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广州黄埔区知识城元宵烟花观看安全指引和温馨提示
1、因实施交通管制,请前往参加活动的群众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避免自行驾车前往。如确有驾车需求,请驾驶员切勿沿途随意停车,可到就近商业区(绿地缤纷城、海丝中心、合景悠方、腾飞园、知识大厦)停车场停放。
2、不得越过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进入危险区域观赏。知识城九龙湖周边实行全封闭管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请大家服从现场安保人员指引,有序到指定区域内观赏。
3、不得在周边高层建筑楼顶、公共露台观赏,防止发生高坠、垮塌等事故,严禁高空抛物;观看过程中不得拥挤、推搡,严禁翻越隔离护栏、攀爬树木等行为,严防发生跌倒或踩踏等意外事故。
4、禁止售卖、燃放烟花爆竹,不得携带管制刀具、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进入现场,公安机关对进入观赏区的观众将依法进行人身、物品安全检查。现场执勤人员将对售卖、携带、燃放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
5、不得在活动区域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公安机关将对现场未经批准使用的无人机实行空中管制。
6、观看过程中,请观众朋友们注意保管好随身物品,照顾好老人和小孩,避免发生跌倒、走失。出现人员摔倒或者其他异常情况,请保持冷静,不要慌乱、推搡、拥挤,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
7、活动结束后,请在安保和工作人员指引下,有序离场。
8、请观看烟花表演的市民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观看间距。
9、如有不适,及时向现场医疗点求助,或自行前往九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电话:87488066)
【2023年宁波余姚市燃放烟花爆竹温馨提示
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提示
一、安全提示
1.不在非法销售点购买烟花爆竹,个人不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不在明令禁放时段禁放区域和公共场所燃放;不在深夜、凌晨休息时间燃放;不在不利烟尘扩散的气象条件下燃放;不在通风条件差的楼道、小巷内燃放;不在建筑物内、阳台、小巷、草坪中燃放;不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嬉戏打闹;不妨碍行人及车辆安全通行;不让未成年人独自燃放。
2.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喜庆方式,增添节日氛围。
3.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做到合法诚信经营,不销售伪劣产品。
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谭家岭路——梁周线——北环路——达环路——月梅路——望湖路——兵马司路——子陵路——城东路——谭家岭路,以上路段相连形成的封闭区域。其他地区不列入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三、限制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限制区域内每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五至次年正月十六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当遇到空气重污染,市环保、气象部门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机关、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商品交易市场;高层建筑;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地点。
信丰县2023年春节元宵烟花规定燃放(丰县春节可以放烟花吗)
关于2023年春节元宵期间城区限时限区域燃放烟花的通告
为规范烟花燃放行为,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安全有序绿色欢庆2023年新春佳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赣州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县城区划定的烟花燃放区域具体范围及允许燃放的时间段通告如下:
一、允许燃放区域
允许在陈毅广场、深圳湾广场、橙乡文化广场和阳溪公园等4个区域燃放,其他区域禁止燃放。
二、允许燃放时间段
2023年1月21日23:00至1月22日00:30,2023年2月5日20:00至21:00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三、燃放烟花时应遵守规定
允许燃放区域只限燃放正规合格、个人燃放类烟花,禁止燃放爆竹及孔明灯;
不得将点燃的烟花向人员、车辆、建筑物、构筑物投掷、抛射;
不得妨碍得行人、车辆安全通行和影响交通秩序;
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燃放烟花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四、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法律责任
《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禁止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不听劝阻,继续燃放,并且阻碍行政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3万以上5万以下罚款。
《赣州市禁限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本通告有关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公安机关将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丰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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