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人力需求数量有效性的方法如下:
工作分析,工作分析的目的在于了解与绩效问题有关的工作的详细内容、标准,和达成工作所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工作分析的结果也是将来设计和编制相关培训课程的重要资料来源,工作分析需要富有工作经验的员工积极参与,以提供完整的工作信息与资料;工作者分析,工作者分析主要是通过分析工作人员个体现有状况与应有状况之间的差距,来确定谁需要和应该接受培训以及培训的内容,工作者分析的重点是评价工作人员实际工作绩效以及工作能力;培训需求的战略分析,人们习惯于将培训需求分析集中在个体和如何进行招聘有效性评估4
首先我们来说一下其作用:
招聘效果评估是招聘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其不仅有助于检验招聘工作的有效性,提高招聘质量,降低招聘费用,改进今后的招聘工作,而且可以提高企业整体的经营绩效。
员工招聘是企业人力资源部的一项重要工作,不仅直接关系到新进员工的质量,而且影响企业经营的效率和效果,可以说,员工招聘的效果直接决定了员工和企业的绩效。
因此,招聘效果评估是招聘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环。
一般来说,招聘效果评估包括对招聘结果、招聘成本和招聘方法等方面的考察,具体可考察三个方面:数量、质量、时间以及需要关注的其他内容。
数量评估:人数招够了没有? 对录用员工数量的评估是检验招聘工作有效性的一个重要方面。可通过分析在数量上满足或不满足需求的原因,找到各招聘环节上的薄弱之处,改进招聘工作;同时,通过人员录用数量与计划招聘数量的比较,为企业人力资源规划的修订提供依据。此项评估主要可从应聘比、录用比和招聘完成比三方面进行。其计算公式为:应聘比=应聘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录用比=录用人数÷应聘人数×100%招聘完成比=录用人数÷计划招聘人数×100%应聘比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明员工招聘信息发布的效果,通常来说,该比例越大,则招聘信息发布的效果越好。录用比越低,通常表明企业可以进行人才选择的余地较大,人才招募的效果往往会相对好一些。当招聘完成比等于或大于100%时,则说明在数量上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了招聘任务,但在实际工作中,超额完成的情况很少发生,因为一般都会根据招聘计划中确定的人员需求数量招人,除非遇到了很优秀的候选人而临时决定增加招聘指标,将其作为人才储备,或者用于替换一些业绩相对较差的员工。
质量评估:招的人合格吗? 招聘质量评估是对所录用的员工入职后的工作绩效行为、实际能力、工作潜力的评估,它既有利于改进招聘方法,又为员工培训、绩效评估提供了必要的信息,实际上是人员选拔过程中进行的能力、潜力、素质等各种测试与考核的延续,也可根据招聘要求或从工作分析中得出的结论,对录用人员进行等级排列来确定招聘质量,其方法与绩效考核方法相似。常用的指标有以下三个:录用合格比=录用人员胜任工作人数÷实际录用人数×100%基础合格比=以往平均录用合格比录用合格比与基础合格比之差=录用合格比一基础合格比其中,录用合格比一般用试用期考核合格转正的人数与同批次总的员工录用人数之比来表示。基础合格比是反映以往招聘有效性的绝对指标,用以往平均录用合格比来表示。录用合格比与基础合格比之差反映当前招聘的有效性是否高于以往招聘有效性的平均水平,可以考察招聘有效性是否在不断提高。 实践中有人用“现有人员胜任工作人数÷实际聘用人数×100%”来计算基础合格比,这种做法有失偏颇。
首先,胜任工作指的是员工绩效符合工作要求,但对于一个在公司已经工作多年的员工来说,和当初应聘时相比,其能力和态度乃至价值观都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而恰恰是员工能力和态度决定了员工绩效。因此,不可以根据其现在的绩效情况来判断当初招聘决策的质量。
其次,录用合格实际上是指新聘员工的素质与其岗位要求相匹配,但人岗匹配本身具有动态性,匹配度的高低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变化,甚至所任岗位与刚入职时也已不同。不管任职时间的长短,完全根据现有员工的人岗匹配情况来考察企业后续招聘的质量显然不合理。
至于考察新员工是否胜任工作的期限到底以多长时间为宜,目前还没有形成明确的、科学合理的结论。但显然,期限长短与岗位性质和员工个性特点有关。一些生产操作性和事务性岗位,完成一项工作的周期很短,绩效在短时间内就可以衡量,从而短期内就能判断出新聘员工是否胜任工作,但对一些管理类和技术研发类等工作周期较长的岗位,所需时间宜相应延长。
从个性来看,部分新员工可能个性谨慎,只有在对新岗位的工作性质和环境等因素充分把握后才会充分表现自己的才能,岗位适应时间比较长,而有的新员工适应岗位的时间则相对较短。从国外的经验看,一般来说,这个时间最短需要6个月,一年时间比较适合。但考虑到《劳动合同法》将试用期最长规定为6个月,因此,可以统一采用入职后6个月的绩效评估结果作为考察新员工是否合格的标准,并将在这6个月里离职以及绩效低于合格水平的员工都判断为招聘质量不合格。
时间评估:人招得够快吗? 招聘时间评估也就是招聘的及时性评估,或者叫招聘周期评估。招聘周期是指从提出招聘需求到新聘员工实际到岗之间的时间,也就是岗位空缺时间。一般来说,岗位空缺时间越短,招聘效果越好。但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岗位,由于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情况不同,其招聘的难易程度和招聘周期也往往有很大差别,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有的企业将评估周期统一规定为三个月,每个季度初提出招聘需求(其他时间不开放招聘需求窗口),只要三个月内到岗,即视为满足了招聘的及时性要求。这种方法操作简单,但显然不甚合理,某些市场稀缺的关键人力资源可能不是三个月就能招聘到岗的,而一些初级岗位可能相对很容易招聘到岗,根本不需要三个月。
还有,如果在每个季度的其他时间,比如季度中期,某关键岗位员工跳槽,而此时用人部门又不能提出招聘需求的话,必然导致岗位空缺期延长,企业损失增加。 还有的企业使用平均职位空缺时间(职位空缺总时间一补充职位数×100%)作为考察招聘及时性的标准,反映平均每个职位空缺多长时间后新员工才能补缺到位。
比如,一个企业招聘10个初级职位和1个高级职位,前者20天招聘到岗,后者耗时6个月,那么总的平均职位空缺时间是34,5天,但这个时间其实对今后的招聘没多大参考价值,无法为缩短高级职位的招聘周期提供明确可行的建议;而且每次招聘的具体职位都可能不同,其平均职位空缺时间自然也不一样,相互没有可比性,不能作为衡量招聘时间效率的标准。 一个比较好的做法是以岗位的分类分层为基础,参考当地同行标准,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和过去不同职位的实际招聘时间为每个类别每一层级的职位确定一个合适的职位平均空缺时间,并将其作为考察招聘及时性的标准,以反映各职位平均空缺时间多长才能补缺到位。显然,该指标越小,说明招聘效率越高。
如何评估招聘的有效性?
人力资源的招聘工作是组织的一种经济行为,必然要纳入组织的经济核算,这就要求组织应用价值工程的原理,即以最低的成本来满足组织的需求。作为一种经济行为,招聘成本应该被列为评价行为有效性的主要内容。应考虑到四大板块的成本:一是招聘的直接成本,它主要是指在招聘过程中的一系列的显性花费;二是招聘的重置成本,它主要是指由于招聘不妥导致必须重新招聘所花费的费用三是机会成本,它是因离职和新聘人员的能力不能完全胜任工作所产生的隐性花费;四是风险成本,它主要是指企业的稀缺人才流失或招聘不慎,导致未完成岗位招聘目标,给企业管理上带来的不必要花费和损失。招聘的效益往往不是直接体现的,它体现在招聘到的员工为企业做的贡献上。一般来说,下述指标是常用的:总成本效用=录用人数/招聘总成本;招聘成本效用=应聘人数/招募期间的费用;选拔成本效用=被选中人数/选拔期间的费用;人员录用效用=正式录用的人数/录用期间的费用;招聘收益-成本比=所有新员工为组织创造的总价值/招聘总成本。
对人力资源规划的评价与控制进行评估,我们一般可以从哪些方面进行有效控制
人力资源规划的评估包括事前的结果预期及实施后的效果评价。
虽然人力需求的结果只有过了预测期限才能得到最终检验,但为了给企业人力资源规划提供正确决策的可靠依据,有必要事先对预测结果进行初步评估。通常由专家及企业有关部门的主管人员组成评估组来完成评估工作。评估时应对人力资源规划的效果、成本效益、可行性、不足以及可改进的方面进行评价。
实施后的效果评价包括对规划制定过程的评价和规划效果的评价。在评价规划制定过程时需要考虑的问题有:人力资源规划者熟悉人事问题的程度以及这些人员在组织中被重视的程度;规划者与提供数据和使用人力资源规划的人事、财务、业务等其他部门的工作关系如何;有关各部门之间信息交流的难易程度;决策者对人力资源规划中提出的预测结果、行动方案和建议的利用程度;人力资源规划在决策者心目中的价值。对人力资源规划效果的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几点:实际招聘人数与预测的人员需求量的比较;劳动生产率的实际水平与预测水平的比较;实际的与预测的人员流动率的比较;实际执行的行动方案与规划的行动方案的比较;实施行动方案后的实际结果与预测结果的比较;劳动力和行动方案的成本与预算额的比较;行动方案的收益与成本的比较。
在对人力资源规划进行评估时,一要客观、公正和正确;二要进行成本—效益的分析,经济上没有效益的规划是失败的;三是征求部门领导和基层领导的意见,因为他们是规划的直接受益者,只有多数人赞同的规划才是好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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