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在如今的时代中,很多人都应该都有经过里借钱,或者是被借钱的经历,有些时候,把钱借出去了,别人却不承认了,这个时候,借条的重要性就出现了。但是有了借条就百分百能够拿回这笔钱吗,还是要看你借条写的正不正确,一直以来,有几点借条是不能错的。
1、借条可能会写错成欠条
这一点非常重要,欠条和借条在短时间内其实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差距,但是在法律上,欠条和借条的有效时间就差太多了,在借款上,如果没有约定好还钱的时间,那么最长也不能超过20年。而如果没有约定好还钱时间的欠条,在时效上也就不一样。
2.不写借到了谁的钱
这一点也是可能会出现的问题,一般来说都会写上名字,但是有些文化不深的,可能就随随便便写下了欠了多少钱,时间,姓名就结束了。但是这种情况下,一旦有一个会玩文字游戏的,那么借出去的钱很有可能就在也拿不回来了。
3、借条用外号
说真的,农村彼此之间称呼基本不直接叫姓名,那是不尊敬人的,一般都习惯用奶名或者外号,小李子、二狗子等等,这写借条也就用上了外号。
4、金额不写大写
这个其实大家心里都懂,金额不是大写的容易被改,纯数字像3改成8,或者后面多加个零都看不出来,极容易导致财产纠纷。
所以大家借给别人钱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一点,不然可能会导致钱要不回来的悲剧,而且还有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正规法律有效借条
正规法律有效借条规则如下:
借条以借款人手写为佳,但要注意书写规范。借条打印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容易伪造。借款人签名同时应按手印。借款人的信息一定要写清楚身份证号,并要在书写借条时要求借款人提供原件进行核对。
借款发生的日期—定要写清楚,最好精确到日,可以在借条中约定还款日期,未约定还款日期的,借款人可随时主张返还,约定了还款日的,需在还款日届满时,出借人可要求返还。还款日届满仍未返还的,出借人应在三年内起诉,逾期可能丧失胜诉权。
借款金额要同时用阿拉伯数字和中文大写,并写清币种,如“人民币100000.00元整(人民币拾万元整)”防止持有借条的人篡改。
款项的交付尽量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可以在借条中明确对方收取款项的账号和转账日期。
如果借款人是已婚的,最好取得配偶的签名,对于债权人而言更有保障,以避免一方以不知情为由拒绝承担还款义务或是在法院执行,一方将财产转移给配偶导致无法偿还。
借条出具后,应同时收取借款人亲笔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和结婚证复印件。
如果金额较大,可以请律师或第三方见证,并签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第七条
注意防范、制裁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过程中,要依法全面、客观地审核双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证据,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
对形式有瑕疵的“欠条”或者“收条”,要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借贷金额的大小、当事人间关系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经过等因素综合判断。
什么样的欠条在法律上有效
具有以下情形的欠条在法律上有效:
1、出具欠条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2、签订欠条的主体适格;
3、欠条的内容要合法,不违反善良风俗,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欠条超过3年有效期还能起诉,但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欠条和借条的性质是不一样的,它们形成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贷而产生,欠款则可能是因为买卖、租赁、利息等原因产生。借款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在任何时间索要,时效从债务人拒绝还款时起算,最长时效不得超过三年,如果约定了还款期限,则时效从还款期满时起算。欠条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则诉讼时效从欠款形成之日起算,约定还款期的从还款期满时起算。也就是说,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时效是一样的,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则是有区别的。
欠条应载明双方主体信息、欠付资金或物品的原因、欠付标的的详细信息(比如资金金额、物品名称、物品数量、有具体指向或标识的信息等)、归还的方式、归还的时间等并由欠条出具人签署姓名或盖章。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还应注明证明人或担保人信息并由此签字。欠条应在完整的纸张上书写、字迹清晰、内容明确具体。
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什么样的欠条在法律上有效图片
法律主观:只要是可以证明欠条真实性的欠条在法律上就是有效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一般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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