级市旅居史人员,来穗后实施“三天三检”,引导在第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抵穗不满3天者,不聚会、不聚餐,不得进入餐饮服务(含酒吧)、购物中心(含百货店)、超市卖场、菜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网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等公共场所。
(二)高风险区所在城市来穗人员实施“三天三检”,期间居家健康监测,引导在第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起算。
(三)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管理期限自离开风险区域算起。
(四)从外省陆地边境口岸城市的来(返)穗人员需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10月29日(含)以来从澳门入境人员,须向所在社区、单位、酒店报备,落实三天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不外出),实施三天三检,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不去公共场所、不聚集不聚餐。
(六)对入境人员(不含澳门入境人员)实施“5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隔离”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 1 、2 、3 、5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隔离的第1、 3 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自外市入境且目的地为我市的人员,在外市完成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后,如不能做到点对点闭环转运,则应在入境地继续隔离管理。
(七)新疆(含兵团,除高风险区域以外)来(返)穗人员开展3天居家隔离,及4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1、2、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八)对内蒙古自治区(返)穗人员(高风险区域除外)开展3天居家隔离及4天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1、2、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九)对重庆市(除高风险区域以外)来返穗人员开展3天居家隔离,及4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1、2、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十)对河南省郑州市、甘肃省兰州市、河北省石家庄市、陕西省西安市、四川省成都市、湖北省武汉市、山西省太原市、吕梁市、吉林省松原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除高风险区域以外)来返穗人员开展3天居家隔离,及4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1、2、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十一)对青海省(除高风险区域以外)来返穗人员开展3天居家隔离,及4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第1、2、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十二)对深圳市来(返)穗人员须持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完成落地核酸检测,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每日1检),非必要居家不外出,完成居家健康监测后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至抵穗满7天,倡导第5、7天各做一次核酸。自我监测期间不聚集,不串门,不去人员密集的场所。
(十三)广州周边城市:1.对于深圳通勤人员(高风险地区除外),在社区和单位落实好名单管理,并做好(1)每日查询健康码和测温;(2)落实每天一检,每日上岗前查验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3)落实两点一线,不聚集不聚餐。每日可正常通勤。
2.对于东莞、中山等省内周边城市(不包括佛山、深圳)通勤人员(高风险地区除外),在社区和单位落实好名单管理,并做好(1)每日查询健康码和测温;(2)落实隔天一检,每日上岗前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3)落实两点一线,不聚集不聚餐。每日可正常通勤。
3.对于佛山通勤人员须凭48小时核酸阴性结果,且持有当天采样记录往返广佛。并做好(1)每日查询健康码和测温;(2)落实两点一线,不聚集不聚餐。每日可正常通勤。
(十四)省外抵穗人员抵穗后严格落实“三天三检”,抵穗不满3天者,不聚会、不聚餐,不得进入餐饮服务(含酒吧)、购物中心(含百货店)、超市卖场、菜市场、美容美发、洗(足)浴、室内健身、歌舞娱乐、游艺厅、网吧、密室剧本杀、棋牌室等公共场所。省内抵穗人员落实四个一措施(发放一份健康告知书、开展一次健康问询、查验一次健康码、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十五)市民接受居家健康监测期间,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不返岗、不返校,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现发热、咳嗽、嗅觉味觉减弱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告知社区工作人员,并配合前往定点医院就诊。
有上述旅居史的来(返)穗人员抵穗后12小时内主动向社区(村)、单位、酒店宾馆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应健康管理。在穗核酸检测尚未获得结果之前,建议居家不外出,避免不必要的人群聚集。
注:因疫情多变,防疫措施会因疫情变化而调整,建议离穗、来(返)穗前咨询目的地社区,以社区指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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