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速到期条款是特殊交易中的交易习惯,存在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或者融资租赁合同。一般的,合同当事人采用违约金、定金罚则等方式处理合同违约,加速到期条款却要求一次性支付全款,实质是剥夺买受人或者承租人的期限利益。通过剥夺违约方的期限利益来加以惩戒。《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合同法》第248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
加速到期日的确定对融资租赁的意义
加速到期日的确定对融资租赁的意思是指出租人对供货人或出卖人)的选择,
从出卖人那里购买租赁物(比如:某xxx生产线),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
融资租赁的租金大致相当于以租赁物的购置金额为基数,按市场利率计算的本息合计值。从实质上讲,融资租赁相当于分期付款购买。在融资租赁交易中,承租人对租赁物几乎都要留购。在留购之前,租赁物的所有权暂时是出租人的。留购的金额一般是象征意义的价格(比如100元)等,通过留购,出租人才能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给承租人。
什么是分期付款?
分期付款是购买商品和劳务的一种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PayByLnstallments)大多用在一些生产周期长、成本费用高的产品交易上。如成套设备、大型交通工具、重型机械设备等产品的出口。分期付款的做法是在进出口合同签订后,进口人先交付一小部分货款作为订金给出口人,其余大部分货款在产品部分或全部生产完毕装船付运后,或在货到安装、试车、投入以及质量保证期满时分期偿付。
分期付款方式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展起来的。开始时只局限于一般日用商品或劳务的购买。后来,随着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工、农业生产的规模日益扩大,所需费用增大,加之银行信用的发展,分期付款的领域扩大到企业购买大型机器设备和原材料上。
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的定义
分期付款和延期付款都是交易的一种方式。
分期付款:(Pay by Instalments)大多用在一些生产周期长、成本费用高的产品交易上。如成套设备、大型交通工具、重型机械设备等产品的出口。分期付款的做法是在进出口合同签订后,进口人先交付一小部分货款作为订金给出口人,其余大部分货款在产品部分或全部生产完毕装船付运后,或在货到安装、试车、投入以及质量保证期满时分期偿付。[1] 买卖双方在成交时签订契约,买方对所购买的商品和劳务在一定时期内分期向卖方交付货款。每次交付货款的日期和金额均事先在契约中写明。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指双方约定90天以上的进口项下贸易融资。其做法是,买卖双方签订合同后,买方一般要预付一小部分货款作为定金。有的合同还规定,按工程进度和交货进度分期支付部分货款,但大部分货款是在交货后若千年内分期摊付,即采用远期信用证支付。延期支付的那部分货款,实际上是一种赊销,等于是卖方给买方提供的商业信贷,因此,买方应承担延期付款的利息。在延期付款的条件下.货物所有权一般在交货时转移。
分期付款与延期付款的区别:
采用分期付款,其货款是在交货时付清或基本付清而采用延期付款时,大部分货款是在交货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分期摊付。
采用分期付款时,只要付清最后一笔货款,货物所有权即行转移而采用延期付款时,货物所有权一般在交货时即转移。
采用分期付款,买方没有利用卖方的资金,因而不存在利息问题而采用延期付款时,由于买方利用了卖方的资金所以就存在买方需支付利息的问题,延期付款是买方利用外资的一种形式,一般货价较高。
在采用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时往往将汇付、托收和信用证付款三者结合使用,即主要货款采取信用证付款方式,少量货款或货款尾数则采用汇付或托收方式。
民法典分期付款的规定
法律分析:分期付款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买受人不是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而是按照约定期限分批支付价款。但不能简单地以合同中有分几次支付价款的约定就认为属于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所分期之“期限”的特点是确定能够到来的,且不属于付款“条件”。例如,汽车买卖分期付款合同中约定,合同总价款20万,首付2万,余款18万,分36期付清,每期于每月25日支付5000元,从签订合同的当月开始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四条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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