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队长是当地村民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罢免其职务也要村民集体决定。要按照该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请问一个农村生产队队长他属于什么官职
请问一个农村生产队队长他属于什么官职
生产队长不是官,而是村民的“跑腿”,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想必在村里也是个“德高望重”之人,这位仁兄对他有些误会了吧?
如何当农村生产队队长,要做什么工作?管饭就行外加小灶
农村生产队长选举问题不用看相关法规也知道这是违法和犯罪行为。这就是贿选,可以上报。但是农村里面人际关系复杂,这些事情处理要看具体情况吧。
农村生产队前队长不同意选生产队长,村领导有权选吗?其实根本就不需要选举,村小队队长不属于村干部。村委会直接任命就可以了。
派出所辅警与农村生产队队长哪个有前途?看你在哪当辅警 和 在哪当生产队长了
要是繁忙干道的辅警 那肯定当辅警去 别的不说 就说 转正的可能性都比一般其他地方高 当然前提是你或你家的人脉不能比别人差 你得会来事 要是没油水得辅警。。。劝你还是别干了。。直接当队长去得了
妻子己当生产队代表丈夫又当生产队队长是否属于合法的 现在只有村委会主任、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没有生产队和生产队代表。
如果你说的丈夫当村委会主任或村民小组长,妻子当村民会议代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规定不可以;如果丈夫担任村委会主任,妻子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则不可以。
生产队,是指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中的一种组织形式。在国营农场中,它是劳动组织的基本单位。在农村,它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生产队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归生产队集体所有。生产队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有权根据本队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编制生产计划,制定增产措施,指定经营管理方法;有权分配自己的产品和现金;在完成向国家交售任务的条件下,有权按国家的政策规定,处理和出多余的农副产品。生产队作为一种组织,具体存在的时间为1958年至1984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随着人民公社解体,绝大多数地区按照生产队辖域直接过渡到村民小组。下列所述生产队的体制,指人民公社化以来大跃进以后农村地区生产队成熟的分配体制。
规模
生产队成立之初的1950年代后期,户数和辖域约为一个“甲”的规模即10户左右;由于人口的增长和家庭单位变小,到1970年代,一个生产队平均约为20农户规模;人民公社解体以前的1980年代初期一般达到25~30户的规模,人口从几十人到一百多人不等,平均人口约100人。
组织形式
生产队为生产大队管辖下的独立预算单位。每位农民其时的身份为“社员”;生产队负责人设有队长、副队长,必须配备有会计、出纳、记工员,另外还有妇女队长。负责人中,队长和副队长每1~2年轮换,通常由社员推举或选举产生,其他负责人以推举为主,但比较固定,由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担任;队长、副队长、会计、记工员和出纳每年有适当的工分补贴。社员由生产队统一排程参加农业生产的劳动。
劳动作息
标准工作日指普通劳动的一天8小时,作息时间依照季节由生产队自行规定。全年上午作息时间多为8:00~12:00;下午作息时间依照各个季节而定,春秋二季多为下午2:00~6:00,冬季1:30~5:30,夏季2:30~6:30。
报酬
报酬以“工分”形式体现,生产队根据当年社员所获工分多少进行分配。“工分”标准的制定各地大同小异,“工分”报酬为两种形式,即针对“普通农业劳动”的标准工作日报酬和针对农忙时节或特殊劳动专案的“定额报酬”。具体到每个劳动者(社员)的工分档次由生产队负责人会议核定,对负责人会议的核定出现异议则通过生产队组织的“社员大会”审定。
标准工作日计分标准
“普通劳动”指劳动强度不高,一般事务性的农业劳动。记分基准以每个“标准工作日”一个男壮年劳动力为最高,多定为10~12分,即有的生产队男壮年劳动力报酬定为10分,有的定为12分。以男壮年劳动力每标准工作日12分为例,列举如下:
成年男性
男壮年劳动力12分;
一般男性劳动力则定为9分~11分;
成年女性
女性壮年劳动力为7~9分;
一般女性劳动力(中年家庭妇女)为6~7分;
学生,指高中或以下,利用周末或寒暑假参加生产队的集体劳动
高年级男性,健壮体力素质好,9~11分;其他6~9分;
高年级女性,健壮体力素质好,6~8分;其他为4~6分;
儿童,3分。
定额报酬
定额报酬,即很多生产队在农忙时节(双抢、秋收)、特殊农业专案的采取的按工作量记工的制度。这种制度只针对某一生产专案,生产队不统一工作时间,可以由几人临时组成的小组、家庭或个人为具体工作单位。如开挖土石方按每立方米15分,水稻的早稻插秧定为每亩40分,晚稻插秧定为每亩45分;收割环节的割麦每亩定为20分,旱地脱粒每亩记45分,水田脱粒每亩50分等等方案,依照具体情况而定,相邻生产队之间存在差异。
开个群众大会,让村领导参加,当证明人,群众无计名投票决定。
超生可以选生产队队长吗 当事人违反计生政策生育子女,是否可以参选村委会的委员,需要看当事人所在地计生政策规定,各地规定不一样。
例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四十条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五年内不得选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和评为先进;七年内不得享受公费医疗福利;七年以上十四年以下不得享受农村股份合作制分红及其他集体福利。
没多少一年两三干
选生产队队长什么样的人有资格选举和被选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98年11月4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以前公布。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 第十四条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五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第十六条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必要的时候,可以邀请驻在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村民会议。
第二十一条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第二十三条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
第二十四条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服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第三十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同时废止。
有一小生产队小队长贪污腐败,向什么部门反应能行
可以向当地的纪委或上级组织举报,或者想中纪委12388举报反映。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12388统一举报电话于2008年6月26日正式开通,受理群众对党员及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或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意见建议。
群众举报时,本地用户直接拨打12388,异地用户加拨相应长途电话区号,即可向中央纪委监察部以及全国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反映有关问题。
农村生产队长有问题怎么举报
村队长,可以向当地纪委或检察院举报。是违法犯罪行为,一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建国初,怎样选生产队队长的?生产队队长的分类和主要工作?
生产队,是指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经济中的一种组织形式。在国营农场中,它是劳动组织的基本单位。在农村,它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生产队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归生产队集体所有。生产队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有权根据本队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编制生产计划,制定增产措施,指定经营管理方法;有权分配自己的产品和现金;在完成向国家交售任务的条件下,有权按国家的政策规定,处理和出多余的农副产品。生产队作为一种组织,具体存在的时间为1958年至1984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随着人民公社解体,绝大多数地区按照生产队辖域直接过渡到村民小组。下列所述生产队的体制,指人民公社化以来大跃进以后农村地区生产队成熟的分配体制。
规模
生产队成立之初的1950年代后期,户数和辖域约为一个“甲”的规模即10户左右;由于人口的增长和家庭单位变小,到1970年代,一个生产队平均约为20农户规模;人民公社解体以前的1980年代初期一般达到25~30户的规模,人口从几十人到一百多人不等,平均人口约100人。
组织形式
生产队为生产大队管辖下的独立预算单位。每位农民其时的身份为“社员”;生产队负责人设有队长、副队长,必须配备有会计、出纳、记工员,另外还有妇女队长。负责人中,队长和副队长每1~2年轮换,通常由社员推举或选举产生,其他负责人以推举为主,但比较固定,由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担任;队长、副队长、会计、记工员和出纳每年有适当的工分补贴。社员由生产队统一调度参加农业生产的劳动。
劳动作息
标准工作日指普通劳动的一天8小时,作息时间依照季节由生产队自行规定。全年上午作息时间多为8:00~12:00;下午作息时间依照各个季节而定,春秋二季多为下午2:00~6:00,冬季1:30~5:30,夏季2:30~6:30。
报酬
报酬以“工分”形式体现,生产队根据当年社员所获工分多少进行分配。“工分”标准的制定各地大同小异,“工分”报酬为两种形式,即针对“普通农业劳动”的标准工作日报酬和针对农忙时节或特殊劳动项目的“定额报酬”。具体到每个劳动者(社员)的工分档次由生产队负责人会议核定,对负责人会议的核定出现异议则通过生产队组织的“社员大会”审定。
标准工作日计分标准
“普通劳动”指劳动强度不高,一般事务性的农业劳动。记分基准以每个“标准工作日”一个男壮年劳动力为最高,多定为10~12分,即有的生产队男壮年劳动力报酬定为10分,有的定为12分。以男壮年劳动力每标准工作日12分为例,列举如下:
成年男性
男壮年劳动力12分;
一般男性劳动力则定为9分~11分;
成年女性
女性壮年劳动力为7~9分;
一般女性劳动力(中年家庭妇女)为6~7分;
学生,指高中或以下,利用周末或寒暑假参加生产队的集体劳动
高年级男性,健壮体力素质好,9~11分;其他6~9分;
高年级女性,健壮体力素质好,6~8分;其他为4~6分;
儿童,3分。
定额报酬
定额报酬,即很多生产队在农忙时节(双抢、秋收)、特殊农业项目的采取的按工作量记工的制度。这种制度只针对某一生产项目,生产队不统一工作时间,可以由几人临时组成的小组、家庭或个人为具体工作单位。如开挖土石方按每立方米15分,水稻的早稻插秧定为每亩40分,晚稻插秧定为每亩45分;收割环节的割麦每亩定为20分,旱地脱粒每亩记45分,水田脱粒每亩50分等等方案,依照具体情况而定,相邻生产队之间存在差异。
在农村生产队当了40年的队长,_以离职,离职后有不队长待遇?
离职后是不享受队长待遇的,要求是下岗后才可以享受。
连续在生产队长的岗位上工作二十年以上的老同志,退休后每月可享受村委会发放的六百元补贴。这个只针对下岗的老同志,不包含离职的同志的。
村长兼生产队队独吞队里生产资料该向那里举报?
如果独占生产资料的使用权,你可向乡镇人民政府举报,如村长系党员的,也可向区县或区县级以上的纪委监委举报。如村长侵吞集体所有的生产资料,非法将所有权占为己有,金额达到6万元以上的,涉嫌职务侵占罪,也可向公安机关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举报。
生产队什么时候解散的
具体存在的时间为1958年至1984年。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随着人民公社解体,绝大多数地区按照生产队辖域直接过渡到村民小组。下列所述生产队的体制,指人民公社化以来大跃进以后农村地区生产队成熟的分配体制。
在国营农场中,它是劳动组织的基本单位。在农村,它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经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生产队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归生产队集体所有。
生产队在国家计划指导下,有权根据本队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编制生产计划,制定增产措施,指定经营管理方法;有权分配自己的产品和现金;在完成向国家交售任务的条件下,有权按国家的政策规定,处理和出售多余的农副产品。
扩展资料:
生产队为生产大队管辖下的独立预算单位。每位农民其时的身份为“社员”;生产队负责人设有队长、副队长,必须配备有会计、出纳、记工员,另外还有妇女队长。
负责人中,队长和副队长每1~2年轮换,通常由社员推举或选举产生,其他负责人以推举为主,但比较固定,由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担任;队长、副队长、会计、记工员和出纳每年有适当的工分补贴。社员由生产队统一调度参加农业生产的劳动。
计分标准:
“普通劳动”指劳动强度不高,一般事务性的农业劳动。记分基准以每个“标准工作日”一个男壮年劳动力为最高,多定为10~12分,即有的生产队男壮年劳动力报酬定为10分,有的定为12分。以男壮年劳动力每标准工作日12分为例,列举如下:
成年男性
男壮年劳动力12分;
一般男性劳动力则定为9分~11分;
成年女性
女性壮年劳动力为7~9分;
一般女性劳动力(中年家庭妇女)为6~7分;
学生,指高中或以下,利用周末或寒暑假参加生产队的集体劳动
高年级男性,健壮体力素质好,9~11分;其他6~9分;
高年级女性,健壮体力素质好,6~8分;其他为4~6分;
儿童,3分。
参考资料:
生产队时期,生产队长是怎么让社员出工的?
每天早上和下午的出工,队长都是习惯性的口头喊一喊:走哦,上坡哦!当然有的队是靠吹哨子,不可能一家一户去叫。因为社员们长期形成了自觉性,队长在这方面也不太费精神,反正前面有人走,后面的人就接着来。队长只是在工作安排上要考虑细致周全,以免调配分工的不合理而造成窝工。但有一条,队长叫干啥社员们就干啥,几点出工,几点收工,中途凣点休息,今天干不干活等,队长心中早就有数,因此由队长说了算。
在生产队时期,生产队长功不可磨,绝大多数的队长都是好样的,横行霸道像土皇帝似的队长只在少数,如今有些人不但否定了生产队的成绩,就连绝大多数劳苦功高身为普通社员的一个小小队长也要给与否定一番,给他们泼尽了脏水,我认为这些人未免也太过分了。
过去的生产队长都是由社员大会推选出来的,相对来说是在那个生产队群众基础好,威信高,有号召能力,群众信得过而且非常知季节、懂种植技术的人。一个玍产队搞得好与不好,人心团不团结,产量高与不高,社员收入好不好,甚至是国家公粮能不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等等,队长是关键。
常言道,村看村,户看户,社员就看干部,几十百把号人的眼睛都盯着队长,队长就是那个队的灵魂。而身为队长,不仅是生产的带头人,实干家,领头羊,并且还得事事起得亏,处处受得气;利益面前,该让社员先得的必须让,社员的牢骚话该忍的还得忍,社员之间的矛盾该解决的还得主动上门去化解;经常有上级下队来指导工作,该供饭的还得像招待自家客人一样花血本招待,收到的最多是三两粮票一毛钱。
生产队的任何事务必须由队长计划安排,拍板决定,全体社员必须服从安排,在每天的出工中,基本上是按历史“约定俗成”的规律,早上社员们都早起,吃了早饭后把该做的家务忙一阵后,基本上都是陆陆续续地按队长头天收工时所安排的劳动项目和地点去上工,一般只有早到很少有迟到的,并且先去的就先开始干,不会在地里等着到齐了才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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