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因素,前者反映人和自然的关系,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后者反映人和人的关系,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商品就是这两种因素对立统一体。它们的统一性表现在:使用价值是价值的物质承担者,没有使用价值的东西,也不可能具有价值,因而不会是商品;有些东西虽有使用价值,如空气、阳光等,但不是人类劳动的产品,不具有价值,所以也不是商品;另有些东西虽是劳动产品,但未形成使用价值,如废品,也不能成为商品;还有些东西,既是劳动产品,又具有使用价值,但不是为了交换而是用于自己消费的,仍然不是商品,如劳动者自产自用
如何理解商品使用价值和价值的二因素?
(1)商品是人们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其二因素是使用价值和价值。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是价值和交换价值的承担者,其特殊性在于它是社会的使用价值并通过交换来实现。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是本质因素,其实体是抽象劳动。
(2)生产商品劳动的二重性是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是同一劳动过程的两个方面。具体劳动是劳动的自然属性,抽象劳动是劳动的社会属性。
(3)劳动二重性决定商品二因素,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
怎样才能理解价值的二重性呢?
工人把一定量的劳动――撇开他的劳动所具有的特定的内容、目的和技术性质――加到劳动对象上,也就把新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另一方面我们发现,被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又成了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例如,棉花和纱锭的价值包含在棉纱的价值中。可见,生产资料的价值由于转移到产品上而被保存下来。这种转移是在生产资料转化为产品时发生的,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它是通过劳动实现的。然而是怎样实现的呢?
工人并不是在同一时间内劳动两次:一次由自己的劳动把价值加到棉花上;另一次保存棉花的旧价值,或者说,把他所加工的棉花和使用的纱锭的价值转移到产品棉纱上。他只是由于加进新价值而保存了旧价值。但是,把新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和把旧价值保存在产品中,是工人在同一时间内达到的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虽然工人在同一时间内只劳动一次),因此很明显,这种结果的二重性只能用他的劳动本身的二重性来解释。在同一时间内,劳动就一种属性来说必然创造价值,就另一种属性来说必然保存或转移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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