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学院招生录取制度,规范招生工作流程,优化生源渠道,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的全面提高,执行国家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精神,进一步做好西藏技师学院2022年单独自主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人社部和区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公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藏技师学院2022年面向全国单独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条 西藏技师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西藏技师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西藏技师学院
第五条 学院隶属: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层次:
高 级 工(等同于教育部门大专层次)
预备技师(等同于教育部门本科层次)
第九条 办学地点:拉萨市柳梧新区南环路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 西藏技师学院设招生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副院长担任。委员会下设考试工作组、计划及录取工作组、招生保障组及招生宣传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由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
1. 招生工作委员会
主 任:达昌决
成 员:党政办、教务处、招生就业指导处(培训部)、学工部、资产处负责人
2. 考务工作组
组 长:张新光
成 员:教务处工作人员
3. 计划及录取工作组
组 长:王桂杰
成 员:招生就业指导处(培训部)工作人员
4. 招生保障组
组 长:李立勇
成 员:资产处、信息中心工作人员
5. 招生宣传组
组 长:达昌决
成 员:王桂杰 旦增依珍、加永西热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及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全国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的考生、退役士兵,原则上年龄不超过23周岁。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西藏技师学院2022年度招生计划分为秋季常规招生计划、助力乡村振兴专项招生计划及退役士兵专项招生计划三部分,共在23个专业招生1000人(详情见附件1)。
经西藏技师学院2022年度秋季常规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毕业时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推荐就业。
经西藏技师学院2022年度助力乡村振兴专项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毕业时由户籍所在地市人社局安排实习、推荐就业。本项招生计划不接受西藏自治区区外的考生报名。
经西藏技师学院2022年度退役士兵专项招生计划录取的退役士兵毕业时由学院统一安排实习、推荐就业。
第五章 报名须知
第十三条 报名方式
1.报考常规招生计划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西藏技师学院官方(网址:http://www.xzjsxy.net)进行线上报名,考生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并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也可到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培训部)现场咨询、报名。
2.报考助力乡村振兴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需由户籍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县人社局及地市人社局四级联合推荐,在6月30日前持加盖相关单位公章的《西藏技师学院助力乡村振兴专项招生计划报读推荐表》和《体格检查表》直接到所在地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或西藏技师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现场报名,无需在线上报名。
3.报考退役士兵专项招生计划的考生需在2022年6月30日前由各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和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两级推荐报名。
4.报名时间:
2022年6月15日—6月30日(每天9:30—18:30)
第十四条 体检要求
考生需经户籍所在地市的人民医院体检,并将截止报名之日15天内的体检结果上传至报名系统备查,入学报到时需携带体检原件。(可下载附件中的《西藏技师学院新生入学体格检查表》,到学院现场报名的学生需携带体检原件。)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在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德、智、技、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报读西藏技师学院2022年度秋季常规招生计划的考生需参加学院组织的单独招生入学考试(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且达到录取分数线方可录取;报读西藏技师学院2022年度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计划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参加学院单独招生入学考试,采取单独划线、择优录取;报读2022年度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持有效报名材料可直接录取。报名录取人数达到学院招生计划时不再另行组织补录或扩招。
拟录取名单报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初审后,在学院官网和西藏技师学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处审核备案后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考生正式录取后,按人社部、教育部关于学籍注册的相关文件规定,不得再报考其他院校。
第七章 招生工作时间安排
第十七条 招生工作安排表
时 间 | 工作内容 |
6月15日-6月30日 | 考生报名(线上报名、现场报名) |
7月9日-10日 | 单独招生考试(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 |
7月18日-22日 | 公布录取结果并公示 |
7月25日 | 发放录取通知书 |
8月29日-31日 | 新生正式入学(具体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毕业生待遇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农村户口免学费,城镇户口学费2800元/年;住宿费800元/学年;教材费400元/学年(多退少补);专业工装费300元/三年(多退少补)。
第十九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
学院设有完善的“国家—学院—企业”立体化的三级奖助学金帮扶体系。在校生可以通过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技能雏鹰奖(助)学金等多方渠道获得奖励和资助;也可通过工学交替、勤工俭学等形式获取相应的酬劳补贴。
第二十条 毕业生待遇
学院实行“双证书”制度,即毕业时颁发西藏技师学院毕业证与相关专业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证。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 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区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意见>精神的通知》(藏人社办【2019】30号文件)规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按大专、本科学历落实职称评审、参军入伍、就业创业等政策;根据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西藏技工院校部分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发【2022】29号):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可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享受市场就业、创业等优惠扶持政策、落实职称评审政策等。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一条 经学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入学。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一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录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西藏技师学院纪委
监督电话:0891-6577790
第二十四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91-6577760;189 0890 0879
联系部门:西藏技师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培训部)
西藏技师学院微信公众号
西藏技师学院报名咨询
第二十五条 本公告由西藏技师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培训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本公告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附件:
1.西藏技师学院2022年度秋季招生计划表
2.西藏技师学院2022年度秋季常规招生报名表
3.西藏技师学院2022年度助力乡村振兴专项招生计划推荐表
4.西藏技师学院2022年度退役士兵专项招生报名推荐表
5.西藏技师学院新生入学体格检查表
附件下载:「链接」「链接」「链接」「链接」「链接」
来源:西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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