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刘某、岳某、陈某利用冯某事前准备好的脚镣,在宜宾市翠屏区一小区电梯内,以喷辣椒水、捆绑手脚、捂嘴蒙眼的方式,将章英启绑架至宜宾市翠屏区赵场街道办一出租房内,并用自制手枪威胁章英启在2016年3月前交赎金1亿元。章英启迫于威胁同意后,4人威逼章英启对一按摩店员工进行绳索勒颈的方式杀害,并对这一过程进行摄像记录作为威胁证据,之后将章英启释放回家准备赎金。
我国《刑法》规定了紧急避险制度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经对紧急避险和胁从犯之对比,可知,章英启虽被迫参与杀害第三人行为,但是其行为仍然破坏了法律秩序,在主观上有直接造成第三人死亡的故意,客观上造成了第三人死亡,应该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的胁从犯。
首富杀一个人有多容易
首富杀一个人很容易。只要出得起价钱就有人去帮他做的。首富被迫杀人案:你无法拒绝行凶,但至少应当为“杀不死”努力过一、案情简介
2015年11月17日,四川省宜宾市公安局对外证实了”宜宾首富”、宜宾伊力集团董事长章某遭绑架勒索一案。一时间,关于章某遭绑架被迫杀人如何认定的讨论层出不穷。
由于案件正在侦办中,章案的具体经过我们不得而知,暂且以最先曝出此事的网贴所描述的内容为基础进行分析。该网贴称:11月10日21时许,犯罪嫌疑人刘某、岳某、陈某利用冯某(女)事前准备好的脚镣,在宜宾市翠屏区一小区电梯内,以喷辣椒水、捆绑手脚、捂嘴蒙眼的方式,将章某绑架致宜宾市翠屏区赵场镇一出租房内,并用自制手枪威胁章某在2016年3月前交赎金1亿元。章某迫于威胁同意后,4人威逼章某对一按摩店员工进行绳索勒颈的方式进行杀害,并对这一过程进行摄像记录作为威胁证据,之后将章某释放回家准备赎金。章某于11月11日凌晨4时许到宜宾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报案,公安部门将4名犯罪嫌疑人陆续抓获。
二、案件分析
2009年司法考试大纲全面采用了张明楷引进的德日三阶层递进式犯罪论体系,该体系表现出较大的优越性和较强的可操作性,正逐步被理论与司法实践所接受和使用。故笔者采用”三阶层理论”来进行分析。
“三阶层”是由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和有责性组成。该理论在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时,首先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某罪的构成要件。如果符合,再判断该行为是否具有违法性。通常来说,符合构成要件的行为就是具有违法性的行为。但有时也有例外,例如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就是不具有违法性的行为。如果具有违法性,再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有责性,即行为人是否负有责任。通常来说,符合前两个要件的,就具有有责性。但是也有例外,例如12周岁的少年故意杀人的,或者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故意杀人的,就没有有责性,就不承担刑事责任。具体分析如下:
(一)构成要件该当性
该当性是指判断某一行为是否符合某罪的构成要件。根据现有事实来看,”章某迫于威胁,对一按摩店员工以绳索勒颈的方式进行杀害”。其用绳索勒颈的行为符合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即符合该当性。
(二)违法性
在该当性符合的前提下再判断是否具有违法性。一般来讲,某个行为符合某一犯罪构成要件时一般都具有违法性,但具有违法阻却事由时除外。违法阻却事由包括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职务行为、被害人承诺等。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害,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正当性就在于,它是为了保护较大的法益而损害较小的法益。对于紧急避险的法益权衡的问题,一般情况认为人身权大于财产权,而人身权中生命权大于其他人身权利。对于生命权,我国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生命处于至高无上的地位,法律不容许以牺牲他人的生命来保护自己的生命。人的生命,只要其本身存在就绝对受到法律的保护,是不可衡量比较的法益,不能成为紧急避险的对象。人在任何时候都只应当作为目的,而不能作为实现其他目的的手段。所以章某的行为不构成紧急避险,具有违法性。
宜宾绑架案判了几年
2016年1月,四川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宜宾绑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马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熊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五年执行;被告人陈某、张某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三年执行;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宜宾绑案涉及五名被告人,其中四人被判处死刑,一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总共被判处了几年的刑期。四川宜宾勇猛“悍匪”伍勇:兵哥哥变劫匪,疯狂作案达六年,后来怎样?
人的人生是平等的,家庭是天各一方的,有些人天生就有金勺,生活是富贵的,吃喝不用愁,从小辅导兴趣班起,吃穿用的就是名牌。
也有一些来自贫困家庭的人,他们的孩子负责家庭,他们的父母随时都要出去工作。他们只能依靠他们年幼的孩子来照顾他们。就连学习都是奢侈品,更不用说名牌衣服了,要拥有像样的衣服都是很难的。
吴勇,出生于1978年,四川宜宾人。当他还是个孩子的时候,他很有理想主义。在他十岁的时候,他的父母离婚了,他的脾气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妈妈一再告诫,家庭条件不好,只有努力学习才能出人头地,受过良好的教育以后才会有好的生活,才能娶老婆,才有能力养孩子。
吴勇这才逐渐恢复了状态,成绩名列前茅,并以第一名的好成绩进入了宜宾市四校,正是高中生活改变了他。
我以为这没什么,但贫富差距让他抬不起头来。他感到非常孤独和无助。他也很敏感,总觉得自己会暗指他的家人。
后来我放弃了高考,因为我上大学要交比较高的学费,而我想学的教师培训专业又拿不到高工资,这就意味着我无法还清贷款。
由于父亲的一些关系,吴勇选择了当兵。在军营里,他对那些欺负新兵、结帮结党的老兵十分反感,甚至威胁要举报许多军官,声称自己掌握了他们犯罪的证据,然后逃离了军队。
吴勇从2000年军队里出来从此迷途,杀了队友郭某,安心回到宜宾打工赚钱,凭着当兵找了一份药厂的保安工作,还算不错。
工作了小半年才知道曾柯和徐良军是更放肆的老总开上制药厂,抢劫多达11万元。2002年10月,由于封建迷信,他绑架了一名想要吸血治病的幼童,将其残忍杀害。
2003年9月和10月分别袭击宜宾岗哨和保安人员。经过几年的沉寂,2008年11月和2009年2月,他聚集了一群人,拿着火药和枪支,身穿警服,戴着面具,在高速公路上抢劫了6.5万元。
一个月后,他在另一条高速公路上又耍了同样的花招,很快就被逮捕了。
2011年10月,吴勇因故意杀人、抢劫等犯罪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在宜宾市被判处死刑,没收全部财产。
事实上,吴勇很聪明,也很有野心。他曾经想改变自己的命运,改善自己的生活环境,但他在现实中失败了。
在他最得意的时候,他的心很敏感。家庭的自卑,同学的攀比,哪怕是最微不足道的事情,都可能成为压垮吴勇的一根稻草,让他憎恨社会,憎恨一切不公。
但公平是自己争取的真正实力,他们看不到自己,不能面对自己的家庭,自己的过去,然后如何面对他人,而不是抱怨命运不公,自己一步一步接受和改变是最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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