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头镇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名单公告
经市应急管理局同意,南头镇应急管理局向4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爆竹销售门店核发了2023年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现将名单公告如下:
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起施行的《中山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我镇属于限放区域,春节期间允许燃放时间为除夕至正月初七、以及元宵节当天。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凡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违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南头镇应急管理局呼吁广大市民群众要到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销售点购买爆竹产品。如有发现违法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请立即举报。举报电话:12345、22502503,19928062380。
山东省2023年烟花爆竹新政策
一、山东烟花爆竹2023最新规定是怎样的?1.山东临沂
临沂主城五区兰山、罗庄、河东、沂河新区、高新区实行烟花爆竹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其他县(区)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段。
2.山东滨州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公共建筑物和公民集中居住区的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仓库、停车场;商场、集贸市场、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教育机构、养老机构、公共文化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公园、绿地、景区、山林、苗圃、草原、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滨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县(市、区)建成区;在前款规定的区域内,除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3.山东泰安肥城
2023年1月1日起,城区东至潮汶路、南至泰肥一级公路、西至孙牛路、北至泰肥铁路线合围区域内,以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4.山东泰安宁阳县
县城区华阳大街、禹王大道、兴隆街、海力大道、北绕城、西绕城合围区域内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阳化工产业园、乡镇政府驻地村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5.山东淄博张店区
自2022年1月27日起至2023年1月26日止,张店区全域禁放烟花爆竹、不设置烟花爆竹销售摊点。
6.山东邹城
东起京台高速向西-尚崇线-山东襄桓机电-北外环-金山大道-新北外环,西接双大路,南接北宿大街-向东至岚济路-宝泉庄村-樊家岭村-京台高速(包括小贾村、西沙河头村、明鉴田园、南沙河头村、郭庄村、刚领汽配城、小屈村、傅山村、董家岭村、侯家洼村)以内的区域任何时段在禁止燃放区域内违规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7.山东菏泽
自2023年1月13日零时起至2023年2月22日24时,牡丹区、定陶区、鲁西新区全区域,各县主城区及县城驻地镇街全区域,乡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2023山东解除烟花禁放令了吗?
没有,像山东菏泽、滨州、泰安、临沂等地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只有滨州市表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之间和正月十五这天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余地区禁止燃放,不然会进行处罚,目前部分地区已在进行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
2023烟花爆竹燃放规定洛阳
月18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的通告》(下称《通告》)发布,明确今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和区域。
明确燃放时间和区域
燃放时间:
●1月21日(除夕)17时至1月22日(正月初一)1时;
●1月22日(正月初一)6时至23时;
●1月26日(正月初五)6时至23时;
●2月5日(正月十五)6时至23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放区域:
●主城区禁放区:邙岭大道(不含)以南,丝路大道(不含)以东,南山大道(不含)以北,二广高速(不含)以西。
●石化功能区禁放区:孟津济源交界以南,洛吉快速通道(不含)以东,黄河以北,孟津孟州交界以西。
●其他禁放区域:重要军事设施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文物保护单位和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医院、图书馆、档案馆、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疗养院等公共场所;车站、机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流密集场所;山林、绿地、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及封闭式公园、游园等重点防火场所;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100米以内;市、县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将组织焰火燃放晚会
市政府将于1月22日(正月初一)、2月5日(正月十五)在洛龙区永通门大街(天街段)组织焰火燃放晚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未经批准不得燃放这些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禁止这些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者向外抛掷;
●对准或者指向易燃易爆的物品燃放;
●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和人群密集场所投掷;
●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在其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指导下燃放。
违规违法行为将受处罚
《通告》明确,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部门管理不力的依规追究责任。
今年烟花爆竹的政策2023
临近春节,关于烟花爆竹“禁燃令”是否松绑,再一次成为舆论的热点话题。根据目前各地公布的方案,有部分地区明确部分时段可燃放爆竹,有地区则明确了可燃放和禁燃放区域,还有的地方则再度强调“禁燃令”。
辽宁大连:除夕不限时燃放烟花炮竹
2022年12月30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的通告》。《通告》显示,控制燃放区域以及之外区域,除夕燃放烟花爆竹不限时。
大连市方面规定: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2023年1月21日(除夕)至2023年1月28日(正月初七)、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00至23:00;控制燃放区域之外的地区允许燃放时间为2023年1月14日(腊月二十三)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每日7:00至23:00。控制燃放区域有: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全域,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成区为控制燃放区域。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除辽宁大连外,山东东营、滨州两地明确春节期间在部分区域和个别时间段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市禁燃禁放区域内, 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分别是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至正月初五,以及正月十五。
据滨州市政府官网发布的《滨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在滨州市主城区(东、西、南、北外环路以内),县(市、区)城区建成区限制燃放, 即自除夕至正月初五、正月十五可以燃放,其他时段不得燃放。
这些地方限定区域内可燃放
北京市2022年1月1日起已实行全市域禁放,北京市辖区内任何地域除市政府批准外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近期,朝阳区、丰台区、通州区等地再次重申禁放政策,不过,通州区明确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许可。
2023年,北京市朝阳区将继续严格执行全域禁放烟花爆竹,不再设立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政策;2023年,丰台区将继续执行《禁放通告》,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州区除北京环球度假区限定区域以外的行政区域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禁放时间为全年禁放。
山东济宁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建言,现在人民群众对恢复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越来越多,请问济宁市是否2023年能科学规划烟花爆竹的燃放区域和时间,同时做好企业的减排。
济宁市公安局于2022年11月29日回应称,2023年春节期间如市政府、市环境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没有新的临时管控政策要求,济宁市仍执行《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2020修正版)规定,即:在济宁市主城区北至北二环—杨家河路、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一线以北范围以内全年禁放。其他区域允许居民在安全地点燃放个人燃放类的烟花爆竹。各县市区禁放政策可咨询当地。
这些地方明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针对多地网友呼吁为烟花爆竹“禁燃令”松绑,河南南阳、四川泸州等多地在回应中明确,仍将执行既往政策。
据四川泸州新闻网消息,有网友建议解除燃放烟花爆竹禁令。2022年12月28日,泸州市公安局回应称,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于2021年10月1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建议的函》(川环委办〔2021〕24号),要求我市纳入全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区县(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泸县)全域划定为禁燃禁放区。按照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总体部署要求,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专题研究,决定在现定的禁放区基础上逐步推进全市全域禁放,“三区一县”2023年1月1日起全域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合江、叙永、古蔺于2023年7月1日起全域实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
河南南阳也有网友提出,希望领导就燃放烟花爆竹一事放宽政策,让人们在爆竹声中度过一个圆满美好的春节。南阳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11月28日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上答复称,全域全时段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是河南省政府规定,全省所有辖区全部执行。
安徽合肥也明确了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四县一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合肥市全域范围内(除庐江县、巢湖市公告非禁放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任何种类烟花爆竹。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