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城市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明白纸
为贯彻落实《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我市制定了《诸城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并已于2020年1月15执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现将烟花爆竹禁放有关内容回顾如下: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NO.1
我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为以下四条界线围成的区域及四条界线围成区域外延1000米内高层住宅小区:北侧界线:自西环路与北环路交界处开始,沿北环路南侧路牙石向东至东环路。东侧界线:自北环路与东环路交界处开始,沿东环路西侧路牙石向南至南环路。南侧界线:自东环路与南环路交界处开始,沿南环路北侧路牙石向西至西环路。西侧界线:自南环路与西环路交界处开始,沿西环路东侧路牙石向北至北环路。
NO.2
在下列区域或者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国家机关办公区;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电台、电视台、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公园、山林、公共绿地、烈士陵园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歌舞厅、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停车场、城市桥梁、地下空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NO.3
在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有下列行为
(1) 向人群、车辆、建筑物、航空器、公共绿地、地下管网投射、抛掷; (2) 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向外投射、抛掷、悬挂燃放; (3) 妨碍行人、车辆、航空器安全通行; (4) 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燃放行为。
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山东燃放烟花爆竹规定2023
山东燃放烟花爆竹规定2023如下:
1、滨州市:多措并举加强烟花爆竹监管
为切实做好当前至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近日,山东省滨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全市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方案》,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严防各类事故和恶性事件发生。
2、菏泽市:全区域禁燃
菏泽市政府《关于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中明确规定菏泽市全区域禁燃禁放时间:2023年1月13日00:00至2月22日24:00。但郓城县暂未具体划分禁燃区域。
3、邹城市: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东起京台高速向西-尚崇线-山东襄桓机电-北外环-金山大道-新北外环,西接双大路,南接北宿大街-向东至岚济路-宝泉庄村-樊家岭村-京台高速以内的区域。任何时段在禁止燃放区域内违规生产、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4、泰安市:多地发布禁放烟花爆竹通告
泰山风景名胜区全域内(含城镇、农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肥城市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措施,城区东至潮汶路、南至泰肥一级公路、西至孙牛路、北至泰肥铁路线合围区域内,以及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3年春节可以放烟花吗?
一):烟花爆竹新规定随着2023年临近,各地针对烟花爆竹燃放作出新规定,根据目前的通知来看,一些地区规定2023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这并非空穴来风。比如:北京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区、车站、机场、变电设施、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等地区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可能有的农民不知道,其实燃放烟花爆竹会造成空气污染,燃放鞭炮噪声达到135分贝就会超过人的听觉范围,高强度噪音也会对人造成一定危害。
由此可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如果不能燃放烟花爆竹,那么春节除夕就不是很热闹了。毕竟欣赏美丽的烟火可以愉悦心情,也能给商家带来利润,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会污染环境,那就是燃放烟花爆竹后垃圾会增加,满地都是纸屑、烟尘,严重影响环境卫生。
有人说的2023年春节能放烟花,也有人说2023年春节不能放烟花,那2023年春节到底能不能放烟花?很明确的告诉大家,出台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不能放烟花,没有出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区应该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在笔者看来,有的农村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有的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还有些地区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北京大年三十和正月初一可以燃放烟花爆竹,为期两天时间,但是在一些特定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聊城市烟花爆竹2023最新规定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规定,经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
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二、禁放区域
实施全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三、禁放措施
(一)管控期间,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各镇(中心)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全面从严合法合规核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许可证,对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由消防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实施阻碍、威胁、恐吓等行为妨害禁燃、禁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离不开全体居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违法违规销售举报电话:12345违法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高新区环保督察热线:0635-2185277
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东阿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法规,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
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二、禁放区域
位山大道(西环)以东、省道325以南、香江路(东环)以西、国道341(南环)以北。
乡镇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
重污染天气期间,全县行政区域内禁放。
三、禁放措施
公安、应急管理、交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依法进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各镇街人民政府及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氛围。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限燃放规定,安全、文明地燃放烟花爆竹。燃放者应当自行清扫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垃圾。
倡导广大居民举报不文明燃放行为和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
东阿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2023年春节期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
通告
聊江管通〔2022〕70号
为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改善空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023年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在全区域内实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实施区域
全区域内实施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实施时间
自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023年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三、有关要求
(一)禁燃禁放期间,各镇(街道)及区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宣传管控,严厉查处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二)违反规定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行为,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由消防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镇(街道)及区公安等部门采取划片包块网格化管控,履行属地及部门监管职责,按照帮包责任,在除夕、初一、节后开业及元宵节等重要节点,组织加大联合巡查执法管控。
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安全与安宁,需要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欢迎对违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特此通告。
违法违规销售举报电话:12345
违法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当前工作形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文件规定,经管委会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3日起至2月22日,在全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一、实施区域
实施全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二、 实施时间
2023年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三、 相关要求
(一)管控期间,各街道、物流产业园区、各有关区直部门、相关分支机构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依据各自职责分工,全面从严合法合规核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道路许可证,对达不到有关标准要求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火灾的,由消防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实施阻碍、威胁、恐吓等行为妨害禁燃、禁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离不开全体居民群众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请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并主动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举报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
违法违规销售举报电话:12345
违法违规燃放举报电话:110
开发区环保督查热线:0635-2126369
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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