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在线
4月7日下午2时30分,备受关注的孙卓、符建涛被拐一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经过4个多小时的审理,法庭宣布休庭,将择期宣判。
据深圳南山法院官方微博消息,
南山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拐骗儿童案,
内容如下:
2023年4月7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某龙犯拐骗儿童罪、吴某光犯包庇罪一案。被害人的父母对被告人吴某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进行了一并审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龙于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先后拐走被害人孙某、符某某,并将二人带至被告人吴某光的住处藏匿。随后,吴某龙将被害人分别交由其同乡或亲属收养。2021年9月27日,公安机关询问吴某光时,吴某光作假证包庇吴某龙,称符某某是吴某龙的孩子。公诉机关提请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吴某龙的刑事责任,以包庇罪追究吴某光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各诉讼参与人进行了质证并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被害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微博截图
2022年6月14日,孙海洋在网上晒出一份检方量刑建议书,其中显示,被告人吴某龙涉嫌拐骗儿童犯罪,吴某光涉嫌窝藏、包庇犯罪一案,经深圳南山区法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吴某龙、吴某光的行为分别触犯《刑法》第262条、310条之规定,应当分别以拐骗儿童罪,窝藏、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吴某龙拐骗两个儿童,性质恶劣,建议对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吴某光系累犯,建议对被告吴某光判处二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庭审前,孙海洋曾表示,对检方的量刑建议无法接受,希望严惩被告吴某龙,“吴某龙给我们两个家庭带来无尽伤痛,我的妻子多次想要自杀,寻找孩子途中,我甚至好几次不想再回到家中,想跳楼结束自己的生命。”
据孙海洋此前透露,如果最后判处被告五年有期徒刑,其会选择继续上诉。
对于提出的580万元的民事赔偿,孙海洋觉得合情合理,“哪怕他赔我一千万,都难以弥补我和整个家庭受到的伤害。”
量刑建议书
孙海洋是电影《亲爱的》原型之一。2007年10月9日晚,他4岁的儿子孙卓被人贩子用玩具车和零食诱拐,此后他踏上了漫漫寻子路,历经14年,终在2021年12月6日与失散多年的儿子孙卓重逢。
庭审细节曝光
孙海洋:被告庭审时还翘着二郎腿
符建涛母亲彭冬英走出法院后告诉潮新闻记者,被告人吴某龙对拐骗儿童罪当场认罪,但对自己与孙海洋所提出的民事诉讼赔偿表示不认可,“我对吴某龙两人提出了百万元的民事诉讼赔偿,吴某龙认为自己已经接受刑事处罚,不应再进行民事赔偿。而吴某光则认为孩子不是他偷的,所以不应该由他进行赔偿。”
而另一被害人孙卓的父亲孙海洋在庭审结束接受媒体采访时,眼眶通红,他对媒体讲述了庭审时吴某龙的状态,“直到今天,吴某龙才当庭承认拐走孙卓,我问他,是如何拐走我这么调皮的儿子的,是否喂他吃药了,但吴某龙说他什么都记不起来了。”孙海洋回忆称,吴某龙坐在他对面,还翘着二郎腿,“完全是一个‘老狡猾’!”
孙海洋称,吴某龙在庭审现场,没有对两名家长表达自己的歉意。在法院外,面对媒体和前来支持的寻亲家长,孙海洋再次高呼,“拐骗和拐卖给家庭造成的伤害是一模一样的。”
律师:
查实的金钱交易是本案关键
庭审后,孙海洋的代理律师孙文学在法院外接受了媒体采访。他表示,虽然吴某龙当庭对拐骗儿童罪表示认罪,但这不影响法院要求检方提供新的证据,“下一次开庭与否,取决于侦察机关破解被告手机后,查看手机里有没有收款记录;第二是各个银行查实的转账记录,10年以上的转账记录调取需要时间。”围绕被告到底是“拐卖”还是“拐骗”的争议,孙文学称,目前该案所有的焦点都在于如何找到收养人和吴某龙之间的金钱交易记录,“这个对此案的定性和量刑是最重要的。”
对于民事诉讼部分,孙文学也作出回应,他称从目前看被告人没有支付民事诉讼赔偿的能力,“寻子路上的家庭每天每年的损失很难量化,每天开支的餐票、车票等票据不可能全部保留,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但鉴于被告支付能力有限,估计拿到赔偿很难。”孙文学表示,具体法院会支持多少金额的民事诉讼赔偿,合议庭会进行合议。
公开资料显示,被告人吴某龙于2007年10月9日、12月28日在深圳市南山区先后拐走被害人孙某、符某某,并将二人带至被告人吴某光的住处藏匿。随后,吴某龙将被害人分别交由其同乡或亲属收养。2021年9月27日,公安机关询问吴某光时,吴某光作假证包庇吴某龙,称符某某是吴某龙的孩子。公诉机关提请以拐骗儿童罪追究吴某龙的刑事责任,以包庇罪追究吴某光的刑事责任。
法院门口聚集了许多家长
手持寻亲启事
昨天,在深圳南山区法院门口,还聚集了许多寻亲的家长,他们手持寻亲启事,对直播镜头讲述自己孩子特征、丢失过程,希望获得更多关注。
有寻子家长表示,此次开庭不仅是一场法律层面的审理,还是公共道德层面上的审判。
视频截图
拐卖儿童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支持
拐骗儿童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拐骗儿童罪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主要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指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离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致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监护人不能继续对该未成年人行使监护权。依据中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以及其他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人。
拐卖儿童罪:拐卖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其中的拐卖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只要实施了前述一种行为,即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两者有相似之处:对象都是不满14周岁的儿童,都主要使用蒙骗、利诱手段。但二者有严格区别: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收养或使唤、奴役等等,拐卖儿童罪的行为人主观上是为了贩卖牟利;因此,行为人是否具有出卖的目的,是区分两罪的关键。如果拐骗后进行出卖,则性质就应定为拐卖。拐卖的最高刑是死刑。如果拐骗儿童是为了作人质勒索钱财,则应定为侵犯财产罪中的绑架勒索罪,最高刑也可到死刑。
(4月7日)下午2时30分电影《亲爱的》原型孙海洋之子孙卓被拐案符建涛被拐案将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拐走孙卓和符建涛的人贩子吴某龙将出庭受审。
从2007年12月7日孙卓被拐2007年12月28日符建涛被拐至一审开庭本案的犯罪行为给两个家庭带来的伤害均已超过15年 孙海洋对量刑建议表示 难以接受 检方在庭前出具的量刑建议书显示:被告吴某龙涉嫌拐骗儿童罪,拐骗两个儿童,性质恶劣,建议对其判处五年有期徒刑;被告吴某光涉嫌窝藏、包庇罪,系累犯,建议对其判处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对此受害人孙卓的父亲孙海洋和被拐孩子家长群体均多次公开发声称“难以接受。”孙海洋向记者表示,如果按照这个量刑建议判决,他将提起上诉。吴某龙案将会是一个“样板”,他会追究到底,不会谅解人贩子。同时,他也希望推动拐卖儿童“买卖同罪”。孙海洋代理姚克枫律师向记者表示,据他判断,本案不会当庭宣判。
不接受嫌犯道歉 4月6日下午,孙卓的姐姐也在开庭前一天,同父亲一起面对了诸多媒体的采访。她曾写下《回家:14年又57天》一书,记录了“人贩子”给这个家庭带来的14年伤害。孙卓的姐姐孙悦向记者表示,4月7日的庭审,只有父亲一人参加,“他习惯了一个人去扛下这些事,不想让其他家人卷入。但我今天还是想和他一起来发声,这不仅仅是支持他,也是去支持很多没有寻到孩子的寻亲人。”,同时,孙悦还呼吁完善立法,取消拐骗罪,统一成拐带儿童罪。孙海洋表示,从案发至今,嫌犯和嫌犯亲属均未和他联系表达歉意。4月7日,他在庭审上也不会接受嫌犯的道歉。
不论拐骗或者是拐卖,给当事人,给两个家庭带来了不可恢复的伤害,造成的痛苦是一样的,性质一样恶劣,就应该同样的处罚!必须严惩!
拐卖儿童的量刑标准?
4月7日孙卓被拐案今日开庭,孙海洋的女儿呼吁完善立法,取消拐骗罪,统一成拐带儿童罪。
只要把孩子带走了,不管是偷来自己养,还是偷来送人,又或者偷来去卖,都要付出代价,要受到严重的处罚,只要立法完善了,才能震慑人贩子,才能天下无拐!
1、拐骗儿童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量刑比较轻。
2、拐卖儿童罪,判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量刑更重。
这两个罪的量刑标准是不一样的,拐卖罪,一般是判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性质恶劣,可以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而拐骗罪,一般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体到孙海洋这个案子,警方没有查到人贩子吴某龙存在拐卖的罪行,所以,检方只能按照拐骗罪量刑,而根据法律规定,最多只能判五年。和父母失去孩子的痛苦相比,人贩子作恶的代价太轻了,所以说,拐骗罪这个罪名不是在保护被拐孩子,而是在保护人贩子,应该取消拐骗罪,把拐骗罪和拐卖罪合并为拐带罪,只要拐带,不管是否买卖,都应该量刑十年以上才对!
你们支持吗?
@花情怀
完全赞同!不管是拐骗还是拐卖,对原生家庭造成的伤害是一样的。只要把孩子拐走的那一刻,对原生家庭的伤害就已经造成,拐卖拐骗应该一样定罪~
想到之前拐卖妇女案时罗翔老师说的:“买一只熊猫判10年,买2只鹦鹉判5年”拐卖一个女人最多判3年,拐卖2个孩子,量刑5年。3年,5年,10年,分别是买卖20只癞蛤蟆、2只鹦鹉、1只大熊猫的量刑。1个孩子=1只鹦鹉=0.5只大熊猫…
@八命理 :拐带儿童妇女的人,毁了多少家庭,多少人的一生被改写,这样的罪恶不可轻恕!希望加重再加重!不如此不足以震慑恶人!
@爱我朋:不过量刑的确值得探讨,不管人贩子把孩子弄到那里,给孩子和被拐家庭带来的伤害是一样的,也是无法弥补的。今天孙海洋身后跟了很多很多的家长,他们瞅着缝隙小心翼翼的想通过镜头让更多人看见,也助力着他们带头人,那是他们这些年的希望。
@凤翔版 要重判,他们找孩子14年,一家在找的时候不知道在过什么日子,人贩子一定要重判
@Mserendipity
丰县买卖妇女生育八孩 判九年,孙海洋儿子孙卓被买卖 判五年!
古代的满门抄斩应该适用到现代!要不然难以起到震慑作用!犯罪成本太低了!
@小珍珠 :只要是带拐的,必须牢底坐穿
@吃糖糖:呼吁取消拐骗罪。支持!五年?难道不是在鼓励犯罪!
@熊六:孙卓的父亲孙海洋表示,自己找儿子找了14年,而检方的量刑建议却是5年,这让他无法接受,他认为自己找孩子找了14年,人贩子最起码也应该判14年才对!
@晓明:拐骗过去不卖,人贩子自己留着养老吗?
@喜欢puppy :支持加大刑罚,支持推进买卖同罪
@善良温暖如你 :拐卖妇女儿童的直接重判!犯罪成本低了就会铤而走险!
@思悼LYR:才五年,那些没找到孩子的父母有多煎熬啊,严惩严惩
@一生琑爱:拐骗就是法律漏洞啊,建议和拐卖醉统一量刑,所有拐骗拐卖人口的都应受到严惩
@小贝壳儿:增加犯罪成本,甚至死刑。。。以后拐卖儿童的事件会少很多
@Mandariu :犯罪成本太低 非但起不了阻吓作用 倒是助长了贼胆
@拉着月亮车 孙卓被拐卖十四年,吴龙飞却五年,这也太那什么了吧!!!
@小时识 发现的是拐了俩,没发现的谁知道几个。只要他自己不认,买孩子的不指认,那永远也不会被翻出来。这种人要是轻判了才是法律的不公
@俊green :小姑娘说的一点都没错,不管是未成年人还是妇女,都应该重刑,绝不能手软,真的只能知道后果有多严重,才能让人贩子不敢继续作恶
@格说:这个案子社会影响那么大,如果真判5年,对于人/贩/子就是一种变相鼓励,毕竟成本低收益大。影响太不好了,趁机完善一下法律吧?
@凡 :不管是拐骗还是拐带,量刑都太轻。才会有那么多的悲剧,那么多家庭破碎。拐骗,拐带,拐卖儿童者均应施以最高程度刑罚,方能震慑。
孙卓被拐的罪名是什么?
4月7日孙卓被拐案开庭,孙海洋女儿呼吁完善立法,取消拐骗罪,统一成拐带儿童罪,只要把孩子带走了,不管是偷来自己养,还是偷来送人,又或者偷来去卖,都要付出代价,要受到严重的处罚,只要立法完善了,才能震慑人贩子,才能天下无拐!对于寻子家庭来说,拐骗罪跟骗卖罪有什么区别,对于一个丢失孩子的家庭,受伤害的程度是百分百的,但法律上的骗跟卖却是天壤之别,骗是最高量型5年,卖是最低5年,最高可判处死刑;而孙卓被拐案,有可能会以骗来定罪,因为时间太久,没有找到吴飞龙卖孩子的证据,而且他一直不承认收了买家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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