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女子先后投毒致“干妈”夫妇身亡,二审维持死刑判决)
2月14日下午,先后痛失父母、劫后余生的包女士收到了福建省高院寄来的二审判决书。当晚,她在朋友圈写道:“没有什么比这个更抚慰人心了。”
案发:一个月内,父母先后中毒身亡
包女士是福建省漳州市人,近日,提起父母被身边人投毒害死的遭遇,包女士悲痛不已。
包女士介绍,案发前,她在福州生活,父母在漳州老家生活。1982年出生的林某是母亲朋友的女儿,离异、无小孩。“她平时和我妈妈关系很好,我妈妈出门都跟人讲林某是她的干女儿。”
2020年6月初,应包女士妈妈邀请,林某来到包女士母亲家中共同居住。
“2020年6月13日,我突然接到家里电话,说我妈妈晕倒,正在医院急救。挂断电话后,我赶紧从福州赶往漳州。”包女士称,当天,她连妈妈最后一面都没见到,妈妈就走了。
医院出具的《出院通知书》显示:包女士的母亲心肺复苏后多器官感染,还伴有严重的脓毒血症、感染性休克,以及严重代谢性酸中毒,乳酸型酸中毒等。
虽然看到了出院通知书上的“中毒”字眼,但包女士和家人并未将妈妈的死亡与投毒联系起来。“因为母亲身体素质相对差些,平时基础病比较多,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家人当时都以为妈妈是拉肚子引发的一些并发症,所以当时并没人怀疑过这件事。第二天就出殡、火化了。”
2020年6月18日中午,包女士和父亲吃了林某叫来的外卖烤鱼后,包女士从当天下午4时起开始呕吐,其父亲下午在单位也吐过,当晚至第二天凌晨仍有呕吐现象。最初,包女士和父亲以为是天气太热,中暑所致,吃了一些止吐药后,并未去医院就诊。
2020年6月19日傍晚,包女士的父亲因不停呕吐突然休克,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2020年7月5日,包女士的父亲被宣告全身器官衰竭、脑死亡,次日出院后在家中死亡。
报警:投毒人竟是母亲的“干女儿”
包女士称,如果不是她当天吃的烤鱼较少,不知会出什么事。
“我父亲当天被送到医院抢救时,医生说我父亲的症状和我母亲当时的症状以及化检指标相似,怀疑是食物中毒。当时我就对林某起了疑心,因此报警。”
当天,在包女士父母家里,包女士的丈夫将现场销毁证据的林某当场抓住。“林某被带到民警跟前时,承认她要销毁的白色瓶子是在网上买来的农药。民警查了她的手机,也发现了她购买农药的记录。”
包女士说,案发后,她从林某的包里发现了林某的征信报告,才知道林某欠了很多人的钱,加起来有200多万。
归案后,林某供述,2015年7月,其到台湾接触演艺行业,准备入股一家演艺公司,回内地借了约50万元投资,结果老板跑了什么都没有了。其在台湾又被一家医院查出有病需要治疗,又欠了很多钱,有民间的高利贷,也有银行的贷款。
林某称,她和包女士的母亲关系很好,无话不说,就像母女一样。因为信用卡到期需要周转,她从2017年开始就以做工程项目名义向包女士的母亲借钱,至案发,还欠包女士母亲11万元。
谈及作案动机时,林某供述,给包女士的母亲下毒,一是因为自己欠了很多人的钱没办法偿还,二是那几天包女士母亲心情不好,她也受到影响,就萌生想带包女士母亲一起离开人世的念头。
包女士的母亲离世后,其给包女士父女说了她债务的一些事情,包女士父女建议她一定要处理好。包女士父亲遇害前几天,因为她必须筹10万元还给其中一位债主,压力很大,加之包女士的母亲死了,她想以死谢罪,就在烤鱼里放了农药。本来是自己吃的,包女士和父亲回来后也吃了,她也不敢制止......
林某还称,她做出这些反应都是下意识的,“如果还有其他解释的话,可能是想让所有知道她事情的人都死掉。”
宣判:一审死刑,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审理查明:林某因母亲与被害人吴某(包女士母亲)结识十余年而与吴家一家交好。并于2017年起以投资工程等为名,陆续多次向吴某及通过吴某介绍的友人借贷高额款项。2020年6月初起,林某应缴到吴某家中共同居住。2020年6月12日,林某因无力欠还吴某及通过吴某介绍所借的款项,趁吴某外出,将事先在网上购买的的农药稀释后倒一部分到吴某平常喝水的养生壶内,致使吴某喝下后当天即上吐下泻,直至次日19时许被送往医院救治,于2020年6月14日凌晨经抢救无效死亡。
吴某死后,林某继续住在吴某家中。2020年6月18日中午,林某趁包女士及其父亲不在家时,订购外卖烤鱼到吴某家中,将之前所剩农药倒入烤鱼中,待包女士父女回家后一同食用。致使包女士父女食用后均上吐下泻,直至次日17时许,包女士的父亲被送往医院抢救。2020年7月5日,包女士的父亲被宣告全身器官衰竭、脑死亡,次日出院后在家中死亡。
此外,2018年至2020年期间,林某通过伪造印章,向被害人陈某虚构投资承接路政工程等事实,承诺高额利息回报,先后多次骗取陈某钱款159万余元。
一审法院认为,林某仅因无力偿还借款就预谋投毒杀人,犯罪动机卑劣,且短时间内连续作案,作案手段隐蔽,犯罪后企图毁灭证据以逃避法律制裁,主观恶性极深,社会危害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
2021年10月18日,漳州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30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30万元。
对于一审判决,林某上诉称:其不知药物对张被害人所产生的直接后果,其亦服用农药。因未及时阻止被害人误食该药物致死,应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其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认罪态度好,请求从轻处罚。
福建省高院审理查明,林某到案后供称其向被害人投毒的目的是想让所有知道其借款事情的人都死掉。在案证据证明,林某在网上购得农药倒入吴某每日饮用的养生壶的水中,后吴某经送医院抢救不治身亡。数日后,林某又如法炮制,将农药倒入被害人包女士父女食用的烤鱼中,致包女士父亲中毒死亡。林某主观上追求二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发生,客观上具有投毒杀人的行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福建省高院认为,上诉人林某采取投放农药毒害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一人未遂,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林某还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15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归案后虽能如实供述主要罪行,但不足以从轻处罚。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死者家属:
凶手得到公正审判,终于可以给父母一个交待
“我是2月14日下午收到福建省高院寄来的二审判决书的,一二审判决公正、公平,父母被害两年多了,终于可以给他们一个交待了。”
包女士称,父亲遇害后,因为案件需要,遗体一直没有火化,现在仍在殡仪馆存放。“希望相关部门协助我们早日处理善后事宜,好让我父亲早日入土为安。 ”
一家4口被投毒2人身亡!嫌疑人供述投毒细节,为何警察还是将其无罪释放?
题目所说的这起投毒案件发生在18年前的重庆奉节县,警方在对案件进行排查的过程中发现当地一位名叫李婷(化名)的女子有重大作案嫌疑,而且嫌疑人李婷也供述了自己下毒害人的细节,但是最终嫌疑人李婷并没有被判刑,而是被无罪释放。看到这样的处理结果,很多人都表示不理解,甚至有人怀疑案件处理是不是有什么猫腻,但其实这起案件的处理完全是依法进行的,嫌疑人李婷被无罪释放是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给出的处理结果,是依法处理的。
案件的大致情况叙述
这起投毒案发生在2002年6月3日,案发地是重庆市奉节县,中毒的4人是奉节当地居民何登介夫妇以及2个年幼的孩子。2002年6月3日这天何登介和往常一样去新房子那边忙装修的事,他的妻子则是去街上买菜做饭,到了午饭时间何妻煮好了肉片汤和白米饭,于是去新房子处叫何登介回来吃饭。何妻离家期间,她的儿子刚好放学回家看到桌子上摆着一大盆肉片,就偷吃了一点。过了一会儿何登介的小女儿也从幼儿园放学回家,一家四口到齐了就准备开始吃午餐,结果意外就发生了。
最先毒发的是何登介的儿子,大概是因为他最先吃了一点肉片的缘故,此时他大喊肚子疼并且在地上翻滚,何登介夫妇以为孩子是中暑了,就带他去村里医生那边诊治。医生给孩子用了药,服药后孩子有呕吐,病情也有所好转,然后孩子就被带回家休息。回到家何登介夫妇和小女儿3人开始用餐了,不一会儿小女儿也喊肚子疼倒在地上打滚,夫妇俩也以为小女儿是中暑了,准备起身扶起她,不料双双倒地口吐白沫。
邻居们闻讯后纷纷赶来救援,众人看到何登介夫妇的症状判断他俩是中毒了,于是一面报了警一面把何登介一家4口送往卫生院抢救,最后两个孩子保住了性命,何登介夫妇却没能抢救过来。村民们不希望何登介夫妇就这么不明不白地死去,坚决要求破案后再埋葬他们,当时正值夏天,为了保住何登介夫妇的遗体,村民们先是租了冰棺,后来用白酒泡尸来延长遗体存放时间,浸泡5个多月后才被下葬。
警方在案发现场的食物中提取到了毒鼠强成分,这说明何登介一家4口是因为饭菜被人下了毒鼠强而中毒的。在随后的侦查工作中,警方发现当地村民李婷(化名)有重大作案嫌疑。李婷后来供述了自己的作案经过,李婷说她当时怀疑自己的丈夫与何登介之妻有染,于是怀恨下毒,将毒鼠强下到那盆肉片汤中。当地警方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李婷移送检方审查,但是后来李婷并没有被判刑而是被无罪释放了。
嫌疑人李婷被无罪释放的法律依据
根据奉节当地一位知情民警的说法,当年这起案件发生后当地警方非常重视,抽调数十人成立了专案组来处理此案,但是最终还是因为证据因素而未能起诉。那么从我国法律的角度如何理解这起案件中的?证据不足?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视证据,重视调查研究,不能轻信口供。在只有嫌疑人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是不能认定嫌疑人有罪和对其判刑的。这起案件中除了嫌疑人李婷自己的口供外并没有发现其他的证据能证明李婷作案,所以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不能对李婷定罪和判刑的,这正是李婷被无罪释放的原因所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