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没有杀害,就没有买卖,因为没有杀害就没有相对应的货物,自然无法出售产生交易,这是WWF的一句广告语,在WWF和高德合作之后,布满了北京的地铁站点,既然是广告,就有一个需要明确的事情,广告的受众是谁,也就是说,给谁看的广告,这里就要说谁能听进去的话,显然,这个广告不是说给猎杀者听的,而是说给普通的大众听的。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的逻辑有错误吗?
我觉得没有错,没有需求就没有买卖,没有买卖就不会有伤害和杀害。
有需求就会产生价值,有价值必然就存在买卖,这样一来就会有了杀害。比如我们餐桌上的肉,如果没人买肉,那么猪牛羊这些可能就不会被杀死了,也就不存在肉贩了。不过,也不能说吃肉就是伤害,毕竟我们要生活,有些肉食是不能缺少的,只要不为了吃稀奇,去伤害一些物种珍贵的稀有动物,我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没有杀害,就没有买卖。这句话对还是不对?
没有买卖 就没有杀害
这个公益广告,意在提醒人们保护稀有动物。其逻辑是:稀有动物需要保护,如果没有买卖,就不会有人去捕杀,稀有动物就会自然地繁育,不会减少乃至绝种。
这个逻辑链条是不完整的,它既不考虑需求,也不考虑供给,而是试图生硬地将交易环节拿掉。不考虑需求,需求又是真实存在的,买卖如何禁止得了?无非是交易成本大增,价格无形中被抬升,转入更疯狂的地下交易。不考虑供给,比如限制自由养殖,其结果是,需求仍在,买卖无法完全禁止,而供求日少,稀有动物更加稀缺,陷入恶性循环之中。
不考虑供给的保护,是无力的保护。因为这些动物被法定为国家保护动物,不许自由养殖、自由买卖,而只能由国家划一块保护区或场子,拨款组织一帮保育人员进行看护。这最容易造成“公地悲剧”,一方面,保育人员监守自盗,比如有媒体报道,广西桂林养虎农场,故意把老虎活活饿死,制造“自然死亡”的谎言,然后再把虎骨取出制酒。如果盗猎者以重金贿赂保育人员,就有可能对盗猎者网开一面,保护形同虚设。
另一方面,保护区是“国家的”,动物是“野生的”,谁捕得谁发财,这明显是鼓励盗猎。所以,我想这公益广告可能是没有一点古典经济学常识的人想出来的。如果其逻辑往减少需求上靠,提醒人们不吃稀有动物,倒还有劝说的可能和劝说的价值,唯独不考虑需求与供给,只企图将交易环节凭空拿掉,既不现实也不可能,是十分不可能的事。
真正要保护稀有动物,需要转化思路,允许自由养殖和自由买卖。现实中,凡是允许自由养殖和自由买卖的动物,我们非但看不到其濒危,还繁盛得很。比如,允许自由养殖和买卖猪牛,有没有发现猪牛减少了呢?没有,不但没有减少,而且还培育出更多的新品种,丝毫也不用考虑其稀有濒危。
相反,愈是限制养殖,不允许自由买卖的物种,比如犀牛、大象等,愈是危险,时刻都面临被盗猎捕杀。即便保护区保护得很好,种群数量在增加,可是有没有人细算这种保护,政府或NGO投入的成本是不是太高?投入不了如此高成本的国家或地区,是不是该国或地区的某个物种活该绝迹?
允许自由养殖和自由买卖,可以减少盗猎的激励,其原因是,允许自由养殖后,产权是非常清晰的,不可能出现“公地悲剧”,私人或公司一定誓死与盗猎者做斗争,极大地增加盗猎的成本;而允许自由买卖,就降低了交易成本,盗猎者会宁愿低成本地贩卖,也不愿意高成本地盗猎。
也许有人忧虑:你胆敢保证自由养殖者不把稀有动物杀光变现,而是进行长期投资?这其实低估了养殖者的理性,如果对稀有动物的需求是长期的,为什么养殖者不可以做长期投资?少数短期行为会造成冲击,但这些并不是没有技术政策来解决的。比如,规定5年之内不得屠宰出售。如果政策和市场让人们有长期的、稳定的收益预期,一定可以减少人们的短期行为,进行长期繁育而不是短期赶尽杀绝。在出售动物的过程中,甚至还能创新出多种长期收益模式,比如体育狩猎游戏等,其保护的积极性更大。
允许自由养殖和自由买卖,在于包含了两个至为根本的东西,即产权安排和自由市场。产权实质上是一套激励与约束机制,产权安排直接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一个社会的经济绩效如何,最终取决于产权安排对个人行为的激励。保护稀有动物也是如此。如果解决了产权问题,保护就是一件自然而然的事,这等于解决了供给积极性。允许自由买卖,才不会人为地压抑需求,而打击买卖,只会让买卖变得更加有利可图,催生更可怕的地下交易。
事实上,通过界定产权来保护稀有动物,已有成功的例子,那就是津巴布韦。20世纪70年代,该国将大象私人产权化、合法捕杀,结果大象数量不降反升。这个成功的案例再次证明,产权才是更好的保护,没有产权的东西,没人会全心全意去保护它,哪怕试图阻止买卖也相当徒劳。说到底,尊重市场规律,让保护者通过保护获得合理合法的收益,才是最好的保护,道德说教作用甚微。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是什么意思?
简单理解就是说没有买卖了,也就没有市场了,当然也就不用去杀害野生动物了。
全世界人民都不吃野生动物了,那即使还有人去杀害拿来卖,但是没人买了,那谁还会继续做这个生意呢,自然就没有杀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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