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明白纸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我市于2020年12月31日发布了《青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为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现将烟花爆竹禁放有关内容回顾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北至原胶济铁路线,南至凤凰山路,西至驼山路,东至昭德路为禁止燃放区域。顺时针方向为原胶济铁路线-昭德北路-昭德南路-凤凰山东路-凤凰山西路-驼山南路-驼山中路。禁止燃放区域边界所涉及道路均含在禁止燃放区域范围内。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二、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办公区;
(2)文物保护单位;
(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4)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5)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6)公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
(7)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8)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9)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三、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航空器、公共绿地、地下管网投射、抛掷;
(二)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
(三)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
五、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
举报电话:110。
2023年1月3日
2019德州市城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是什么?
广大市民和经营业户:
依据《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的规定,德州市城区下列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德城区所辖各街道办事处和二屯镇德滨高速路以南区域;(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三)运河经济开发区除赵虎镇、抬头寺镇南外环以南之外所辖区域;(四)陵城区和各县(市)城区,城区范围由陵城区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内,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对于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地点内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3年潍坊烟花爆竹政策
2023年烟花爆竹政策是全国多地全区域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部分地区限定春节可放。全国部分地方出台政策,规定全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同时,也有地方允许在除夕、春节、元宵节等限定时间内燃放,具体情况应该视地区而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公安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检验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潍坊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潍坊2023烟花爆竹禁放改限放?00:12 22.8w?全国人民申请解禁,2023年春节燃放烟花,老祖宗的传统文化不能改,申请解禁燃放烟花爆竹,为了驱赶三年疫情消灭病毒,希望上级领导批准。
? ?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用火药制成的,能产生烟光、声响的各种烟花、鞭炮和礼花弹等制品。
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合理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禁止燃放区域应当依法合理逐步扩大。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第四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外,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
(五)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
2023年临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条例共二十条,分别对禁限放区域、禁限放时间、燃放方式和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宣传、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范。(一)明确了烟花爆竹禁限放范围和时间。
一是明确了临沂市主城区禁放区域和时间。规定:本市主城区长春路以南,烟汕线—温泉路—沃尔沃路一线以西,华夏路—罗程路—龙潭路—火炬路—湖北路向西延伸至京沪高速公路一线以北,京沪高速公路以东形成的闭合区域为禁止燃放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二是扩大了限制燃放区域。规定兰山区、罗庄区、河东区禁止燃放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全天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三是规定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合理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延长限制燃放区域的禁止燃放时间。四是把各县纳入条例规范范围。规定各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和当地特点,划定并公布本行政区域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段。
(二)明确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中有关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
一是明确了各个主体的宣传责任。规定了有关部门、单位、媒体的宣传责任和学校的教育责任。二是规定了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配合宣传、依法劝阻违法行为等。三是明确了从事庆典、婚庆、殡仪、宴席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义务并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明确有关服务单位、个人不得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并应当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四是除规定禁止行为外,规定了倡导行为。规定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内,提倡少放或者不放烟花爆竹;使用无污染、噪声小的烟花爆竹替代品;定点燃放烟花爆竹。五是确保群众参与,规定了举报奖励相关内容。明确对违反条例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应当给予奖励。举报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法律责任。
规定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规定,从事庆典、婚庆、殡仪、宴席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关于条例的施行时间。考虑到政府《通告》已于2019年12月26日起实施,禁限放区域和时间等均与条例一致,这段时间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有较好的群众基础。条例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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