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一)明确工作目标。科学高效统筹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和教育教学工作,守住不发生大规模校园聚集性疫情的底线,维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学校正常秩序。
二、主要措施
(二)调整优化校园检测策略。学校、幼儿园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师生员工出入校门和校园公共区域无须提供核酸证明。非疫情流行时,校外人员进校不再查验核酸证明。疫情流行或流行严重时,学校可查验校外人员核酸证明。
(三)科学安排教育教学方式。非疫情流行时,学校、幼儿园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疫情流行时,高校校园内可实施分区管理;中小学校、幼儿园采取严格的封闭管理,根据疫情风险,涉疫中小学或幼儿园短期内可采取线上教学或临时关停。疫情流行严重时,控制大型活动及聚集性活动,严格高校校园管理。疫情解除后,要及时恢复正常教育教学。
(四)稳妥处置校园疫情。学校、幼儿园发生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措施,延缓疫情发展速度。高校可实施线上教学、调整教学安排等措施,提醒与感染者共同居住、学习、工作的师生员工做好症状监测。中小学校以班级为单位,由学校所在区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提出并实施防控措施。幼儿园可采取临时关停措施。
(五)加强医疗救治服务。学校在属地卫健、疾控部门支持和指导下,及时发现、救治和管理感染者,控制校内聚集性疫情。高校深化“校地协同”,依托属地建立健全分级就医诊治体系,加强健康驿站建设,按照在校师生员工人数和防疫需要科学确定床位数,提供临时健康监测或适当对症治疗等相关服务。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卫生室(保健室)建设,设置健康观察室,为有发热等11类症状的师生员工提供临时留观,并指导家长安全接护学生回家。重点排查有基础疾病、残疾、孕妇、精神疾病等人群,摸清底数,及时建档立卡,建立兜底帮扶机制。
(六)开展健康监测。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出现发热等11类症状的师生员工要主动报告,不得带病到校工作和学习。高校对师生员工开展发热等11类症状监测。中小学校、幼儿园坚持每日晨午检、传染病疫情报告、因病缺勤缺课追踪登记制度。
(七)推进健康校园建设。更加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引导师生员工树立“做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加强身体锻炼,崇尚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以文明健康小环境筑牢疫情防控校园大防线。
(八)改进校园公共卫生。健全学校公共卫生体系和应急体系建设,坚持多病共防和人、物、环境同防。落实校园内公共区域卫生管理、消毒和通风制度,人员入校需测量体温。加强对保安、保洁、食堂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管理,严格食品安全卫生操作规范和流程,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
(九)完善校园服务保障。完善常态化“接诉即办”工作机制,落实师生员工反映问题台账制度,满足师生员工合理诉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营造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校园氛围。按照属地疾控部门部署,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新冠病毒疫苗接种,保证老年教职员工和低龄儿童接种率和安全,努力做到“应接尽接”。学校、幼儿园储备一定数量的非处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相关中药、对症治疗药物和抗原检测试剂、常用防疫物资,做好应急人员储备。
三、组织保障
(十)强化各方责任落实。落实属地责任,市区卫健、疾控等部门指导学校做好疫情防控,支持学校健康观察场所建设、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医疗物资储备以及重大风险处置,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建立医院和高校“一对一”包联清单,安排医院医护人员驻校共同工作,健全校内有关病例转至相关医院专业救治的绿色通道,一旦校内发生大规模聚集性疫情,属地要优先保供学校生活物资与防疫物资,优先救治有特殊需要的校内感染者。市、区教育部门落实行业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指导、培训、监督和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学校疫情防控困难与问题。学校落实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统筹解决学校疫情防控重大问题,定期开展相关培训和应急演练,推动相关措施落实到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各个环节。
本方案适用于高等学校(含高职)、中小学校(含中职)、幼儿园,其他有关教育机构可参照执行。
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办公室
北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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