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计划生育法,但不一定要受到行政处分。公务员违纪,应按《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国家公务员未婚生子属于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而且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若是与包养情人生子的,按第三章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亦应给予开除处分。
公务员能不能未婚生子
未婚生子对公务员的工作是有影响的,因为是国家的工作人员,会依法给与行政处分,普通人在单位中会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并且按照法定要求交纳社会抚养费,所以对于婚姻的概念,我们大家还是需要有一点责任感的。国家公务员未婚生子属于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而且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若是与包养情人生子的,则应给予开除处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 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公务员未婚生子一胎处理
国家公务员未婚生子属于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而且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才能结婚。未到法定年龄的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关系,只能算是未婚同居,同居期间所生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
孩子是在男女双方在未婚同居期间出生,属于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 关于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国家公务员未婚生子属于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而且情节严重。应给予开除处分。若是与包养情人生子的,按第三章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亦应给予开除处分。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有关的计划生育规定,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情形是“超生”、“非婚生育”等,但并不包括“未婚先孕”。“非婚生育”与“未婚先孕”是不同的概念,“非婚生育”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便生育小孩,这是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而“未婚先孕”是没有领取结婚证便怀孕了,只要在生育前领取结婚证、准生证便是符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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