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怎么算?这里要提到一个名词“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如果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正好换了工作,那么生育津贴该怎么算呢?
生育保险待遇中的生育生活津贴和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有直接联系,当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且符合生育待遇领取条件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企业职工的月平均工资/30*(产假)
这里的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要说明
如果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12个月内没有变动过工作单位,那么按照其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来计算。
如果期间变动了工作单位,则按照前12个月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来计算。
举个例子计算一下:
小红工资一个月7000元,在生育前12个月以内分别在A单位工作了2个月,后在B单位工作了10个月,A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B单位月平均工资为7800元。那么小红的生育津贴就是:
(6000*2+7800*10)/12=7500元。
生育津贴是怎么计算的?
生育津贴的基数与单位缴费的基数有关,一般按照社平工资的60%来计算。社平工资每个城市不同,因此无法给出准确数值。\x0d\x0a生育津贴(A)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S)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D)计发;公式:A=S/30*D\x0d\x0a举个例子,如单位缴费基数是2000,则月平均工资就是2000,则生育津贴的基数就是2000。\x0d\x0aA=2000/30*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实际计算生育津贴怎么算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是根据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的公式来计算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三个月内办理。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育津贴怎么算?
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保险是指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以确保劳动者基本生活及孕产期的医疗保健需要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也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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