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车辆报废办理地址有哪些
无锡的车辆报废地址有哪些?无锡汽车报废通讯录如下!车辆报废可由无锡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无锡市公安局车管所、无锡新区市政公用车辆管理所办理。
无锡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良南路3号
电话:0510-85417773
无锡市公安局车管所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良南路3号(南湖大道与高朗路交叉口西北角)
电话:0510-81188228
无锡新区市政公用车辆管理处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珠江路16号
无锡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管所
地址:无锡江阴芙蓉大道西段附近
江阴市车辆管理所
地址:无锡市江阴滨江中路556号
宜兴市车辆管理所
地址:无锡宜兴荣达汽车市场
电话:0510-87977358
宜兴市公安局车管所
地址:无锡市宜兴谭斌大道
江阴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车管所
地址:无锡市江阴滨江中路556号
电话:0510-86403624
江阴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车管所
地址:无锡市江阴市宝成路81号
电话:0510-86071000
无锡车辆报废补贴申领材料及流程有哪些
无锡车辆如何申请报废补贴,无锡车辆申请报废的流程是怎样的?具体申请材料和申请报废补贴流程如下!
申请材料:
1.《2014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可通过http://bfqc . scjss . mofcom . gov . cn/(老旧汽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一式三份);
3.报废车辆的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
4.更新车辆发票原件及复印件(验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
5.《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6.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复印件留存);
7.与车主同名的个人建设银行活期储蓄账户存折(储蓄卡)或单位开户证明复印件(如车属个人,提供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存折或储蓄卡复印件;如车属单位,提供单位开户证明复印件)。
申请流程:
1.区(县)商务委负责接收车主提交的申请材料,通过“旧车报废更新信息管理系统”录入并审核车辆信息,合格的申请材料加盖公章后送区(县)财政局。
2.区(县)财政局核实车辆信息无误后,加盖公章,送区(县)商务委。
3.区(县)商务委将《2014年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市商务委,市商务委将汇总后送市财政局。
4.经市财政局复核后,未享受本市旧机动车淘汰更新补贴的车主,按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无锡车管所地址在哪里
梁南路。根据查询百度地图可知,无锡车管所地址在无锡市滨湖区梁南路3号。
申请人持办理材料到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证大厅提出申请;车管所办证大厅一楼服务台排队取号。
2022无锡车辆报废新规
一、车辆报废新规是什么1、车辆报废新规如下: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2)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2、法律依据:《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二、如何办理车辆报废手续
办理车辆报废的手续如下:
1、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2、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3、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4、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
6、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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