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的改造整治工作由谁进行监管治理?
老旧小区改造将坚持基层组织、居民申请、市场参与、政府支持的方式来实行。
(1)各区政府要组织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通过业主认可的方式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议事协调委员会等组织,鼓励其全程参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
(2)难以成立业主委员会等组织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确定综合整治菜单、小区管理模式、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标准和物业服务费用;
(3)暂时没有条件实施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应实行准物业管理,在清扫保洁、安保巡查、维修养护、垃圾分类等方面予以规范;
(4)对已完成综合整治的老旧小区,区政府要组织将小区内公共区域供(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管线移交相关专业公司管理维护。
老旧小区改造国家最新政策2022
2020年5月20日,北京发布《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其中明确,只要满足三项条件,即可开展加装电梯工作:
一是有意愿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具有占用和使用该住宅的权利,并能够出示相关证据;
二是拟加装电梯的住宅应满足建筑物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建筑节能等规范、标准要求。
三是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的意向及初步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加装电梯范围内全体业主的意见,并经专有部分占该单元住宅总建筑面积三明迟镇分之二以上的业旦雹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且其他业主不持反对意见。
加装电梯,因为各个楼层的使用情况、安装环境等不一样,所以其具体的安装费用分摊都是以协商为主。《青岛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于加装电梯的业主自筹部分,提出分摊建议,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及受益大小等因素,按照一定的激粗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业主协商确定。
老旧小区改造及社区物业管理的问题和对策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城镇老旧 小区 改造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20〕23号)印发以来,各地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帮助一大批老旧小区居民改善了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解决了不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但不少地方工作中仍存在改造重“面子”轻“里子”、政府干群众看、改造资金主要靠中央补助、施工组织粗放、改造实施单元偏小、社会力量进入困难、可持续机制建立难等问题,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是民生工程、也是发展工程的作用还没有充分激发。为扎实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既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惠民生扩内需,又推动城市更新和开发建设方式转型,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把牢底线要求,坚决把民生工程做成群众满意工程
(一)市、县应建立政府统筹、条块协作、各部门齐抓共管的专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程,形成工作合力,避免把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简单作为建设工程推进。
(二)各地确定年度改造计划应从当地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层层下指标,不搞 “一刀切”。严禁将不符合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条件的小区纳入改造计划。严禁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名,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
(三)各地确定改造计划不应超过当地资金筹措能力、组织实施能力,坚决防止财政资金大包大揽,坚决防止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各地应加快财政资金使用进度,摸清本地区待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底数,建立改造项目储备库,提前谋划改造项目,统筹安排改造时序,变 “钱等项目”为“项目等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应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严禁截留、挪用。
(四)各地应督促引导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将老旧小区需改造的水电气热信等配套设施优先纳入本单位专营设施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并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年度计划做好衔接。项目开工改造前,市、县应就改造水电气热信等设施,形成统筹施工方案,避免反复施工、造成扰民。
(五)市、县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之前,应对小区配套设施短板及安全隐患进行摸底排查,并按照应改尽改原则,将存在安全隐患的排水、燃气等老旧管线,群众意愿强烈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北方采暖地区建筑节能改造等作为重点内容优先列为改造内容。
(六)市、县应明确街道、社区在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的职责分工,并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相结合,加快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改造机制,发动居民参与改造方案制定、配合施工、参与过程监督和后续管理、评价与反馈小区改造效果等。
(七)居民对小区实施改造形成共识的,即参与率、同意率达到当地规定比例的,方可纳入改造计划;改造方案应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书面(线上)表决同意后,方可开工改造。
(八)居民就结合改造工作同步完善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共识的,方可纳入改造计划。居民对改造后的物业管理模式、缴纳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用等,集体协商形成共识并书面(线上)确认的,方可开工改造。
(九)各地应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应完善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抽检巡检制度,明确改造工程验收移交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应建立健全改造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以及质量问题投诉、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健全改造工程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及失信惩戒机制,压实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十)有关市、县应及时核查整改审计、国务院大督查发现的问题。未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视情况取消申报下一年度改造计划资格。
二、聚焦难题攻坚,发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发展工程作用
(一)市、县应当结合改造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鼓励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成立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搭建居民沟通议事平台,利用 “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手段,提高居民协商议事效率。鼓励下沉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资源,按照有关规定探索适宜改造项目的招投标、奖励等机制。
(二)市、县应当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等,积极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整个片区统筹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鼓励各地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促进居住社区品质提升。
(三)鼓励市、县以改造为抓手加快构建社区生活圈。在确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之前,应以居住社区为单元开展普查,摸清各类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建设短板,以及待改造小区及周边地区可盘活利用的闲置房屋资源、空闲用地等存量资源,并区分轻重缓急,在改造中有针对性地配建居民最需要的养老、托育、助餐、停车、体育健身等各类设施,加强适老及适儿化改造、无障碍设施建设,解决 “一老一小”方面难题。
(四)市、县应当多渠道筹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积极通过落实专业经营单位责任、将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吸引社会力量出资参与、争取信贷支持、合理落实居民出资责任等渠道,落实资金共担机制,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鼓励市、县吸引培育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鼓励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吸引培育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全链条参与改造项目策划、设计、融资、建设、运营、管理。支持规范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充分挖掘运营社区服务等改造项目收益点,通过项目后续长期运营收入平衡改造投入,实现可持续。
(六)市、县应当推动提升金融服务力度和质效。鼓励与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协作,加快产品和服务创新,共同探索适合改造需要的融资模式,为符合条件的城镇老旧小区整体改造项目,以及水电气热信等专项改造项目,提供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专业机构以市场化方式投资运营的加装电梯、建设停车设施项目,以及以 “平台+创业单元”方式发展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服务新业态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参与投资地方政府设立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基金。
(七)各地应当加快构建适应存量改造的配套政策制度。积极构建适应改造需要的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事项、主体和办事程序等。鼓励因地制宜完善适应改造需要的标准体系。加快建立健全既有土地集约混合利用和存量房屋设施兼容转换的政策机制,为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引入金融支持创造条件,促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可持续发展。
(八)鼓励市、县将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的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切实维护水电气热信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成果,守牢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底线。
(九)市、县应当结合改造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 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
(十)鼓励市、县积极引导小区居民结合改造同步对户内管线等进行改造,引导有条件的居民实施房屋整体装修改造,带动家装建材消费。
三、完善督促指导工作机制
(一)科学评价工作质量和效果。 各地要对照底线要求,逐项排查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聚焦需攻坚的难题,借鉴先行地区经验做法,完善工作机制及政策体系,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效果。各地要以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受益程度、改造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为衡量标准,科学评价本地区改造工作成效,形成激励先进、督促后进、以先进促后进的浓厚氛围;各地可参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衡量标准(见附件),统筹谋划各环节工作,扎实系统推进。
(二)建立巡回调研指导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将组织相关部门、地区及行业专家,组成巡回调研指导工作组,聚焦破解发动居民参与共建、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健全适应改造需要的制度体系等难题,加强对各地的调研指导,对部分工作成效显著的省份,重点总结其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政策机制;对部分工作进展有差距的省份,重点开展帮扶指导,帮助其健全机制、完善政策、明确措施。各省(区、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相应的巡回调研指导机制,加强对市、县的指导。
(三)健全激励先进、督促落后机制。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成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下达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对中央预算内投资执行较好的地方,给予适当奖励。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国务院督查激励事项,以工作成效评价作为确定激励名单的重要依据。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发现市、县工作成效突出的,要及时总结上报好的经验做法,对督导检查、审计、信访、媒体等发现市、县存在违反底线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加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全面客观报道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作为民生工程、发展工程的工作进展及其成效,提高社会各界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认识。要准确解读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措施,加大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改进工作中的不足,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性互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14日
碧海桂园
在售参考价格: 参考均价 4000 元/㎡
楼盘 地址: 沁县北海西路(容海苑小区旁)
楼盘电话: 400-818-0066 转 025372
好消息!北京2021年第三批老旧小区将进行改造!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环境优美、功能齐全、管理先进的新建住宅小区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给居民们带来强大的视觉冲击和心理感受,已经成为了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的重要窗口,相比之下一些老旧小区就显得黯然失色。烟台市芝罘区作为中心区、老城区,有常住居民316万户,其中,无物业管理老旧小区居民154万户,占全区总户数的487%。由于建成时间长、基础设施差、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这些老旧小区在住宅区改造及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方面,存在着很多现实的困难和问题。
一、困难和问题
一是产权复杂,维修资金缺失。老旧住宅区产权情况复杂,统一管理难度较大。同时,由于改制、破产等原因,个别老旧小区已无管理主体,处于“失管状态”,虽然前期我区对辖区的无人管理小区进行了升级改造,但由于没有后续管理,环境不容乐观,违章建筑、占道经营、破墙开门、开店、毁绿占绿的情况比较普遍,绿地杂草丛生,严重影响了小区秩序和容貌。此外,1999年以前修建的商品房基本上未按照建设部要求建立维修资金,无法满足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老旧小区业主住户对小区整治和引入规范物业管理的愿望强烈,但在出资和缴费问题上态度消极,部分产权单位出于部门利益也不愿意配合旧区整治和引入物业管理的工作。
二是居民认识存在误区。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居民住房福利制度,让很多老旧小区居民还存在很多无偿享受服务的传统思想,习惯了由原单位的房产管理部门的管房模式,多数居民认为实行物业管理就是想多收钱,额外增加生活负担,即便要交钱最好也是由原单位来缴纳。同时,居住在老旧小区的居民,老年人多、下岗职工多、特困家庭较多,系社会弱势群体较为集中的区域,“谁享受、谁付费”的物业管理消费意识未形成。此外,群众对物业公司提供服务的内容及标准要求不一致,对物业费的收取标准心理预期不一致。
三是工作推进中不配合问题较为突出。一方面,整治项目和内容难以统一。由于居住习惯不同,小区内居民对整治工作意见不一,尤其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项,如清理菜地、无花果树、拆除违建等问题,很多居民不理解、不支持。还有部分群众提出大量个性化改造要求,绝大多数要求既不符合整体改造规划,也无相应资金支持。在无法满足群众要求的情况下,推进工作受到不同程度的阻力,群众不配合、不理解情况时有发生,说服、解释和劝解工作数量大、难度高。
四是物业管理企业水平参差不齐。各办事处虽然全部完成了街巷保洁市场化服务外包招投标工作,确定了相应保洁服务企业进驻,但部分保洁公司不具备物业管理资质,或资质较差,届时部分小区将出现保洁公司负责街巷保洁,物业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容易造成责任不清、互相推诿,影响管理效果的问题。
二、意见与建议
一是要多方筹措改造资金。老旧小区居民收入普遍偏低,花钱买服务的意识较为淡薄,街道(园区)难以筹集整治和管理资金。要完成涉及15万户群众的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所需要的资金巨大,需要多方筹措。住建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外墙节能改造、住房维修等专项补贴资金和相关政策扶持;经信、城管要加强对上沟通,协调供电、通信燃气、热力等单位将社区整治线路和设施的改造列入本单位工程计划,并安排专项资金;区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出资整治改造社区公共环境,增加便民设施。同时,可考虑引入社会资本的方式,采取政府、产权单位、居民个人和物业公司按比例共担的方式筹集改造资金。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建立长效机制。改造前,明确升级改造时间和目标并在小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让业主能深刻感受到整治改造工作将会给他们带来的切身利益;物业公司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物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如建立微信公众号,让公众理解实施物业管理的意义,提高广大群众对物业管理的认知程度,同时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营造一个安全、美好、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而共同努力。同时要增加物业服务透明度的宣传,对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都要在小区布告栏进行张贴,或者以其他方式让业主知道。针对小区内物业缴费率低的情况,对小区业主物业消费观念进行引导,广泛宣传《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通过公示物业成本核算,物业和业主的权力和义务等方式,推动和监督物业企业全面履行职责,让广大业主知道物业收费的合理性和合法性,改变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思想,提高小区物业缴费率。除此之外,还要逐步推进人民调解、法院受理、综合执法等依法治理进社区进小区活动,建立起老旧小区管理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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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贯彻有关激励政策,引导物业公司多元经营。创造条件促进老旧小区内的多种经营,弥补维修管理经费的不足。严格落实《关于推进全省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鲁建发〔2015〕14号)有关要求,出台有关政策激励老旧小区物业企业。一是规模经营激励,通过支持物业规模化经营降低成本。二是特许经营激励,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广告发布权、便民服务亭设置和经营权、停车收费权、快件智能存储柜场地租赁收费权一定交给物业企业,弥补其物业费。三是拓展经营激励,允许物业企业开展家政、维修、安装等便民服务,并收取约定费用。四是后续经营激励:对自愿接管老旧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年期限以上的骨干物业企业,在今后参与物业项目投标时其评标总分自动上浮10%。鼓励物业公司搭建专业的信息服务平台,让业主的需求与社会服务资源的提供在这个平台上实现对接,比如青华社区的“速易递”;租赁和房地产中介。物业管理在这方面有很大优势,随着房地产三级市场的活跃,老旧小区所具有的地域优势和配套优势,使得租赁和交易会越来越活跃。
四是逐步建立老旧小区专项维修资金。1999年以前的商品房基本上未建立维修资金。公房出售房屋和集资建房房屋虽然提取了维修资金,但市房屋资金管理中心不同意动用本金,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资金仍然缺乏。针对上述情况,一方面积极协调市房屋资金管理中心必要时可动用维修资金,同时要积极探索维修资金稳妥投资增值的方式方法,不断壮大维修资金规模。另一方面,针对旧的小区没有维修基金,靠物业是很难把专项维修资金筹集起来这一情况,政府要采取适当方式建立老旧小区专项维修资金。同时要设立老旧小区应急管理基金。小区出现井盖丢失、下水道堵塞、化粪池漫溢等问题由政府设立应急维修基金解决,待事后由责任主体补交有关费用,维修事宜由管理责任主体居委会或物业公司负责,避免因资金难以落实导致问题久拖不决。
五是发挥好小区群众领袖作用,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老旧住宅区整治改造和社区物业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群众多、环节多、细节多,难免出现矛盾和问题,如住户分摊资金落实、群众不理解、不配合等问题,这就需要发挥好小区楼片长等群众领袖的作用,架起与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纽带,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建议,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对一些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如信箱、监控的数量和点位,防盗门的样式、品牌及需要居民承担的资金数额,小区内树木花草等处理等,难免出现意见不统一的情形,这时既要面对面征求、召开恳谈会等形式,征求群众的整治意见,在保证绝大多数人利益的同时要做好其他群众情绪理顺工作。此外,在管理方式上,可以考虑社区自治。适时成立业主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协同业主委员会在广大业主和社区失业人员中优先招聘服务人员,并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公共设施进行检修,形成自主管理的模式。物业费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收取并在固定位置定期公示费用收支情况。对于服务不到位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收集投诉意见并更换服务人员。
六是积极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区政府要重点做好对上的协调沟通,充分发挥供电、供水、供暖、供气等公共服务企业在老旧小区改造和物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对一些前期没有并网管理且老化严重的小区,争取优先改造移交并网管理;城管局要推进综合执法进社区、进小区,对居民区存在的乱搭乱建和违章建筑要加大执法力度,配合社区和物业公司做好清理整顿。建议深入理顺区街城管体制,将开放式无人管理小区环卫保洁、园林绿化等责任彻底下放街道,企事业单位自管小区日常管理也由街道负责指导监督。并赋予街道(园区)物管企业进驻的初审权,由街道(园区)结合辖区实际与骨干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作协议书》,接管其辖区范围内的开放式无人管理小区。同时,将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申报下放到所在街道(园区),即物业企业的资质申报、年审资料,必须先经街道(园区)受理审核后,才能交由区住建部门审批备案,从而使街道(园区)掌握物业服务企业的“紧箍咒”,为推动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有机结合创造条件。
七是坚持市场化运作与政府托底并行的工作方法。居住在老旧小区的居民,老年人多、下岗职工多、特困家庭较多,系社会弱势群体较为集中的区域。对这部分群体,需要政府部门进行补贴,做好保障,逐步建立起“街道主导、建管并举、市场化运作、政府托底”的工作机制。在具体操作上,要采取先整改,再收费的方式,以改造的实际成效赢得群众对缴费的支持。对老旧小区本着“物业公司先期介入、小区先行整改、整改后交付物业管理服务”的方式统筹推进老旧小区的改造和物业管理工作,“改造一个,交付一个,成熟一个,收费一个“的原则有计划、分批次地推进,有序扩大物业管理的覆盖面。对改造验收合格的老旧小区,交付物业公司管理,待物业服务得到绝大多数居民满意的情况下,启动物业缴费,实现企业化运营。
八是统一规划设计,统筹协调推进。在小区前期的改造规划上,建议聘请专业机构,统一进行规划,重点是要做好管网、线路等基础设置的改造规划,避免重复改造、重复施工等问题。在小区物业管理上,应统一物业管理,避免多头管理。可考虑全区统一招标一个有实力的物业公司,不但可以保证后期物业管理质量,而且可以通过规模化降低企业成本,减少政府补贴,减轻财政负担。 ;
住建局: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
6月30日,北京住建局发布了“2021年北京老旧小区第三批综合整治项目”,北京多个区域的老旧小区将进行改造,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改造的项目有哪些
一、改造总建筑面积为4384万平方米
第三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集中于东城、丰台、通州这三个区,共涉及162个项目、174个小区,合计改造楼栋数844栋,改造总建筑面积为4384万平方米。
二、一次性纳入改造计划的楼栋数都超过10栋
丰台区是第三批综合整治项目名单中的主力,共有102个项目列入名单之中。其中,马家堡西里、西里三小区(农机小区)、明春东园、蒲安里、定安西里、五里店南里、大井北里、角门东里一区、洋桥北里、 西罗园 一区等多个项目,一次性纳入改造计划的楼栋数都超过10栋。
三、东城区l共有64个项目纳入改造计划
其次是东城区,共有41个项目列入综合整治项目名单。崇文门东大街6号楼、崇文门东大街8号楼、北河沿大街97号楼、东中街48号楼、天坛东路64号楼等,都是典型的老旧小区。这样,加上列入第一批综合整治名单的23个项目,东城区今年共有64个项目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四、通州区共有34个项目纳入改造计划
通州区此次则有19个项目列入综合整治项目名单,包括帅府园、新华大街甲248号、玉带河西街54号楼、潞河中学北街、水仙园等。加上列入第一批综合整治名单的15个项目,通州区今年共有34个项目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老旧小区改造出现问题找谁投诉
根据国家住建局发布的公告,在公告中主要是为了加强城镇老旧 小区 改造工作,加强小区配套设施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
9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通知指出,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是“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生动实践。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与排查处理安全隐患相结合工作。
据悉,该通知分为加强项目储备、强化资金保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以及其他事项共5个大项,以及12个小项。
其中,其指出政府投资重点保障,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部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各地应统筹地方财力,重点安排消除城镇老旧小区各类安全隐患、提高排水防涝能力、完善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停车场和便民设施等城镇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积极支持消除安全隐患。
同时,推动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作用,积极争取利用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小区整体改造项目和水电气热等专项改造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地方政府设立的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基金。对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市场、充电桩等有一定盈利的改造内容,鼓励社会资本专业承包单项或多项。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 住宅 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
以下为通知原文:
一、加强项目储备
(一)进一步摸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短板和安全隐患。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认真摸排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存在的配套设施短板,组织相关专业经营单位,联合排查燃气、电力、排水、供热等配套基础设施以及公共空间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重点针对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充电桩等设施,摸排民生设施缺口情况。
(二)科学编制年度改造计划。将安全隐患多、配套设施严重缺失、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老旧小区,优先纳入年度改造计划,做到符合改造对象范围的老旧小区应入尽入。编制老旧小区改造方案时,把存在安全隐患的燃气、电力、排水、供热等设施,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充电桩等民生设施,作为重点内容优先改造。
(三)规范履行审批程序。依法合规办理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建设许可等手续。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的,各相关部门应加强统筹、责任共担,避免顾此失彼;涉及燃气、电力、排水、供热等安全隐患改造内容,应确保安全审查不漏项。
二、强化资金保障
(四)政府投资重点保障。中央预算内投资全部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各地应统筹地方财力,重点安排消除城镇老旧小区各类安全隐患、提高排水防涝能力、完善养老托育设施、建设停车场和便民设施等城镇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内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积极支持消除安全隐患。
(五)落实专业经营单位责任。督促引导供水、排水、燃气、电力、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将需改造的水电气热信等配套设施优先纳入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并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年度改造计划做好衔接;落实出资责任,优先安排老旧小区配套设施改造资金;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施工和运营维护力量保障,消除安全隐患。
(六)推动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发挥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重要作用,积极争取利用长期低成本资金,支持小区整体改造项目和水电气热等专项改造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参与投资地方政府设立的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基金。对养老托育、停车、便民市场、充电桩等有一定盈利的改造内容,鼓励社会资本专业承包单项或多项。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引导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七)加强项目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管,项目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日常监管责任,监管责任人应做到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发现问题督促及时解决。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首要责任,严格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工期组织建设,保障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勘察设计单位应认真踏勘小区及周边设施情况,排查安全隐患,在改造方案中统筹治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标准规范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特别是加强对相关设施安全改造的监督检查。
(八)强化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以及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电力等市政管网设施建设,养老、托育、停车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体育、福利等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体育健身、无障碍等设施建设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防洪排涝、治污、雨水资源化利用、市政建设等工程,优化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避免反复开挖。
(九)严格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各有关方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将安全质量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鼓励相关各方进行联合验收。安全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安全质量未达到要求、仍存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达标,否则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四、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十)压实地方责任。各级城市(县)应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抓紧建立完善燃气、电力、排水、供热等市政设施管理制度。落实相关部门责任,按照职责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压实专业经营单位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巡查和设施管养。
(十一)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推动建立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广泛参与、共商事务、协调互动的社区管理新机制,推进社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共同维护改造成果。
(十二)推行物业专业化管理。城镇老旧小区完成改造后,有条件的小区通过市场化方式选择专业化物业服务公司接管;引导将相关配套设施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及补建续筹制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统筹公共设施经营收益等业主共有收入,保障城镇老旧小区后续管养资金需求。
五、其他事项
自2021年起,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严格按照有关专项管理办法规定,支持小区内和小区周边直接相关的配套设施建设,不支持单独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各地方要严格按要求将中央预算内投资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2021年已分解落实的具体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调整并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与排查处理安全隐患相结合工作,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节约集约规范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一是拨打当地自来水(水务)公司客服电话;二是拨打12345市长热线,该热线可转接水务主管部门;三是拨打当地住建委监察电话;四,如果都无法解决或无故拖延解决,可找电视台等媒体。
遇到改造不合格的情况群众是可以投诉的,一般老旧小区改造不合格可以去街道办事处去投诉,如果在此投诉不起作用,那么也可以去当地的质监局或者是规划局投诉。只要有证据我们就可以向相关的政府部门投诉,经过查实,相应的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都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老旧小区改造不合格该去哪投诉,每个地方的规定可能会不一样,毕竟老旧小区改造有的并不都是市政府部门提出的,有的可能是所在地社区等领导提出的,如果实在是不知道向哪里投诉那么也可以选择直接拨打市长热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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