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淮安金湖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市民朋友:
2023年春节即将来临,首先向您致以节日的祝福!
近年来,在全县人民的大力支持和配合下,我县禁放烟花爆竹取得了良好效果,空气质量持续良好,社会各界和群众满意度有力提升。2023年是我县实行禁放烟花爆竹的第四年,请市民朋友自觉遵守我县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在非禁放区不聚集扎堆燃放,把安全燃放的意识贯穿于节日喜庆氛围,为建设现代化水韵湖城奉献正能量!
我们号召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抵制违反烟花爆竹管理和禁放规定的行为,积极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县禁放办将按照“每收缴一箱烟花爆竹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1万元;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2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全县举报违禁燃放、运输烟花爆竹电话:110
祝新年愉快,平平安安!
金湖县烟花爆竹禁放办公室
2023年1月
金湖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
为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第一条 金湖县城区黎东河以西、同泰大道以东、金宝南线以北、后三河圩堤以南范围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第二条 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第三条 县人民政府因应对污染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启动大气污染应急预案时,在应急预案规定适用的区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第四条 黎城街道、县经济开发区应当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执行到位。
禁放区域内所在地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当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明确守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
第五条 涉及烟花爆竹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第六条 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行政许可。
第七条 未经许可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通告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第九条 广大市民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
全县查禁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第十条 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第十一条 本通告自2020年1月18日起施行。
金湖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5日
金湖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示意图
禁放区域:
金湖县城区黎东河以西、同泰大道以东、金宝南线以北、淮河入江水道以南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同时,金湖大桥、二桥、三桥、四桥的桥面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临时燃放点一、同泰北路金港码头南门北侧二、金湖东路(黎东村老村部向东大堤镇水铁牛下坡处)
淮阴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为巩固2021年市区烟花爆竹禁放成果,做好2022年市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近日,淮安市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督查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力度,确保“禁放区域零响声、公共安全零事故”。2022年元旦、春节将至,是我市主城区实施烟花爆竹禁放的第四年,也是全市全面实施禁放的第三年。在这辞旧迎新之际,为有效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切实防范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事故,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规定,并积极举报违规燃放和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友情提醒,全市以下区域禁止燃放各类烟花爆竹:
市区禁放范围:淮安市区韩侯大道、枚皋路、京杭运河、海天路、安澜路、新长铁路、废黄河、韩侯大道合围的区域内(含以上道路、河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淮安区禁放范围:承恩大道及其东延乡道(原淮茭路)以南、京沪高速公路以西、淮河入海水道以北、京杭大运河以东、海天路以东合围的区域内(含以上道路、河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淮阴区禁放范围:淮安市淮阴区韩侯大道(新205国道)(含)、新长铁路(含)、淮高路(含)、G233(含)、安澜北路(含)、古淮河合围的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洪泽区禁放范围:古堰路(含)、350省道、巢湖东路、205国道(不含)、太湖路(含)、348省道合围的区域内及洪泽湖高良涧船塘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涟水县禁放范围:涟水路(含)、盐河、涟中总干渠、城北大沟、广州路(含)、金城北路(含)、炎黄大道(含)、S327省道(含)、古黄河、淮浦南路(含)、郑梁梅大道(含)合围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金湖县禁放范围:城区黎东河以西、同泰大道以东、金宝南线以北、后三河圩堤以南范围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盱眙县禁放范围:东方大道、金源路、新海大道、山水大道、新扬高速、淮河河道、清水坝渠道、331省道、二环路合围区域内(含以上道路、河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特别提示:重污染天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区禁放区域示意图:
淮安区禁放区域示意图:
淮阴区禁放区域示意图:
洪泽区禁放区域示意图:
涟水县禁放区域示意图:
金湖县禁放区域示意图:
盱眙县禁放区域示意图:
2023今年让放烟花爆竹吗
还有10天就要过年了,每逢春节都少不了烟花爆竹的陪伴,但是今年陆续有地区发布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那么根据2023年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最新政策,今年春节能放烟花吗?一、2023年多地调整烟花爆竹燃放最新政策
1.辽宁大连
2022年12月30日,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称,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1月21日至1月28日、2月5日,每日7时至23时(除夕不限时)。控制燃放区域有: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全域,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成区为控制燃放区域。
2.北京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1月6日表示,2023年春节期间,本市将继续严格执行全域禁放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平时受到年轻人和儿童欢迎的冷烟花、擦炮、摔炮、儿童玩具喷花均属于烟花爆竹,均在禁放之列。
3.广东珠海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和金湾区人民政府均发布了相关通告。《香洲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称,香洲区2023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不设烟花爆竹燃放点。同时,香洲辖区内不得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金湾区发布《关于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称,为确保人民群众度过安全祥和的春节,金湾区(开发区)重点区域设定禁止燃放区,在禁止燃放区内任何时间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四川成都
根据《成都市2022—2023年蓝天保卫战冬季战役方案》,自2023年1月1日起,成都全域禁止烟花爆竹燃放,最大程度降低一次颗粒物污染。
5.四川内江
2022年11月18日,内江市政府发布通告称,为消除火灾隐患,持续改善内江市空气质量,内江市决定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6.山东菏泽
根据菏泽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新闻发布会消息,菏泽市自2023年1月13日0时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在鲁西新区、牡丹区、定陶区全区域,各县主城区及县城驻地镇街全区域,乡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7.山东济南
济南市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自2022年11月中旬至2023年春节结束,对未经许可、超范围经营、非法制贩、违反我市《禁放规定》等四类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覆盖排查,建立非法违法行为台账。
二、今年春节能放烟花吗
历年来,关于能否燃放烟花爆竹,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有人认为烟花爆竹太危险,烟花属于易燃易爆物品,特别是城市空间狭小人口密集,容易引发安全事故。同时,他们觉得这几年城市严控烟花爆竹后,明显过年期间空气质量变好了,安全事故降低,假如不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燃放,恐怕空气质量也不会变好,所以不建议开放烟花爆竹燃放。而有的人认为烟花也是我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应该提倡科学有序燃放烟花爆竹,目前很多地方出现了反抗情绪,逆反心理,不让放,偏要放。
综上可知,2023年春节能否燃放烟花爆竹还得看当地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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