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3年2月7日,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鹤岗市委原书记张恩亮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件一审公开宣判。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张恩亮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百八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百三十万元。对查封、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张恩亮贪污、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庭审现场 图片来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经审理查明:2012年5月至2017年3月,被告人张恩亮利用担任黑河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共计人民币379万余元。2004年7月至2021年3月,张恩亮利用担任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黑龙江省委员会副书记、书记,黑龙江省青年联合会主席,黑河市委副书记、市长,鹤岗市委书记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在人事任免、工程承揽、项目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17万余元。2015年上半年,张恩亮利用担任黑河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3000万元,数额巨大,进行营利性活动。
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恩亮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应予数罪并罚。张恩亮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犯罪所得被全部追缴,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全案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公开简历,张恩亮生于1970年3月,1990年从黑龙江省粮食学校毕业后进入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粮食局工作,历任团委副书记、办公室副主任等职,1997年任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审计局副局长,1999年任大兴安岭地区团委副书记。
张恩亮 资料图
2000年,张恩亮调任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副书记,并于2002年挂职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2003年,张恩亮同时担任黑龙江省青联主席。
2008年,张恩亮出任共青团黑龙江省委书记,时年38岁,成为正厅级干部。2011年,张恩亮调任黑河市市长,2016年调任鹤岗市委书记。
2021年5月,张恩亮被查,2022年5月被“双开”。 经查,张恩亮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抗组织审查,官迷心窍,跑官买官并被骗,搞迷信活动;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购买办公用房; 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贷获得大额回报,搞权色、钱色交易; 违反工作纪律,违规设立并使用“小金库”款项; 违反生活纪律;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侵吞、挪用公款,在职务调整、工程项目承揽、项目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和受贿犯罪。
通报称,张恩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毫无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官迷心窍,不信马列信鬼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严重违背组织原则,大肆卖官鬻爵,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为官不廉,为政擅权,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侵占国有巨额财产,与不法商人大搞权钱交易;生活腐化堕落,大搞权色、钱色交易,道德败坏,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
张恩亮 资料图
2022年1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介绍,张恩亮曾是全国第一个“70后”地级市市长,38岁被提拔为正厅级,41岁出任黑河市市长,46岁升任鹤岗市委书记,最终却因私欲膨胀,堕入腐败的深渊。
2022年6月1日,黑龙江省召开全省领导干部警示教育大会。6701名领导干部共同观看了由省纪委监委制作的警示教育专题片《反腐败无禁区》。作为年轻干部中自毁前程的反面典型,张恩亮第一个出镜现身说法:“我背离了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被现实世界的各种诱惑所俘虏,用自己未来的大好前程换取了近在眼前的牢狱之灾……”
张恩亮简历
张恩亮,男,满族,1970年3月生,黑龙江望奎人,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哈尔滨理工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学位,会计师。
1988.09—1990.08黑龙江省粮食学校财会专业学习
1990.08—1990.10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粮食局财务科科员
1990.10—1991.12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粮食局驻大连议价粮油经销处会计
1991.12—1996.12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粮食局团委副书记(其间:1992.09—1995.06黑龙江商学院成人教育财会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6.12—1997.05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粮食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7.05—1999.02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审计局副局长 (1995.08—1998.07东北林业大学会计学专业函授在职大学学习)
1999.02—2000.08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团委副书记
2000.08—2003.01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其间:2002.05—2002.12挂职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副厅长)
2003.01—2008.05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省青联主席(2002.07—2005.07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
2008.05—2009.02共青团黑龙江省委书记、党组书记,省青联主席
2009.02—2011.01共青团黑龙江省委书记、党组书记(2006.04—2009.12中国农业科学院研究生院农业推广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农业推广硕士学位)
2011.01—2011.04黑龙江省黑河市委副书记、市长候选人
2011.04—2016.12黑龙江省黑河市委副书记、市长(2008.09—2014.03哈尔滨理工大学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18.12—2021.05黑龙江省鹤岗市委书记
2021.05被查。
张恩亮的个人履历
1988.09——1990.08,黑龙江省粮食学校财会专业学生;
1990.08——1991.10,黑龙江省大兴安岭行署粮食局财务科科员;
1991.10——1991.12,黑龙江省大兴安岭行署粮食局驻大连议价粮油经销处会计;
1991.12——1996.12,黑龙江省大兴安岭行署粮食局团委副书记(其间:1992.09—1995.06黑龙江商学院成人教育财会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6.12——1997.05,黑龙江省大兴安岭行署粮食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7.05——1999.02,黑龙江省大兴安岭行署审计局副局长(其间:1995.08—1998.07东北林业大学会计学专业函授本科学习);
1999.02——2000.08,共青团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副书记;
2000.08——2008.05,共青团黑龙江省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其间:2001.10—2002.05黑龙江省驻绥滨县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项工作推进组组长;2002.05—2002.12挂职任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庭副庭长,2002.07—2005.07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学习);
2008.05——2010.01,共青团黑龙江省委书记、党组书记,政协省十届常委;
2010.01——2011.01,共青团黑龙江省委书记、党组书记,省十一届人大常委;
2011.01——2011.02,中共黑龙江省黑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
2011.02——2011.04,中共黑龙江省黑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党组书记;
2011.04——中共黑龙江省黑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1年2月19日——黑龙江省黑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任命张恩亮为黑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市长;
2011年4月19日——黑龙江省黑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张恩亮当选为黑河市人民政府市长。
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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