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2020年第92号公告,自9月1日起,在包括拱北海关在内的12个直属海关开展第二批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监管试点。
跨境电商B2B出口
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根据企业经营模式可分为以下两种:
01 B2B直接出口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
适用于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
02 出口海外仓
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
适用于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
---------------------------------------
企业可根据自身业务类型选择相应方式向海关申报。
四种监管类型比较
B2B直接出口模式企业资质要求
✔境内企业且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
包括:
跨境电商企业
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
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包括:
如何认识跨境电商b2b的发展趋势
子商务不仅可以带动我国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增长,还可以促进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提升“中国制造”和“中国服务”的国际竞争力,培育我国开放型经济新优势。
跨境电商未来十大发展趋势:以B2B为主导
近年来,传统零售商、海内外电商巨头、创业公司、物流服务商、供应链分销商纷纷入局跨境电商,跑马圈地,一度呈现野蛮生长的局面,政府监管部门也在积极摸索,在政策层面调整完善,引导跨境电商良性发展。对跨境电商未来趋势的精准把握,不仅是企业的期盼,也是政府完善服务的需要。
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跨境电商还在发展之中,还远没有到达成熟稳定的发展阶段,但是跨境电商未来的发展方向,必然是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全球贸易便利化,有利于提升国内居民福祉,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长期健康发展。根据多年来对跨境电商的研究分析,提出以下跨境电商发展的一大趋势:
以出口为主导
对于中国外贸出口而言,跨境电商能够有效化解当前外贸企业面临突出问题,有效拓市场、促转型、树品牌,把跨境电商打造成为外贸出口的新的增长点。一是拓市场,通过跨境电商来开辟新的出口市场是很好的抓手,特别是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市场潜力看好。通过跨境电商,打造一个网上丝绸之路,形成另外一个通往世界市场的大通道,是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有效补充。二是降成本,跨境电商通过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电商平台,促进电商化发展,有效降低国际贸易门槛,由于具有直接面对客户、品牌推广费用较低等优势,有效地缩短了从生产者到消费者之间的产业链条,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了交易成本,使得生产者获得更多的利益分成,也使得消费者的实惠,提高了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三是促转型,发展跨境电商,生产者可以直面世界各地的终端消费者,自己的品牌推广不再依赖中间商,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孕育自主品牌、提升效益;从消费上讲,我们正进入一个个性化消费的时代,出口订单小型化越来越明显,跨境电商的发展把原来的单一市场扩大到全球,与传统贸易方式的接单生产仅仅面向某国家某一地区市场相比,无疑是大大拓展了市场规模,可以有效扩大单量,既满足个性化需求,又能保持工业化生产的规模效益。
从国际上看,鼓励出口是各国的通行做法,跨境电商业务也不例外。据统计,去年我国跨境电商全部进出口业务中,出口占比达到86.7%。在目前以及可预见的将来,特别是考虑到我国作为世界工厂的地位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不会动摇,必须坚持以出口为主的方针,预计出口电商占比仍将保持在80%以上。跨境电商出口卖家正在从广东、江苏、浙江等沿海地区向中西部拓展,正在由3C等低毛利率标准品向服装、户外用品、健康美容、家居园艺和汽配等新品类扩展,这将为我国出口电商发展提供新的空间。
跨境电商做什么 B2B和B2C有什么区别
1、跨境电商分为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2、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
3、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
4、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9710跨境电商出口模式流程
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报关单可按现有方式录入或导入,也可选择跨境电商通道导入报关单(仅限9710、9810),报关单回执原路从跨境电商通道下发。
跨境电商9710报关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出口委托书;
2、出口货物明细单;
3、装箱单(PACKING LIST) ;
4、发票(INVOICE);
5、出口许可证、出口单证文件等。
1、跨境电商报关的路径:
进口:报关主体——报关企业(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
报关企业向试点平台填报申报清单,也可上云报关系统直接申报,监管方式选择9710,一键导入报关单,清单,订单等。海关进行审单(订单、运单、支付单、申报清单比对)、风险布控等操作。
出口:报关主体——跨境电商企业。
跨境电商企业向试点平台填报申报清单,也可上云报关系统直接申报。监管方式选择9710,一键导入报关单,清单,订单等,海关进行审单等操作。
商品离境后由物流企业登陆试点平台进行离境信息确认,电商企业定期集中勾选已离境商品信息(发起出口归并集报)后告知报关企业,由报关企业登陆电子口岸进行报关(与传统模式相同)并告知电商企业报关单编号,跨境电商企业登陆试点平台回填报关单编号,海关审核后进行强制通关并打印报关单退税联、结汇联。
2、跨境电商出口报关整体流程
1)准备报关单证
在货物抵达海关之前,需要准备好清关所需的单证,包括商业发票、产品清单、报关委托书、运输公司装货单、核销单等。在货物出口清关之前,一定要检查单证是否齐全,避免因为单证的问题被海关扣货,影响货物的运输时效。莱垍头条
2)正式报关
在准备好资料之后,开始正式报关。正式报关需要将详细的资料提交给海关,海关工作人员会进行审核、查验,如果一切没有问题之后,会放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货物超过当地海关的关税起征点,还需支付对应的关税。
陆运报关
陆运运输可分为包车和拼车两种方式,一般出口到香港、泰国、越南等地区、国家,都会选择这种运输方式。莱垍头条
陆运报关可以使用整体报关流程来操作,如果货量多,一定要提前准备好各种单证信息。如果货量少,可以与第三方公司合作出口报关业务,比较省时省力。
海运报关
海运出口运输方式有两种,分别为散货拼箱出口、整柜出口。散货拼箱出口,可以在交货给船运公司之前,做好报关资料,将报关资料和需出口的产品,一起送到船运公司。也可以先把货交给船运公司,再把清关资料送过去。
整柜出口由于货量比较多,建议大家提前准备好各种资料、文件,包括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确保货物的运输效率。
海运两种运输方式的报关地点不同,散货报关地点有盐田仓、外运仓、八达仓等,整柜报关地点有盐田港、蛇口港。
空运报关
货物空运出口,由快递公司安排报关,大家可以提前准备好报关文件。也可以将清关资料交给快递公司,委托快递公司协助报关。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快递公司会收取一定的操作费用。
3、跨境电商出口报关注意事项
在报关之前,不仅需要准备全报关资料,还要注意目的国海关的政策、要求。
法律依据:
《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 二、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
(二)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
(三)增列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
跨境电商政策
1.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610,全称“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电子商务”。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商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交易,并采用“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模式办理通关手续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
2.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210,全称“保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简称“保税电商”。适用于境内个人或电商企业在经海关认可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跨境交易,并通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进出的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境商品。
3.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的货物。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
4.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全称“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的货物。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八条 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者出境。在特殊情况下,需要经过未设立海关的地点临时进境或者出境的,必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并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想了解一下跨境电商?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跨境电子商务不仅冲破了国家间的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同时它也正在引起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
对企业来说,跨境电子商务构建的开放、多维、立体的多边经贸合作模式,极大地拓宽了进入国际市场的路径,大大促进了多边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企业间的互利共赢;对于消费者来说,跨境电子商务使他们非常容易地获取其他国家的信息并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
模式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2019年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政策支持
电子商务出口在交易方式、货物运输、支付结算等方面与传统贸易方式差异较大。现行管理体制、政策、法规及现有环境条件已无法满足其发展要求,主要问题集中在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和收付汇等方面。
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2019年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
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通知同时要求,自《意见》发布之日起,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上海、重庆、杭州、宁波、郑州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