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教育局公告原文
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机构、镇街教育服务中心:
为规范有序实施全市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3〕11号)以及我市人才子女入学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2023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新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招生入学对象
小学为年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为2023年的小学毕业生。
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按时入学,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者,须到户籍地学区学校办理缓学手续。严禁各小学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
二、公办学校学区生招生入学
(一)招生入学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坚持“就近入学”和“房户一致”优先的原则入学。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入学报名结束后户籍发生变动的,原则上留在已被录取学校就读。
(二)学区划分
公办小学、初中学区一经划定,原则上基本保持不变,因学校布局变化等原因须调整学区的,按相关程序作出调整。第一批招生学校学区由市教育局公布(详见附件1),其余学校学区由各镇(街道)、镇(街道)教育服务中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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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录取
1. 小学:2023年6月6日至6月10日家长通过“浙里办”APP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进行网上登记。
初中:2023年6月7日至6月10日家长通过“浙里办”APP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进行网上登记。
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网上登记的家长,6月10日前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现场登记。现场登记需随带父和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家长关注“义乌教育之声”、学校公告或报名系统通知,了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
3. 学区内生源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公办学校,报名时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不动产权证,根据“户房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类别先后顺序录取,已报名民办学校并被录取的,不再录取。
Ⅰ档:学龄儿童户籍与父母至少一方户籍、家庭住房三者地址一致,均在学区内,按学龄儿童落户时间排序录取。
Ⅱ档:学龄儿童户籍与祖(外祖)父母至少一方户籍、住房三者地址一致,均在学区内,按学龄儿童落户时间排序录取。
4. 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等“有户无房”的学生,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5. 因招生计划的原因,部分学生不能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的,以同一镇街内户籍生优先为前提,参照学区生录取规则进行排序,在学区生招收未满额的学校安排入学。
6. 符合城市有机更新“保一代”入学政策的,若想保留原学区学校就读,入学当年向原学区学校申报截止时间到4月30日。
7. 第一批次公办学校学区生未超招生计划的,家长在6月18日可直接登录浙里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查询录取结果。学区生超过招生计划的,家长在配合学校完成学区生分流工作后,查询录取结果。其他批次公办学校学区生录取名单与借读生录取名单同时公布。
三、公办学校非学区生招生入学
(一)报名基本条件
1. 非义乌户籍的入学儿童须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办理义乌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无需实体卡,通过网上调取信息)。
2. 截至2023年5月31日,父母双方在拟入学区域居住、就业,父母一方在本市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或在入学学校所在镇(街道)区域内有住房的(根据实际行政区域划分确定),可以跨学区报名。
3. 列入第一批招生的各初中小学之间、其余同一镇(街道)各初中学校之间、镇(街道)政府所在地小学之间不得跨学区入学。
(二)报名方式
小学:2023年6月6日至6月10日家长可通过“浙里办”APP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进行网上登记。
初中:2023年6月7日至6月10日家长可通过“浙里办”APP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进行网上登记。
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网上登记的家长,6月10日前到就近的中小学现场登记。现场登记需随带父和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家长关注“义乌教育之声”、学校公告或报名系统通知,了解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
(三)报名分类
非学区生入学,根据具备的相关条件,报名分为A、B、C、D、E类(详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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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确认
1. 现场确认时间
为最大限度减少家长排队等候时间,确保有序招生,采用学校分批、条件分段、当天录取的方式进行现场招生确认。其中小学分三批,初中分二批先后招生(学校批次、具体招生时间见附件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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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2023年6月19日~6月20日、6月22日~6月23日、6月25日~6月26日上午8:00至下午5:00,分别到小学第一、二、三批相应学校现场确认。
初中:2023年6月19日~6月20日、6月22日~6月23日上午8:00至下午5:00,分别到初中第一、二批相应学校现场确认。
2. 现场确认地点
各招生学校。
3. 现场确认随带材料
(1)家长身份证和家庭户口本,以住房作为借读依据的,除房产交付外,还需提供该住房的有效权属证件的原件。
(2)外省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携带能表明亲子关系的户口本或者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提供结婚证。
(4)全日制大学毕业证书的原件(自行提前先登录学信网查询真伪)。
4. 分批分段现场确认
每一批学校把A、B、C、D、E类的条件分成两段,每段安排一天现场确认,当天现场确认并当天录取,不同批次条件不同(见附件4)。当某校第一天已完成招生计划时,该校后续现场确认、录取工作自然终止。为确保现场确认工作有序进行,学校只允许一名家长凭报名规定材料进入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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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招生录取
(1)学校根据非学区生报名条件排序,按类别A→E的顺序先后录取。
(2)截至下午5点,排序末位出现多人条件相同而不能全部录取时,由学校组织相关家长公开抽签确定录取对象。
(3)抽签完成后,未抽中的当天不再进行转校操作,家长可参加第二天或下一批其他未招满学校的现场确认工作。
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录取资格
(1)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2)已经在其他地方就读或建立学籍的;
(3)被录取学生不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好有关手续;
(4)无法在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建立电子学籍的。
四、民办学校(含2023年“民转公”学校)招生入学
(一)报名基本条件
1. 截止入学报名前,适龄儿童少年为义乌户籍或非义乌市户籍但在2023年5月1日之前已办理出义乌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无需实体卡,通过网上调取信息)。
2. 截至2023年5月31日,父母非法院判定限制高消费人员。
(二)报名方式
小学:2023年6月6日至6月10日家长可通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进行网上登记。
初中:2023年6月7日至6月10日家长可通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进行网上登记。
因特殊原因无法网上登记的家长可到民办学校现场登记。现场登记需随带父和母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录取方式
1. 录取工作分两阶段进行,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义乌公学、群星外国语学校、群星外国语英特小学、新义中学、枫叶学校、復大实验学校、商城学校、正阳实验学校等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学区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录取结果同时发布,录取的学生不能再改报回公办学校或改报其他民办学校(具体学校和招生时间,详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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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民转公”学校和公办学校非学区生录取工作同步进行,录取结果同时发布(具体学校和招生时间,详见附件4)。
所有民办学校招生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2. 第二阶段,借读学生可凭房产、社保到各批次公办学校报名。若未录取,可在6月27日中午12点前改报至“民转公”学校,参加摇号录取。摇号名单以6月28日公证处保全数据为准。截至公证处数据保全时,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若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录取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家长到校报名,当天报名,当天录取。
3. 实施电脑随机派位的民办学校,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优先允许已在该校报名且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并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
4.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可以直升其初中部。如果其初中部招生名额少于小学部直升名额的,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原九年一贯制“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前已录取并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的政策继续执行。
5. 艺术学校和新型体校招生方案报教育局审批同意后,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
6. 义乌户籍生源申报民办学校入读但摇号未能录取的生源,可改回原户籍学校报名,不影响排序。
五、随迁子女、人才子女、军人子女、外国籍人员子女等招生入学
1. 按照“两为主”要求,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制度。从2024年起,非义乌户籍的孩子必须在入学当年的4月1日前,成功办理出义乌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作为报名基本条件。
2. 驻义部队军人子女,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子女和人才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
3. 外国籍人员子女入学向可招收外国籍学生学校报名(见附件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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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工作要求
(一)公办学校学区生招生入学
1. 各校应在2023年6月10日前,核实未进行网上报名的学区生,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均进行网上登记或掌握其动向。
2. 各校要认真制定学区生入学工作方案,规范有序地实施招生工作,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
3. 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可至普通学校报名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可至特殊教育学校报名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二)公办学校非学区生招生入学
1. 成立招生工作小组
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非学区生招生工作方案,并设立以下工作小组:政策宣传组、材料信息审核组、秩序维护组、过程监督组、入户调查组等。
2. 广泛开展招生宣传
(1)发布招生公告。现场确认前一周,学校应在校内外、附近社区张贴非学区生招生公告。
(2)发布网络信息。教育局及时将各校可招收的非学区生数、分段报名条件等信息在义乌市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号“义乌教育之声”等媒介发布。
3. 周密组织现场确认
(1)条件分段。学校必须严格按公布的报名条件组织现场确认,不得允许低于当天条件的对象现场确认。
(2)条件审核。学校必须按照“一人一号,专人负责”要求对家长填报信息、同步数据信息进行审核和类别判定。
(3)信息变更及退出。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接待并协助家长对报名信息退出招生系统或变更确认学校的申请。
4. 及时公开网上录取情况
各校不得在程序外录取学生。每天现场确认后,进行网上录取,在义乌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微信公众号“义乌教育之声”等公布当天招收非学区生结果,同时公布第二天非学区生招生余额。
5. 认真做好材料核验
学校在招生录取工作结束后,查验报名资料,若发现资料弄虚作假的,应及时报告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取消相关学生借读资格。情节严重的,向公安机关报告。
学校对非学区生要一视同仁,与学区生混合编班。
(三)民办学校(含2023年“民转公”学校)招生入学
1. 严格按照报名系统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严禁学校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任何费用,不得徇私舞弊。
2. 所有学生均通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完成录取,不得私下录取。
3. 民办学校招生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七、报名咨询
为方便家长了解今年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招生相关文件及信息均会及时在义乌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的“义务教育段招生信息”、微信公众号“义乌教育之声”上公布,同时公布各学校的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6、附件7)。市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0579-85271606、0579-85555600(5月6日至6月29日工作日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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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实施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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