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政局全称是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市区市政设施建设管理、公用事业行业、城市建设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等城市综合行政管理工作,同时也负责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的具体运作和管理。属于政府部门。
2、市政管理局主要负责全市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户外广告等行业城建监察的行政执法;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环卫、地下公共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城市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市政局属于单位编制还是公务员编制?
属于事业单位编制。
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和评价。事业单位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编制的相关要求规定:
1、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2、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3、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应当结合不同行业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因素。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市政园林管理局是事业单位吗
法律主观:市政园林局和城市管理局的关系是:同为政府机构。园林局隶属于建委,是建委的一个二级机构,属于事业单位的经营性单位。园林绿化管理处是住建局下面的事业单位,是城市政府的行政主管部门。
市政局主要是干什么的?
市政局的主要职能:
1、负责拟订市政基础设施维护、城市园林绿化、城区排水及污水处理、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发展目标、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年度维护管理规划和专项计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2、承担城市道路、排水、桥梁、城市照明等市政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责任。负责市政设施维护许可的管理。
3、承担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市水域环境卫生及三峡库区澎溪河水域的管理,管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生活垃圾处置、医疗废物处置和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
4、承担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的责任。负责户外广告、户外灯饰设置的管理工作。
5、承担城市管理执法的责任。负责城市管理的监察执法,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
6、承担城区园林绿化管理的责任。指导监督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定额管理、质量安全和工程监理。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和城市园林水域安全工作;拟订本县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7、承担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的责任;依法承担风景名胜区的设立、报批工作,制定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并监督执行。
扩展资料
市政局管网科负责内容
1、制定城区雨水、污水处理规划,明确排水与污水处理目标与标准,排水量与排水模式,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污泥处理处置要求,编制城镇内涝防治专项规划;
2、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时序和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
3、负责城区排水管网疏浚;
4、负责排水许可证和接沟许可证的颁发、撤销和监督管理;组织违规排放行为的查处;
5、负责污水处理费征收的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城区其它各专业管线规划建设与维护时序。
参考资料来源:-市政公用局
行政执法局属于什么单位
行政执法局属于行政单位
行政执法局,是城市管理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的城市政府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专项活动和重大执法活动;查处或督办城市管理违法执法案件。
行政执法局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定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对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逾期不拆除,以及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城市雕塑、建筑小品和大型广告牌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输、装卸或者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的无照商贩和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查处时,可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商)品。
(九)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对各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负责统一调度、组织全市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投诉、应诉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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